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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协商型环境规制构造研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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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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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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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100-11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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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风险规制视域下我国环保约谈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9BFX182),中宣部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委托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开放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2018XZD0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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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境规制具有专业性、技术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主观性等特征,命令型环境规制无法破解环境规制僵化难题,制约环保技术创新,导致环境规制的遵从度低;激励型环境规制面临巨大的信息成本、契约成本、监督成本等,缺少环境正义的考量。协商型环境规制是以过程和程序为法律机制,以风险预防、多元参与、协商沟通、公开透明、合作共治为基本特征,以制度性整合、功能性整合和价值性整合为作用机理的新型环境规制模式,具有遵从度高、结构开放、彰显正义、风险预防以及灵活性强等功能。基于对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保约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的检视和反思,针对我国协商型环境规制面临的信息透明度弱、公众参与度低、协商性和程序性不足以及司法对环境协商规制的制衡和保障不完备等问题,应构建协商制定规则制度和环境执法和解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保约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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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保护
协商型环境规制
反身法
制度性整合
功能性整合
价值性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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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Negotiation-style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Reflexive Law
Institutional Integration
Functional Integration
Value Inte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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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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