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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决定权分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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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红 张洁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244-246,共3页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的决定权分配问题,国际上通行做法是赋予仲裁庭和法院在一定情况下享有决定权。通过对国际上关于该问题三种立法模式的分析,指出我国现有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我国应采用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立法模式,同时将该措...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的决定权分配问题,国际上通行做法是赋予仲裁庭和法院在一定情况下享有决定权。通过对国际上关于该问题三种立法模式的分析,指出我国现有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我国应采用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立法模式,同时将该措施的最终决定权赋予法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决定权 法院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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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仲裁临时措施制度及其借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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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赤风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1年第3期33-45,共13页
尽管在德国有关"仲裁程序"的规定被列入《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十编,但该编却是独立的一编,有完整的体系,德国学术界通常称其为"仲裁法"。当下的德国仲裁临时措施制度是德国仲裁法现代化的结果。虽然德国仲裁临时... 尽管在德国有关"仲裁程序"的规定被列入《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十编,但该编却是独立的一编,有完整的体系,德国学术界通常称其为"仲裁法"。当下的德国仲裁临时措施制度是德国仲裁法现代化的结果。虽然德国仲裁临时措施制度明显受到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影响,形成了仲裁庭和法院都可以采取临时措施的"双轨制",但仍然保留了本土化的规定,带有明显的自身特点。目前,我国《仲裁法》尚未对仲裁庭采取临时措施作出规定。因此,德国仲裁临时措施制度可为我国《仲裁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宝贵的借鉴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 仲裁临时措施 仲裁庭采取的临时措施 法院采取的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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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框架下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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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海波 《仲裁研究》 2014年第3期22-29,共8页
仲裁庭有权签发临时措施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我国立法固守国家排他管辖模式,确定只有法院才有权做出仲裁临时措施,排斥仲裁庭的决定权,这显然与国际仲裁潮流相违背。在此背景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自... 仲裁庭有权签发临时措施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我国立法固守国家排他管辖模式,确定只有法院才有权做出仲裁临时措施,排斥仲裁庭的决定权,这显然与国际仲裁潮流相违背。在此背景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借鉴国际规则和国外立法,在尊重我国当前法律情形下,对仲裁庭临时措施决定权予以了区分性的规定。同时,对仲裁临时措施的范围界定、对仲裁前临时救济措施的规定以及对紧急仲裁庭制度的设置使得该仲裁规则更具国际性和科学性,为我国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当然,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域外执行问题亦是一重要课题,在当前国际上对此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立足于《纽约公约》本意,参照德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我国司法机关应在更大层面上执行域外仲裁临时措施,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际仲裁事业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临时措施 模式选择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 紧急仲裁 《纽约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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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下仲裁保全和临时措施制度之研究:现状、问题及新发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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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杨 《北京仲裁》 2021年第2期94-126,共33页
围绕涉及我国内地仲裁程序的临时措施,本文主要讨论了三个主要问题。第一,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仅人民法院有权力作出保全措施,但该现状有可能通过仲裁机构制定仲裁规则进行突破:依据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和紧急仲裁员有权力在仲裁... 围绕涉及我国内地仲裁程序的临时措施,本文主要讨论了三个主要问题。第一,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仅人民法院有权力作出保全措施,但该现状有可能通过仲裁机构制定仲裁规则进行突破:依据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和紧急仲裁员有权力在仲裁程序中作出临时措施。这种权力来源于当事人对仲裁规则的同意,这一意思表示包含当事人对仲裁员作出临时措施的默示同意和间接授权。这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贯彻,也是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允许”法律原则的体现。因此,仲裁临时措施原则上对当事人应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以明确的合意排除仲裁规则中关于仲裁临时措施的适用。同时,因为我国法律没有授权或要求法院执行此类仲裁临时措施,由仲裁庭或紧急仲裁员作出的临时措施目前尚不具有可执行性,难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这种仲裁临时措施的有效性并不完整,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主动履行。第二,内地仲裁程序中,仲裁庭或紧急仲裁员裁定作出临时救济有可能得到境外法院的承认和执行。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境外法院直接申请临时救济。本文的讨论以香港法院近期涉内地仲裁的司法案例展开,总结、分析、梳理了这方面的最新发展。第三,对境外仲裁程序,长期以来,我国内地法院原则上不会提供关于保全措施的司法协助,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对此传统规则予以突破,让符合条件的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这见证了“一国两制”下跨境司法协助的创新与重要发展,有利于实现“内地-香港”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司法正义,进一步增强香港在国际仲裁领域的竞争力,让香港仲裁为涉内地的跨境商事争议解决发挥更加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临时措施 法院保全措施 《香港仲裁条例》 国际商事仲裁 跨境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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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庭下达临时措施的执行——兼析《示范法》临时措施执行规则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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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鲍冠艺 黄伟 《仲裁研究》 2008年第4期19-28,共10页
由于仲裁庭缺乏强制执行力,其下达的临时措施的执行往往需要法院协助。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仲裁临时措施跨境执行公约,各国执行临时措施的立法和实践也不尽相同,所以仲裁庭下达的临时措施命令的执行面临着较大的障碍。2006年联合国国... 由于仲裁庭缺乏强制执行力,其下达的临时措施的执行往往需要法院协助。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仲裁临时措施跨境执行公约,各国执行临时措施的立法和实践也不尽相同,所以仲裁庭下达的临时措施命令的执行面临着较大的障碍。200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修订了《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增设了仲裁临时措施的跨境执行制度,完善了法院执行审查的标准,以期增强国际商事仲裁的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仲裁临时措施 临时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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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临时保全措施的决定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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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程 《仲裁与法律》 2006年第2期10-19,共10页
为了便利仲裁程序的进行及保证仲裁裁决的执行,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临时保全措施已成为各国普遍的做法。目前有关仲裁临时保全措施决定机关的国际立法、仲裁规则以及各国的立法并不统一,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其中以并存权力模式更为合理... 为了便利仲裁程序的进行及保证仲裁裁决的执行,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临时保全措施已成为各国普遍的做法。目前有关仲裁临时保全措施决定机关的国际立法、仲裁规则以及各国的立法并不统一,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其中以并存权力模式更为合理.本文结合国外相关制度和仲裁实践,对法院、仲裁庭决定仲裁临时保全措施的理论基础和局限性进行详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当前相关立法的具体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临时保全措施 决定权 法院 仲裁 并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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