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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制罪”在网络经济犯罪认定中的适用 被引量:11
1
作者 李兰英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08-119,共12页
对“以刑制罪”审判逻辑的利弊分析和价值权衡表明,传统的三段论式的刑事审判思维与现实主义背景下的以刑制罪的逆向思维是互相补充、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以刑制罪”思维方式具有“必要的结果先行”“能动的司法观念”“实质的推理... 对“以刑制罪”审判逻辑的利弊分析和价值权衡表明,传统的三段论式的刑事审判思维与现实主义背景下的以刑制罪的逆向思维是互相补充、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以刑制罪”思维方式具有“必要的结果先行”“能动的司法观念”“实质的推理过程”“司法的综合效果”等显著特征,而罪刑法定的原则是其坚守的底线。虽然,“以刑制罪”在网络新型疑难经济犯罪认定中有其适用的内在需求和现实空间,但在适用“以刑制罪”的过程中,应以“社会价值”“法益内涵”和“刑事政策”作为权衡正当性的限制维度。检视“平台积分套现”以及“网络批量虚假注册”两种新型的网络经济行为可以发现,妥当适用“以刑制罪”更能实现社会整体的价值目标,获得更大程度的公众认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 网络经济犯 法定 法益内涵 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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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释论上“以刑制罪”现象的反思 被引量:7
2
作者 潘文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2期73-81,共9页
为解决规则与正义相冲突的难办案件,学者提出由刑到罪的方案,包括抽象的、量刑优于定罪的或者实质解释或者刑事政策导向的"以刑制罪"方案。后一种以刑事政策为中介,把价值判断转化为解释技术,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在这一... 为解决规则与正义相冲突的难办案件,学者提出由刑到罪的方案,包括抽象的、量刑优于定罪的或者实质解释或者刑事政策导向的"以刑制罪"方案。后一种以刑事政策为中介,把价值判断转化为解释技术,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在这一模型中,刑事政策、处罚必要性及其程度与危害性评价均置于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之前,会产生诸多弊端,其根本原因在于实质解释论的缺陷。把价值判断引入到刑法之中需要通过犯罪论体系的实质化而非实质解释,在思维逻辑上实质性的判断不能过于靠前。只有将刑事政策用以指引刑法体系的构建而不是进行实质解释,才能实现体系的可控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制罪” 实质解释 法实质化 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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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刑制罪”思维的教义反思与司法适用——以“温岭虐童案”的执法思路为切入点 被引量:10
3
作者 袁博 《犯罪研究》 2013年第1期39-48,共10页
传统的罪刑关系理论均强调"由罪而刑",然而由于法定刑本身固有的特点,这一思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无法贯彻。为解决这一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人提出了"以刑制罪"的思路以弥补"由罪而刑"思路的不足,然而"... 传统的罪刑关系理论均强调"由罪而刑",然而由于法定刑本身固有的特点,这一思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无法贯彻。为解决这一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人提出了"以刑制罪"的思路以弥补"由罪而刑"思路的不足,然而"以刑制罪"具有天然的缺陷和不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慎重使用,同时法官要对沿袭这一思路所选择的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正确的刑法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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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制罪”裁判模式的理论透视与运用规则 被引量:5
4
作者 冷枫 阴建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29-37,共9页
法条主义裁判模式在应对刑事疑难案件时常常力有未逮,而“以刑制罪”裁判模式可以弥补其不足。法官通过对裁判的后果考量而选择可欲的裁判结果,并通过法律解释的途径打通价值判断与裁判依据之间的通道,进而实现目标的裁判结果。虽然“... 法条主义裁判模式在应对刑事疑难案件时常常力有未逮,而“以刑制罪”裁判模式可以弥补其不足。法官通过对裁判的后果考量而选择可欲的裁判结果,并通过法律解释的途径打通价值判断与裁判依据之间的通道,进而实现目标的裁判结果。虽然“以刑制罪”裁判模式在解决刑事疑难案件中有着积极作用,但其依然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与沦为刑法工具主义的风险,故而“以刑制罪”裁判模式只能在法官审理刑事疑难案件中作为法条主义裁判模式的补充裁判模式运用。同时,“以刑制罪”裁判模式的运用需要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下展开,其裁判结果应当通过法律外部考量的正确性与法律内部的融贯性验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 法条主义 裁判模式 后果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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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制罪”裁判模式的理论透视与运用规则
5
作者 胡敏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2年第1期133-135,共3页
在刑法有关规定里,构成犯罪的要素通常是我们甄别某个行动有没有涉及犯罪或是构成哪类犯罪的准则和原因。行动应该被判处审美刑罚,只可以是在犯罪构成要素的甄别进行之后,按照法律法规给犯罪所规定的量刑范围,通过法官来裁定。因此在犯... 在刑法有关规定里,构成犯罪的要素通常是我们甄别某个行动有没有涉及犯罪或是构成哪类犯罪的准则和原因。行动应该被判处审美刑罚,只可以是在犯罪构成要素的甄别进行之后,按照法律法规给犯罪所规定的量刑范围,通过法官来裁定。因此在犯罪和刑罚之间的联系上,国内刑法规定一般认定“刑罚和犯罪以刑事责任为介质,犯罪形成刑事责任,刑罚是刑事责任展现的一般形式,因此,犯罪是刑罚的首要条件,刑罚是犯罪一般含义上的法律结果”。因罪成刑,也可以说是通过定罪限制量刑,就成了国内一贯以来的“罪—责—刑”的犯罪甄别路线。然而,若是由罪制刑的一贯定罪习惯不能提供达到人民正义情绪的量刑结论的时候,量刑能否展现其对于定罪的反效果,或是,量刑在什么状况之下能够限制定罪,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由于以刑制罪观念尽管是对于之前的定罪量刑“三部曲”观念的推翻,也由于这里面渗入太多刑事政策观念里有关行动处罚性的考虑而遭到“功利性有余而教义化不足”的疑问,然而这些罪行联系的逆向思考确实可以处理很大一部分案件,所以会仍旧应用于目前刑法学观念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制罪”裁判模式 理论透视 运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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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制罪”之否定:兼议罪刑均衡原则的刑法解释机能 被引量:8
6
作者 贾银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77-89,共13页
"以刑制罪",无论其含义及解释机能如何变迁,在方法论上的诸多危机都无法挥却。比如,其以目的正当为藉由,扩张认定"疑难案件",以至于法官办案主观能动性扭曲;其试图将公正量刑的实现偏置于"经验感知"或&qu... "以刑制罪",无论其含义及解释机能如何变迁,在方法论上的诸多危机都无法挥却。比如,其以目的正当为藉由,扩张认定"疑难案件",以至于法官办案主观能动性扭曲;其试图将公正量刑的实现偏置于"经验感知"或"民众认同"的路径,从而导致量刑的失范化;其以"刑事政策与刑法的融会贯通"为由,先对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再以此解释构成要件,进而破坏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以刑制罪"或有其务实态度及纠偏作用可取,但从规范逻辑维度而言,其方法错误,应予旗帜鲜明地否定。从方法论上否定"以刑制罪"的同时,充分合理地发挥罪刑均衡原则的刑法解释机能,足以应对机械套用规范条文所可能造成的罪刑失衡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 危机 均衡 解释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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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视野下“以刑制罪”的评价与反思 被引量:1
7
作者 封韬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52-60,共9页
传统的罪刑关系认为"刑从罪生",然而针对近期司法实践中频出的罪刑失衡案件,有学者主张通过倒置罪刑关系来弥补裁判的偏颇。这种逆向关系涵盖的范围从解释论层面直至立法层面,有着"以刑制罪""以量刑反制定罪&q... 传统的罪刑关系认为"刑从罪生",然而针对近期司法实践中频出的罪刑失衡案件,有学者主张通过倒置罪刑关系来弥补裁判的偏颇。这种逆向关系涵盖的范围从解释论层面直至立法层面,有着"以刑制罪""以量刑反制定罪""以刑定罪"等不同表述。这种观点确实有助于实现部分个案的实质正义。然而,罪刑关系倒置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成文法传统的国度其存在空间值得怀疑,且我国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根基所构建的刑法典天然地排斥这种倒置关系。"以刑制罪"为代表的罪刑关系倒置,并不是一种刑法理论发明,而是一种司法实务发现,甚至是一种司法无奈之举而非另一套新型理论。部分观点既误解了其生成路径,亦无法理正当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亦没有足够的存在必要性,贸然运用更是弊大于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系 法定 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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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当的实现:以刑制罪之反思与持法达变之提倡
8
作者 梁洪瑞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9-73,95,共6页
以刑制罪是司法实践中的常用方法,其关注核心是刑事裁判中的罪刑相当问题。以刑制罪方法根源于传统道德实用主义定罪思维,并在前见思维指引法官寻找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但是由于以刑制罪方法带有鲜明的解构色彩,容易造成量刑无制... 以刑制罪是司法实践中的常用方法,其关注核心是刑事裁判中的罪刑相当问题。以刑制罪方法根源于传统道德实用主义定罪思维,并在前见思维指引法官寻找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但是由于以刑制罪方法带有鲜明的解构色彩,容易造成量刑无制,在其司法运作不能的场合会造成情绪化对待立法的倾向,易消解制定法的权威,故不是实现罪刑相当的妥当方法。持法达变思维是协调法律的“常”与“变”的思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形式理性的要求。对此,应当在刑法中提倡持法达变的思维以解决裁判中罪刑失当的问题。在刑法中贯彻持法达变思维一方面需要以法内之情作为解释构成要件的参考维度,另一方面则需在慎刑恤刑的司法理念下规范化量刑,并运用特别减轻制度周延法定刑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 持法达变 相当 法定原则 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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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制罪”模式的适用困境及后果考量
9
作者 谢静怡 《楚天法治》 2024年第6期68-70,共3页
相较于传统罪刑关系三段论强调“定罪量刑”的因果关系,“以刑制罪”裁判模式显得与众不同。在处理疑难案件时,其正可弥补法条主义的不足,避免机械地适用法律。法官根据自由心证在个案中基于对裁判后果的考量选择裁判理由与结果,以实现... 相较于传统罪刑关系三段论强调“定罪量刑”的因果关系,“以刑制罪”裁判模式显得与众不同。在处理疑难案件时,其正可弥补法条主义的不足,避免机械地适用法律。法官根据自由心证在个案中基于对裁判后果的考量选择裁判理由与结果,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但是,在刑事裁判中“以刑制罪”作为一种逆向化的思维模式,常常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造成机会主义泛滥的风险。因此,应对其适用范围和路径作出严格的约束和控制,让其更好地成为传统裁判逻辑三段论和法条主义的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 后果考量 裁判逻辑 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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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罪生刑,以刑制罪——再论绑架罪法定刑对其法定加重事由解释的反向制约关系
10
作者 赵栋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90-96,102,共8页
我国刑法对绑架罪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法定刑,对其两项加重事由更是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①2009年2月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于绑架罪进行了部分修正,增设了"情节较轻"的减轻构成规定... 我国刑法对绑架罪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法定刑,对其两项加重事由更是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①2009年2月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于绑架罪进行了部分修正,增设了"情节较轻"的减轻构成规定,此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对这一减轻构成的评价、理解与适用本身就是问题。同时,该修正案对于绑架罪的加重构成未作任何修改,堪称遗憾。因此,对这两项加重事由如何解读,至今学界仍然无法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司法实务部门的处理更是各执一词。充分重视和合理运用"因罪生刑,以刑制罪"的解释手段,关注刑事法律规范中绑架罪的法定刑对其具体加重事由的反向制约关系,能够比较妥善地解决这一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 以刑制罪” 反向约关系 绑架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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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是刑法分则解释的铁则 被引量:1
11
作者 陈洪兵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7-138,共12页
“以刑制罪”论者主张为了所谓量刑公正而可以任意变换罪名,无视犯罪构成原理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不可取。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分则解释的铁则,应贯彻到刑法分则解释适用的每一个具体解释结论和处理结果当中。为实现罪刑相适应,根本无需... “以刑制罪”论者主张为了所谓量刑公正而可以任意变换罪名,无视犯罪构成原理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不可取。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分则解释的铁则,应贯彻到刑法分则解释适用的每一个具体解释结论和处理结果当中。为实现罪刑相适应,根本无需严格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也能并罚。为开山采石以确保安全的方式运输、储存爆炸物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危险驾驶、妨害安全驾驶、危险作业造成伤亡结果的,只能成立交通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责任事故犯罪,而不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并不都是实行行为,应准确区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适应 以刑 竞合 加重犯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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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以刑制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定罪意义 被引量:17
12
作者 石经海 熊亚文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208-218,共11页
有关"以刑制罪"的理论纷争及其引发的刑法冲突,均源于对"以刑制罪"之刑法实质缺乏合理认识。事实上,一直被学界普遍忽视甚至否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定罪意义,在理论根基和核心内涵上与"以刑制罪"... 有关"以刑制罪"的理论纷争及其引发的刑法冲突,均源于对"以刑制罪"之刑法实质缺乏合理认识。事实上,一直被学界普遍忽视甚至否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定罪意义,在理论根基和核心内涵上与"以刑制罪"理论有着高度契合。从内在关系看,二者具有同质性——"以刑制罪"之刑法实质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罪意义的要求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定罪意义为"以刑制罪"理论划定了合法性界限并提供了规范根据。基于此,"以刑制罪"理论之适用在根本上应当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导定罪的基本精神,具体应当通过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罪意义的刑法立法之适用来指导定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 相适应原则 规则构建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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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制罪的学理阐释 被引量:17
13
作者 金泽刚 颜毅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2-8,共7页
以刑制罪是犯罪基本特征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有内涵。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应受刑罚惩罚性不应该仅仅停留于"犯罪后果"的理论层面,刑罚对定罪过程的制约和影响作用同样不容忽视。以刑制罪理论对于罪刑设置、罪... 以刑制罪是犯罪基本特征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有内涵。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应受刑罚惩罚性不应该仅仅停留于"犯罪后果"的理论层面,刑罚对定罪过程的制约和影响作用同样不容忽视。以刑制罪理论对于罪刑设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 基本特征 相适应原则 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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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中的价值判断——兼论解释论上的“以刑制罪”现象 被引量:182
14
作者 劳东燕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0-42,共13页
在刑法解释中,为确保刑法规范的开放性,有必要赋予其合乎时代精神与现实需要的价值判断,包括引入超越实证法范围的价值判断。教义学本质上涉及的是价值判断的规范化问题,具有将价值判断问题转化为法解释技术问题的功能。在法教义学层面... 在刑法解释中,为确保刑法规范的开放性,有必要赋予其合乎时代精神与现实需要的价值判断,包括引入超越实证法范围的价值判断。教义学本质上涉及的是价值判断的规范化问题,具有将价值判断问题转化为法解释技术问题的功能。在法教义学层面,基于罪刑法定的制约,只有部分法外的价值判断能够实现向法内价值判断的转换。概括性条款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充当着法教义学与法外价值判断之间的联结点,描述性构成要件要素也并非与法外的价值判断无涉。在刑法解释中,解释者应当优先以刑事政策所代表的价值取向来填充其间的价值判断内容。正是通过为价值判断提供实体内容,刑事政策为教义学体系的演进提供方向性指导,防止后者蜕变为封闭、僵化的存在。通过对危害性评价的支点产生作用,刑事政策在影响对行为的应受刑罚处罚必要性及其程度的判断的同时,反过来对犯罪成立要件的解释构成制约。贯彻"以刑制罪"的逻辑,有助于对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做出合理的界定。"以刑制罪"现象的存在,要求将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解释的指导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解释 事政策 价值判断 以刑 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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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读与纠偏:“以刑制罪”的合理存在空间 被引量:26
15
作者 王华伟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49-62,共14页
近年来以刑制罪这一司法逻辑日益受到刑法学界的关注,然而,无论是否定说还是肯定说,对此都存在诸多误解。以刑制罪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没有摆脱法教义学的基本分析框架,也不会导致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以刑制罪也并不意味着&qu... 近年来以刑制罪这一司法逻辑日益受到刑法学界的关注,然而,无论是否定说还是肯定说,对此都存在诸多误解。以刑制罪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没有摆脱法教义学的基本分析框架,也不会导致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以刑制罪也并不意味着"重量刑轻定罪",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对于刑法解释具有最基本的限定功能。以刑制罪并没有否定传统的刑法解释路径,司法三段论的基本逻辑仍然应当坚持。以刑制罪属于后果主义论证方法,可以归为目的解释方法的一种类型。作为后果类型之一的刑罚妥当性不但对于裁决的作出具有指引作用,而且对于法律解释也具有重要的批判性审查和校准功能。刑法体系与刑事政策的有机融合是刑法学发展的方向,在中国当下的刑法语境中,以刑制罪对沟通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当然,以刑罚妥当性为导向的后果主义解释方法也不能过度,应当充分重视以刑制罪这一法律论证方法的风险防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 法律论证 目的解释 后果主义 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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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定罪免刑到免刑免罪:论刑罚对犯罪认定的制约 被引量:17
16
作者 姜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8-31,共14页
免除处罚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并无预防的必要性,司法实践中的定罪免刑并不具有正当性,把被告人贴上犯罪标签会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带来司法实践中的"和稀泥",也无助于实现刑罚目的。免刑免罪立足于以刑制罪理论,主张当行为人... 免除处罚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并无预防的必要性,司法实践中的定罪免刑并不具有正当性,把被告人贴上犯罪标签会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带来司法实践中的"和稀泥",也无助于实现刑罚目的。免刑免罪立足于以刑制罪理论,主张当行为人的行为应当免除处罚时,就不具有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这是预防刑视域下的无罪判断,应当成为刑法中的罪责阻却事由。当代刑法解释论应当重视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确立免刑免罪的解释理念。免罪免刑需要公、检、法等机关在不同诉讼环节分别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与无罪判决等处理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 标签理论 预防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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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制罪:罪刑关系的反思与展开 被引量:16
17
作者 赵运锋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9-18,共10页
以刑制罪的理论基础是罪刑关系的双向性、社会危害性的非规范性以及刑罚当罚性等方面。以刑制罪具有积极价值,包括拓展了司法主体的思维方式、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体现了刑法谦抑性。以刑制罪的司法作用有以下层面:行为是否构成犯... 以刑制罪的理论基础是罪刑关系的双向性、社会危害性的非规范性以及刑罚当罚性等方面。以刑制罪具有积极价值,包括拓展了司法主体的思维方式、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体现了刑法谦抑性。以刑制罪的司法作用有以下层面: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构成重罪还是轻罪。对以刑制罪应当规制,其适用对象应是疑难案件,结果应获得公众认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 法谦抑性 公众认同 非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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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制罪观念的展开、补充与回应——兼与叶良芳教授等否定论者商榷 被引量:17
18
作者 付立庆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4期80-90,共11页
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是双向而非单向的,刑罚由犯罪所产生,并对犯罪的认定起到能动的反作用。这具体体现在:对于重罪以及犯罪加重构成的成立条件需要严格限制,以有效保障人权;而在恰当界定与行政法等处罚衔接的前提下,对轻罪的构成要件解释... 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是双向而非单向的,刑罚由犯罪所产生,并对犯罪的认定起到能动的反作用。这具体体现在:对于重罪以及犯罪加重构成的成立条件需要严格限制,以有效保障人权;而在恰当界定与行政法等处罚衔接的前提下,对轻罪的构成要件解释则可以适当宽缓,以周延保护法益。完整倡导以刑制罪观念,涉及法条用语的相对性问题。以刑制罪观念由罪刑均衡原则所导出,因而理所当然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同时,也应该看到犯罪之间可能存在的竞合关系。以刑制罪观念对于各种类型的案件,包括争议案件的解决,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需要善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 均衡 法条用语的相对性 法定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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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制罪”视阈下财产罪保护法益的再认识 被引量:11
19
作者 徐光华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08-132,共25页
对81个"非法取回本人所有而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样本案例的定罪、量刑、犯罪数额认定的考察发现,原则上只有造成占有人财产损失的才会以财产罪定罪,而若判处财产罪会导致量刑畸重,所以,样本判决限制财产罪的适用和犯罪数额... 对81个"非法取回本人所有而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样本案例的定罪、量刑、犯罪数额认定的考察发现,原则上只有造成占有人财产损失的才会以财产罪定罪,而若判处财产罪会导致量刑畸重,所以,样本判决限制财产罪的适用和犯罪数额的认定以实现量刑轻缓。本文认为,优先考虑量刑合理的"以刑制罪"忽略了定罪的准确性,易消弥财产罪之间、财产罪与其他罪之间的界限;部分判决量刑畸轻、犯罪数额认定混乱、判决书说理不一;样本判决"以刑制罪"有其实践理性,但缺乏必要的规范约束易导致乱象。由此反思我国刑法对财产罪的定量立法模式,较重的法定刑是导致"以刑制罪"的根本原因。立法赋予量刑更大的裁量空间将有助于缓解司法上的"以刑制罪",也有助于对包括占有权在内的财产法益的全面保护并实现罪刑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 所有权 占有权 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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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反制定罪论”不违反罪刑法定 被引量:14
20
作者 赵希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49-60,共12页
量刑反制定罪论高举实质正义的大旗,强调量刑对定罪的反作用。然而认为该理论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批评比比皆是,目前学界主要存在滥用司法权、突破构成要件限制以及违反传统的罪刑关系这三个批评意见。抽象意义上的滥用司法权以及违反传... 量刑反制定罪论高举实质正义的大旗,强调量刑对定罪的反作用。然而认为该理论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批评比比皆是,目前学界主要存在滥用司法权、突破构成要件限制以及违反传统的罪刑关系这三个批评意见。抽象意义上的滥用司法权以及违反传统以罪定刑的观念无法形成有力的批评,但量刑反制定罪不能突破构成要件的限制,在此前提下的量刑对于定罪的反作用正是该理论的合理性所在,这种解释论意义上的量刑反制定罪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原则 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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