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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销售商品车运输代驾服务责任保险纠纷典型案例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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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嘉轩 孙思琪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80-88,共9页
代驾服务责任保险是随着代驾行业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新兴保险类型,且运用于未销售商品车运输的情形已经较为普遍。代驾员享有代驾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代驾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而事故无责一方作为第三人可在符... 代驾服务责任保险是随着代驾行业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新兴保险类型,且运用于未销售商品车运输的情形已经较为普遍。代驾员享有代驾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代驾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而事故无责一方作为第三人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针对保险人行使直接请求权。机动车所有权在生产厂商和销售公司之间的变动决定了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应当适用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生效规则加以确定,但物流公司不具有作为机动车管理人投保交强险的资格。尚未销售却需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投保短期交强险,虽然实践中多以单程提车保险替代,但代驾服务责任保险关于未投保交强险不负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由于保险人通常未能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及其前置的提示义务,仍应认为不能产生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驾服务责任保险 责任主体 投保义务人 交强险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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