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来,片面强调外国投资保护的传统国际投资法制呈现可持续发展的规则取向。可持续发展目标对投资关系主体间利益的再平衡,要求强化仲裁监督机制在国际投资仲裁碎片化上的矫正功能。然而,作为最有效的投资者—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近二十年来,片面强调外国投资保护的传统国际投资法制呈现可持续发展的规则取向。可持续发展目标对投资关系主体间利益的再平衡,要求强化仲裁监督机制在国际投资仲裁碎片化上的矫正功能。然而,作为最有效的投资者—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CSID(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仲裁撤销程序在实现仲裁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平衡上表现得力不从心,促使国际社会着力探寻改革ICSID仲裁监督机制的可行方案,从而为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投资新秩序提供安全性和可预见性。展开更多
文摘近二十年来,片面强调外国投资保护的传统国际投资法制呈现可持续发展的规则取向。可持续发展目标对投资关系主体间利益的再平衡,要求强化仲裁监督机制在国际投资仲裁碎片化上的矫正功能。然而,作为最有效的投资者—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CSID(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仲裁撤销程序在实现仲裁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平衡上表现得力不从心,促使国际社会着力探寻改革ICSID仲裁监督机制的可行方案,从而为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投资新秩序提供安全性和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