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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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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纪宏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31-36,共6页
我国人大代表辞职制度作为代表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与代表监督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但在长期的实践中,并没有作为一项独立的代表职务变更制度得到立法的有效重视。对于我国代表辞职制度存在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结合我国代表辞职的... 我国人大代表辞职制度作为代表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与代表监督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但在长期的实践中,并没有作为一项独立的代表职务变更制度得到立法的有效重视。对于我国代表辞职制度存在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结合我国代表辞职的实际情形,应当将代表辞职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代表制度加以对待,并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代表辞职制度对于保障人大代表行使代表职务的权利,完善我国代表辞职制度应当明确的代表辞职对象和条件、代表辞职程序等等。同时,应当通过关注代表辞职制度与代表监督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来防范在实际生活中代表辞职制度被滥用作为规避罢免以及被监督的逃避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代表 代表制度 代表辞职制度 代表罢免 代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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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代表辞职”,创新还是权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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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方文 《人大建设》 2005年第10期30-31,共2页
近年兴起的代表辞职制度,通常分为"主动请辞"和"建议辞职"两种。后者虽然推行甚广,但由于触及现行法律的"红线",引发了诸多争议。杜方文的这篇文章,以浙江省宁波市为分析样本,对"建议代表辞职"... 近年兴起的代表辞职制度,通常分为"主动请辞"和"建议辞职"两种。后者虽然推行甚广,但由于触及现行法律的"红线",引发了诸多争议。杜方文的这篇文章,以浙江省宁波市为分析样本,对"建议代表辞职"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后面乐仁的《关于建立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几点思考》一文,在立足点上显然不同。本刊同时刊出,无意引导争鸣.只是希望有关方面在今后的制度建设设计方面,能够考虑得更全面、更长远、更科学一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表辞职制度 建议代表辞职制度 中国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责 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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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辞职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3
作者 伍华军 《人大研究》 2005年第9期6-8,共3页
关键词 代表辞职制度 中国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责 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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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几点思考
4
作者 乐仁 《人大建设》 2005年第10期32-33,共2页
现状及问题 近年,由于乡镇撤并、干部调整等原因,人大代表工作岗位频繁变动,特别是担任乡镇主要领导的代表变动较多.以广东省某县级市为例,2003年3月换届时,为有利于人大开展工作,当时各镇均安排了1名干部类别人大代表名额,由党委书记... 现状及问题 近年,由于乡镇撤并、干部调整等原因,人大代表工作岗位频繁变动,特别是担任乡镇主要领导的代表变动较多.以广东省某县级市为例,2003年3月换届时,为有利于人大开展工作,当时各镇均安排了1名干部类别人大代表名额,由党委书记或其他领导担任人大代表.截至2004年12月18日,有16个镇(街道)担任主要领导的市人大代表调入市直单位(企业)任职.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没有迁出或调出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就不能终止.也就是说,这些领导的市人大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可以继续担任代表,直到任满一届时止.这样,就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代表辞职制度 中国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责 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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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代表辞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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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保 《江淮法治》 2006年第09S期34-34,共1页
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认人提起公益诉讼,与强大的行政公权力形成力量均衡,在三角形的诉讼模式中容易实现诉讼公平。而公民提起公益诉讼,将舆论监督导入司法监督的轨道,更能彰显人民民主监督的力量。
关键词 公益诉讼 人民民主监督 诉讼模式 司法监督 舆论监督 检察院 公权力 代表辞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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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务代表”辞职制度
6
作者 张兆武 《江淮法治》 2005年第9期21-21,共1页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代表 “职务代表辞职制度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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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人大制度建设新举措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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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必耀 《人大研究》 2004年第2期12-14,共3页
关键词 2003年 中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制度 人大工作 公民旁听制度 设立助理制度 就职宣誓制度 代表辞职制度 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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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中的自新契机——从衡阳贿选事件的三层处理方案谈起 被引量:12
8
作者 郑磊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98-106,共9页
衡阳贿选事件不仅追问着选举制度的细节设置和可操作性,而且为反逼选举制度的系统性完善提供自新契机。该事件三层处理方案涉及的相关规范之内涵均有待揭示。"当选无效"并不必然自始溯及当选后所有代表行为,基于议会信赖利益... 衡阳贿选事件不仅追问着选举制度的细节设置和可操作性,而且为反逼选举制度的系统性完善提供自新契机。该事件三层处理方案涉及的相关规范之内涵均有待揭示。"当选无效"并不必然自始溯及当选后所有代表行为,基于议会信赖利益等原因通常具有相对溯及力。代表辞职机制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实践中建议辞职的限制需从条件和效力上受到制约,辞职接受与否的标准应予以规定以助于接受辞职投票的客观性,辞职被接受导致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时间效力仅及于同一人大本届的剩余任期。市级以上地方人大解散式补选中可由上级人大授权的筹备组来担当选举机构的惯例做法,需尽快补充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选 当选无效 代表辞职 补选 选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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