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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得的实定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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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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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兰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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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20年第1期1-15,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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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7次修改删除了"其他所得"税目,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4号公告规定以"偶然所得"税目取代"其他所得"税目。因此,"所得"如何在税法中表达需要探讨。文章梳理并分析了美国自1913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制定法中所得概念的表述及演变,并分析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税法判例中对所得的界定,认为制定法中的所得应当是一个开放的概念,所得的界定是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执法机关之间的一个动态对话过程。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缺乏立法目的条款,也不存在概括性的所得概念,因此"偶然所得"的扩张对于维护税法价值的统一性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偶然所得"这一不确定概念应当受到价值填补的控制,并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发展所得概念,以保障所得税法评价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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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所得
立法表达
司法表达
价值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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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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