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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与仲裁关系的发展趋势看我国仲裁法的改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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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忠显 《政法论丛》 2006年第1期86-89,共4页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仲裁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中的作用日益强化。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仲裁飞速发展的需要,各国普遍采取了支持、鼓励仲裁的政策,法院与仲裁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仲裁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中的作用日益强化。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仲裁飞速发展的需要,各国普遍采取了支持、鼓励仲裁的政策,法院与仲裁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总结法院与仲裁关系的历史与现状,展望其未来发展,对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与协助制度不乏启迪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 仲裁 仲裁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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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临时保全措施及法院本位主义:法制变革上的建议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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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凯绅 《交大法学》 CSSCI 2019年第3期142-161,共20页
关于仲裁临时保全措施的规范模式,衡诸比较法例可知,根据其审批主体的差异,可分为“法院独占制”“仲裁庭单轨制”与“法院及仲裁庭双轨并行制”。现行中国仲裁法制,由于仅人民法院得以处理相关临时措施的审批,显然采取的是由法院独占... 关于仲裁临时保全措施的规范模式,衡诸比较法例可知,根据其审批主体的差异,可分为“法院独占制”“仲裁庭单轨制”与“法院及仲裁庭双轨并行制”。现行中国仲裁法制,由于仅人民法院得以处理相关临时措施的审批,显然采取的是由法院独占的规范模式。严格言之,不论是国内或是涉外仲裁案件,仲裁机构并无审批保全措施的权限。然而,中国国内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现行之《仲裁规则》,其实已经在“执行地于境外”的情形,做出规范上的尝试性突破,赋予仲裁庭审批该类保全措施的权限,实践上亦已有境外法域执行由内地仲裁庭批给的保全措施。以此为契机,笔者认为现行法关于仲裁保全措施的规定稍嫌过于法院本位主义,似可考虑调整为目前多数友善仲裁法例所采取的“双轨并行制”,允许当事人根据其需求而向法院或仲裁庭提交申请。建制上,本文分别就审批保全措施的管辖权分配及其执行,提出调整现行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措施 保全措施 法院本位主义 仲裁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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