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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住所制度及改革的法理检讨与前瞻性构想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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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富青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0年第2期87-104,共18页
我国无论企业立法还是执法均对企业住所与经营场的性质、功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企业住所的立法依据缺乏统一性,无法理逻辑可循,相应的法律规范呈混乱状态;企业登记时往往将住所与经营场所混为一谈,变相地使住所登记扭曲成企业准入的门... 我国无论企业立法还是执法均对企业住所与经营场的性质、功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企业住所的立法依据缺乏统一性,无法理逻辑可循,相应的法律规范呈混乱状态;企业登记时往往将住所与经营场所混为一谈,变相地使住所登记扭曲成企业准入的门槛。这成为妨碍大众创新、创业和企业扩张的最后一块绊脚石,背离了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发展的趋势。全国各地开展的企业住所登记改革,并未从根源上拨乱反正,仍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对企业住所应作出去物理空间化的重新界定,使住所与经营场彻底分离。住所是塑造企业主体的必备要素,每个企业都必须登记住所,但是经营场所则不属于登记事项。企业住所登记在去财产化、去门槛化之后,应强化对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住所 经营场所 功能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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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与分制改革的法律探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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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富青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45-156,共12页
我国现行企业法以经营场所界定住所,经营场所与住所混为一谈,往往以固定的经营场所作为企业设立的条件,住所被视为企业拥有的不动产,企业设立登记要求提交住所权属证明。这不仅使企业市场准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受阻,而且与企业运行... 我国现行企业法以经营场所界定住所,经营场所与住所混为一谈,往往以固定的经营场所作为企业设立的条件,住所被视为企业拥有的不动产,企业设立登记要求提交住所权属证明。这不仅使企业市场准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受阻,而且与企业运行实践中,住所与经营场所普遍分离的事实,以及淡化物理住所,去实体化、非财产化的大趋势不符。为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我国企业法应重新定义企业住所为"联系企业,确定法律文书送达和管辖的地址",促使其与经营场所分离,并对企业住所实行申报登记制,对经营场所则实行备案登记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住所 经营场所 市场准入 分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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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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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17-18,共2页
(2019年12月31日)沪府办规[2019]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5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1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关键词 上海市人民政府 登记管理 《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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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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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娱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9期24-24,共1页
如果违法建筑出现了坍塌等安全事故,会给当地市场监管部带来哪些法律风险,该如何去应对这些风险?本刊再次组织专题报道(上期专题报道于第7期刊登),向读者介绍由违法建筑坍塌事故引发的市场监管责任、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关键词 违法建筑 承诺制 坍塌事故 实践与思考 企业住所 专题报道 监管责任 安全事故
原文传递
应统一规范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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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仕勤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4年第5期20-21,共2页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中国 经营场所 企业住所 注册登记工作 市场准入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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