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1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以自首论”司法解释的瑕疵及改进 被引量:1
1
作者 利子平 杨美蓉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47-52,共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关于“以自首论”规定的不足,但它仍存在一些缺陷:一方面,没有对某些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概念进行界定;另一方面,把“正在服刑的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关于“以自首论”规定的不足,但它仍存在一些缺陷:一方面,没有对某些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概念进行界定;另一方面,把“正在服刑的罪犯”界定为“已宣判的罪犯”、“其他罪行”限定为非同种罪行不太科学等。“以自首论”应界定为:“被依法关押的人员,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对于其中“司法机关”的外延、“尚未掌握”的标准应作出准确的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自首论 司法解释 瑕疵 改进 罪犯
下载PDF
论“以自首论”——对最高人民法院一则司法解释的质疑
2
作者 李世清 《党史博采(下)》 2007年第04X期41-41,43,共2页
问题的提出:刑法的第67条规定了自首,本条是由原来的刑法的第63条修改而来的,共作了四处修改:一是对自首作了明确的界定,规定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将“立功”与自首分别规定,独立成条;三是对自首的处罚由三档变成两档并加大... 问题的提出:刑法的第67条规定了自首,本条是由原来的刑法的第63条修改而来的,共作了四处修改:一是对自首作了明确的界定,规定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将“立功”与自首分别规定,独立成条;三是对自首的处罚由三档变成两档并加大了立功的激励力度:四是增加了“如实供诉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的罪行,以自首论”的规定。自首是刑罚适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贯彻这一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自首论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第63条 司法机关 激励力度 刑罚适用 坦白从宽
下载PDF
略论“以自首论”
3
作者 王宗正 江方友 《温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36-38,共3页
《刑法》 6 7条第 2款所规定的“以自首论” ,应以“余罪自首”称谓为宜 ,最高人民法院的  《解释》就其构成的规定 ,符合实际情况 。
关键词 "以自首论" 余罪自首 刑法 刑事自首制度 主体 构成条件
下载PDF
“以自首论”的认定
4
作者 李虹 《宜宾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21-23,共3页
刑法第 6 7条第 2款关于“以自首论”的规定 ,存在着对自首主体和适用对象的不同理解。因而进一步探讨以“自首论”的刑事理论 ,有利于公正定罪量刑 ,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关键词 "以自首论" 司法机关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罪犯
下载PDF
如实供述同种罪行的也应以自首论 兼析现行自首司法解释之不足 被引量:1
5
作者 瞿国光 袁国明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11期80-80,共1页
1998年5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规定,“根椐《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 1998年5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规定,“根椐《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同时,《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行 供述 以自首论 司法机关 罪犯 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强制措施 立功 《解释》
下载PDF
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打探消息被抓获能否以自首论
6
作者 王康 《法律与监督》 2006年第8期43-43,共1页
案情介绍:2005年3月31日22时许,苏某某、熊某某、周某三男子到被告人明某经营的“红尘美容厅”,要求明某介绍卖淫女进行嫖宿,明同意后双方议定一人“包夜”给嫖资人民币200元,明从每位卖淫女的“包夜”费200元中抽取50元介绍费。... 案情介绍:2005年3月31日22时许,苏某某、熊某某、周某三男子到被告人明某经营的“红尘美容厅”,要求明某介绍卖淫女进行嫖宿,明同意后双方议定一人“包夜”给嫖资人民币200元,明从每位卖淫女的“包夜”费200元中抽取50元介绍费。后被告人明某当即收取苏某某给付的三人嫖宿费600元,并将“红尘美容厅”的卖淫女李某、沈某(化名刘丹)、李某介绍给了苏某某等三人。随后苏某某等三人将李某、沈某、李某带到“金凤山大酒店”207房间内“包夜”嫖宿。当晚经群众举报,苏某某等6人被公安民警抓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 以自首论 公安机关 消息 卖淫女 案情介绍 群众举报 公安民警
下载PDF
交通肇事后报警不以自首论的法理解读 被引量:13
7
作者 侯国云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8期24-25,共2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必须履行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将交通肇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必须履行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将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肇事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以自首论 报警 高级人民法院 解读 法理 事故现场 《意见》
原文传递
“以自首论”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1
8
作者 黄曙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0年第2期20-21,共2页
关键词 以自首论 刑法 罪犯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原文传递
供述同种罪行应以自首论 被引量:1
9
作者 马切明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S期63-63,共1页
根据1998年5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 根据1998年5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为的,以自首论”(以下简称《解释》)。笔者认为,该《解释》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排除在“自首”之外甚为不妥,理由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自首论 罪行 供述 犯罪嫌疑人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机关 强制措施
原文传递
如何理解特殊自首规定中的“其他罪行”──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一点质疑 被引量:1
10
作者 陈国松 《律师世界》 2001年第11期31-31,共1页
关键词 罪行 特殊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 供述 立功 刑事 以自首论 自首制度 罪犯 被告人
下载PDF
对“以自首论”的两点理解
11
作者 胡春玉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3期45-45,共1页
一、其他罪行既包括不同种罪行,也应包括同种罪行 刑法扩大自首范围,其立法本意是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通过自首从宽处罚原则的实施,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减少因犯罪而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获得有利于国家、社会的预防犯罪效果。同时,... 一、其他罪行既包括不同种罪行,也应包括同种罪行 刑法扩大自首范围,其立法本意是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通过自首从宽处罚原则的实施,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减少因犯罪而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获得有利于国家、社会的预防犯罪效果。同时,自首的本质,在于犯罪分子出于自己的意志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自首论 司法机关 同种罪行 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 其他罪行 行为人 犯罪分子 预防犯罪 被告人
原文传递
谈谈对"以自首论"的审查认定
12
作者 李云燕 廖华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28-29,共2页
关键词 刑法 自首制度 以自首论 刑罚
原文传递
如实供述同种余罪应认定为自首
13
作者 王伟华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76-77,共2页
某犯罪嫌疑人因盗窃电动自行车,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在随后的侦查过程中,该嫌疑人又如实供述了另一起案值60000元的盗窃案件,以及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对于其所供述的这起故意伤害案件,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自首。
关键词 如实供述 犯罪嫌疑人 以自首论 伤害案件 盗窃电动自行车 刑法理论 侦查过程 犯罪行为 司法解释 公安机关 盗窃案件 课题
下载PDF
“余罪自首”刍议
14
作者 刘绪高 《律师世界》 2002年第12期29-31,共3页
关键词 余罪自首 供述 以自首论 罪行 罪犯 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 刑法
下载PDF
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被引量:10
15
作者 潘浩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55-57,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是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自首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是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自首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党和国家一贯实行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机关 以自首论 其他罪行 犯罪嫌疑 同种罪行 强制措施 如实供述 被告人 犯罪分子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原文传递
刑事审判视角下自首认定的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3
16
作者 袁江华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73-78,共6页
我国现行刑法对自首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总则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 我国现行刑法对自首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总则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同时分则第164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第392条规定的介绍贿赂罪中,均规定犯罪行为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犯罪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把刑法总则第67条第1款规定的自首称为“一般自首”.第2款规定的“以自首论”称为“准自首”.而把刑法分则上述三个条款所规定的自首称为“特别自首”。目前司法人员对特别自首的认定分歧不大,但对一般自首与准自首构成条件的认识和把握很不一致,实践中遇到的涉及自首认定的问题也纷繁复杂,司法实践对自首的认定分歧也较大,为此有必要对自首的刑法理论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研析。对不同类型自首的构成条件进行分析,并对自首认定中的有关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首认定 刑事审判 犯罪行为人 以自首论 犯罪分子 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 第67条 现行刑法 刑法分则
原文传递
余罪自首中“其他罪行”应包括同种罪行 被引量:2
17
作者 韩轶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3X期54-54,共1页
我国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该条款规定的“以自首论”,即指余罪自首,理论上也称为准自首。对于余罪自首的“其... 我国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该条款规定的“以自首论”,即指余罪自首,理论上也称为准自首。对于余罪自首的“其他罪行”的理解,学界出现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余罪自首中的“其他罪行”必须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的罪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行为人所供述的罪行不论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是同种罪名,还是异种罪名,都应成立余罪自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余罪自首 罪行 以自首论 司法机关 犯罪嫌疑人 现行刑法 强制措施 第二款 自首 罪名
原文传递
论自首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8
作者 豆忠娟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7期39-42,共4页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本人其他罪行,是...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本人其他罪行,是自首的必备条件,对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自首具有关键影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自首论 如实供述 罪行 犯罪嫌疑人 自动投案 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 司法实践
原文传递
自首的再认识
19
作者 殷玉杰 姜辉 《当代法学》 2002年第11期159-160,F003,共3页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所谓自首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关键词 供述 罪行 以自首论 自动投案 罪犯 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规定 再认识 强制措施
原文传递
怎样算投案自首?
20
《伴你同行》 2010年第6期24-24,共1页
河北省石家庄市刘先生:犯罪以后有什么情形才算是投案自首?答: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 河北省石家庄市刘先生:犯罪以后有什么情形才算是投案自首?答: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 如实供述 石家庄市 自动投案 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 以自首论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