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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租抵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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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纪力玮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32-41,共10页
以租抵债是实践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债的清偿方式,属于新债清偿的一种形式。以租抵债成立后,新债与旧债并存,债权人应先以新债请求履行,当事人双方受到新旧二债的双重约束。债务人先行履行新债时,应类推适用租赁合同的规定,承认债权人具... 以租抵债是实践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债的清偿方式,属于新债清偿的一种形式。以租抵债成立后,新债与旧债并存,债权人应先以新债请求履行,当事人双方受到新旧二债的双重约束。债务人先行履行新债时,应类推适用租赁合同的规定,承认债权人具有承租人的地位,在租赁期间发生租赁物所有权变动时应当允许承租人适用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租抵债 新债清偿 优先购买权 买卖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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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租抵债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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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帅堂 杜崇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44-53,共10页
当前法院为了防范虚假租赁规避执行,多将以租抵债协议纳入涉嫌虚假租赁的行列,忽视了真实有效以租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制的情形下,法院对以租抵债协议性质的裁判观点多有矛盾。以租抵债协议实际上是新债清偿的一种... 当前法院为了防范虚假租赁规避执行,多将以租抵债协议纳入涉嫌虚假租赁的行列,忽视了真实有效以租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制的情形下,法院对以租抵债协议性质的裁判观点多有矛盾。以租抵债协议实际上是新债清偿的一种形式。新债与旧债并存,当事人双方受到新旧债的双重约束。因此,应当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债权人享有承租权,同时认可以租抵债协议可以产生租赁权“物权化”效力,适用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但应对“物权化”效力的认定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租抵债 新债清偿 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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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抵债”应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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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承东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4期142-144,共3页
当前理论界对"以租抵债"的讨论仍局限于用债的更新、新债清偿等理论概念阐述新债与旧债之间的关系,但对"新债"的法律性质及规范适用问题的讨论却点到而止。实质上,"以租抵债"是以租赁法律关系来实现抵债... 当前理论界对"以租抵债"的讨论仍局限于用债的更新、新债清偿等理论概念阐述新债与旧债之间的关系,但对"新债"的法律性质及规范适用问题的讨论却点到而止。实质上,"以租抵债"是以租赁法律关系来实现抵债的交易现象的描述,其本身不应作为单一合同的指称。文章认为对"以租抵债"性质的判断应当根据构成"以租抵债"的关系要素为基础。究其构造,"以租抵债"实际上是由旧债法律关系、租赁合同、抵销合同这三个要素构成。"以租抵债"中的租赁合同和抵销合同各自独立又共同构成了一个交易整体,服务于同一个交易目的,即清偿旧债。租赁合同的独立性决定了其应当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租抵债 赁合同 抵销合同 买卖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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