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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仲裁认驰”的理论可能性与现实可行性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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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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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长江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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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4年第17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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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仲裁认驰",是指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商标纠纷案件时是否可以对涉案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的问题。理论界一直有学者主张应该赋予仲裁机构认定驰名商标的合法主体资格。文章认为从法理角度看,"仲裁认驰"具有未来可能性;但是从我国当前驰名商标认定实践看,出于治理驰名商标认定乱象的考虑,将来一段时期内仍不适宜以仲裁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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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仲裁认驰
仲裁机构
理论可能性
现实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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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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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仲裁认驰”论争与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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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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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长江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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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4年第16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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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仲裁认驰",是指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商标纠纷案件时是否可以对涉案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的问题。相关学者对此一直颇有争议,文章将此争议归纳为"否定说"、"肯定说"和"应该有所作为说",同时在述评这"三说"的基础上认为:首先,驰名商标案件可以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之内,但涉案商标是否驰名应该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来认定;其次,尽管仲裁认驰不具有现时合法性,但具有未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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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驰名商标
仲裁机构
仲裁认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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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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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仲裁驰名商标案件的困境及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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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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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长江大学政法学院
荆州市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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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传播与版权》
2014年第11期159-16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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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按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可以受理包括驰名商标在内的商标纠纷案件,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仲裁委又没有驰名商标认定权,这就造成了仲裁驰名商标案件的困境。而这种困境,如果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加以解决,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先由当事人就近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对涉案商标的驰名情况做出认定,再由仲裁庭审理裁决。但这一做法毫无疑问会损害仲裁效率,加重当事人负担。因此,我国法律应当对"驰名商标案件的仲裁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可以考虑先授予那些力量雄厚、经验丰富的直辖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省政府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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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仲裁认驰
仲裁机构
理论可能性
现实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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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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