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980,842篇文章
< 1 2 250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国有企业作为“特殊市场主体”:事实、理论与政策
1
作者 付敏杰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7-156,共10页
国有企业具有其特殊性,与作为一般市场主体的私人企业有本质区别,故不能用私人企业标准去评估、判断国有企业,这使得其实质性地成为“特殊市场主体”。从分析“国有企业为什么存在”的理论元问题入手,才能理解和把握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从... 国有企业具有其特殊性,与作为一般市场主体的私人企业有本质区别,故不能用私人企业标准去评估、判断国有企业,这使得其实质性地成为“特殊市场主体”。从分析“国有企业为什么存在”的理论元问题入手,才能理解和把握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从“现代企业制度”向“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关键逻辑。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盈利悖论”,来源于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过程,特别是1990年代的“国退民进”改革和21世纪的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让国有经济聚焦特定范围、特定领域,平台特征增强,企业数量减少,盈利能力逐步改善。但国有企业“不是什么赚钱干什么”,而是必须面向国家战略性布局与整体需要。国有企业的典型“特殊市场主体”特征表现为有限营利性、经济事业性、国家使命性三个方面。“特殊市场主体”发生在特定发展阶段,具有法定性和有限性,体现竞争中性,受到诸多限定。面向未来,国有企业作为“特殊市场主体”的法定性有待提高,国际化程度需不断加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特殊市场主体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下载PDF
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制度的变迁与集成创新研究 被引量:2
2
作者 张玉凤 马君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3期41-50,共10页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是衡量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价值尺度,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逻辑遵循。以历史制度主义为分析工具,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制度的变迁历程,相继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为主...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是衡量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价值尺度,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逻辑遵循。以历史制度主义为分析工具,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制度的变迁历程,相继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为主时期的制度生成阶段、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制度调适阶段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制度创新阶段。深层结构要素驱动与路径依赖锁定形塑出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制度“变”与“不变”的“混合模型”。推动制度集成创新,是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和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职业教育 办学主体 制度变迁 制度集成创新
下载PDF
发展型民生保障:社会企业作为一种社会保护机制研究 被引量:2
3
作者 时立荣 陈子扬 《社会政策研究》 2023年第4期3-14,共12页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发展经历了多种生产方式,不同形态的经济活动方式对应多种社会保护机制。社会保护经常被理解为比社会保障具有更广的义涵,社会企业的经济与社会混合性质就包含了多种经济关系在内的社会保护关系,体现了社会保护机制的...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发展经历了多种生产方式,不同形态的经济活动方式对应多种社会保护机制。社会保护经常被理解为比社会保障具有更广的义涵,社会企业的经济与社会混合性质就包含了多种经济关系在内的社会保护关系,体现了社会保护机制的滞后性、并存性、继起性和衔接性。作为社会互助体制中的市场互助主体,社会企业从生产出发,对脆弱群体、低收入群体和特定社会群体的社会问题进行干预,成为一种具有包容性特征的社会保护手段,这正是发展型社会福利政策的实践议题。社会企业优化了社会福利资源配置,也唤醒了冷寂的市场互助体制,为福利治理改革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企业 社会保护机制 社会福利体制 市场互助体制
下载PDF
国有企业改革:企业作为一种激励性制度安排 被引量:9
4
作者 庄子银 邹薇 《经济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34-41,共8页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从委托—代理模型出发,认为激励问题和信息问题是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改革的思路在于把国有企业构造成为一种高效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企业改革 激励制度 中国
下载PDF
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特征研究 被引量:20
5
作者 孙福全 陈宝明 《中国科技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3-16,26,共5页
目前,对技术创新主体的内涵,我国企业是否已经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等问题认识并不一致。本文提出,应从制度特征、统计特征、功能特征等角度考察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现状,认为我国企业从制度特征和统计特征的角度考察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 目前,对技术创新主体的内涵,我国企业是否已经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等问题认识并不一致。本文提出,应从制度特征、统计特征、功能特征等角度考察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现状,认为我国企业从制度特征和统计特征的角度考察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从功能特征角度看,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因此,政策的重点应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励企业充分发挥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技术创新 主体 特征
下载PDF
对我国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再认识 被引量:3
6
作者 刘昌年 梅强 徐荣华 《统计与决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9S期74-75,共2页
关键词 技术创新主体 我国企业 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与开发机构 再认 主体研究 创新管理能力 创新风险 企业集团
下载PDF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学习地点:德国的经验分析与启示 被引量:15
7
作者 赵文平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82-87,共6页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是德国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之一。从理念层面分析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的合理性;从制度层面分析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的可行性;实践层面,从企业积极为学徒提供学习地点和岗位、企业与学校积极开展...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是德国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之一。从理念层面分析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的合理性;从制度层面分析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的可行性;实践层面,从企业积极为学徒提供学习地点和岗位、企业与学校积极开展学习地点合作、建设了一支具备良好资质和教学行为的企业师傅队伍、构建了基于企业学习的学习模式或平台,等等,分析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对我国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以及现代学徒制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职业教育 学习地点 德国
下载PDF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制度困境与再造 被引量:14
8
作者 马君 李姝仪 《职教论坛》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6-13,共8页
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是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方向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制度经历了制度生成、制度调适和制度创新三个变迁阶段。诚然,70多年来我国在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制度建设方... 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是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方向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制度经历了制度生成、制度调适和制度创新三个变迁阶段。诚然,70多年来我国在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是在制度供给方面仍然存在主体制度缺位、配套制度缺席以及制度内容缺乏可操作性等困境。为此,为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办学主体作用需对现行制度进行合理再造,应补足缺位主体制度、充实完善配套制度和强化制度内容的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教育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 制度困境 制度再造
下载PDF
企业作为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基于北大资源的案例分析 被引量:4
9
作者 吴理财 刘建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第4期33-38,共6页
企业作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均等化的内在要求。在当前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既是应对"政府失灵"的有效手段,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实体现... 企业作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均等化的内在要求。在当前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既是应对"政府失灵"的有效手段,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实体现。文章以北大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为个案研究,分析了其"合作化供给"模式的内在机制,并在社会交换的视角下探讨了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社会力量 公共文化服务 合作化供给
下载PDF
德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的法律保障及其启示——基于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的文本分析 被引量:19
10
作者 李忠 亓婷婷 《职教论坛》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86-91,共6页
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除了企业自身积极参与以及其他社会条件支持外,还需法律予以确认。这种确认既是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认可,也是一种倡导和规范。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给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以法律保障,凸显了企业在... 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除了企业自身积极参与以及其他社会条件支持外,还需法律予以确认。这种确认既是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认可,也是一种倡导和规范。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给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以法律保障,凸显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促使德国职业教育得以健康发展。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主体地位的确立,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历史、实际效果以及法律的及时巩固与更新有因果关联。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传统与现实以及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确认,对中国职业教育法律的改革与完善以及职业教育实践发展具有现实启示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联邦职业教育法》 企业 职业教育主体
下载PDF
企业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被引量:4
11
作者 王建安 《科研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83-93,共11页
由于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当有限,因而知识在市场交易中常常易于被侵占或盗用,在此情况下企业这种制度安排便应运而生了。当知识交易在企业内进行时,企业能够通过一套自身特有的机制来保护其知识和知识产权免受侵占。为了阐明这个观... 由于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当有限,因而知识在市场交易中常常易于被侵占或盗用,在此情况下企业这种制度安排便应运而生了。当知识交易在企业内进行时,企业能够通过一套自身特有的机制来保护其知识和知识产权免受侵占。为了阐明这个观点,本文着力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对企业的产生、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和企业内部的契约安排等问题进行了重新探讨.以揭示它们与保护企业的知识和知识产权的关系。此外,本文还分析了企业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成本,并论证了企业能够在保护的收益,与成本之间作出权衡,以确定保护的强弱、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所以,本文的结论是,企业乃是一种知识产权的保护系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理论 制度安排
下载PDF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历史变迁与制度重构 被引量:9
12
作者 沈宇 陶红 《职业技术教育》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13-19,共7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经历了企业包办职业教育的发端期(1949-1979年)、校企脱钩的分离期(1980-1990年)、引企入校的发展期(1991-2000年)、校企合作的关系强化期(2001-2010年)以及构建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经历了企业包办职业教育的发端期(1949-1979年)、校企脱钩的分离期(1980-1990年)、引企入校的发展期(1991-2000年)、校企合作的关系强化期(2001-2010年)以及构建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紧密融合期(2011-至今)等阶段。这期间,企业的主体内涵也发生了深刻演变,具体表现在:主体地位由协助育人到直接举办职业教育,主体作用由工学结合到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主体责任由校企合作到构建利益共同体。新时期,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应推进法律制度重构,夯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之基;推进参与制度重构,筑牢校企合作办学的制度体系;推进激励制度重构,为激活企业的内生动力提供制度保障;推进评价制度重构,为提升校企合作效能提供制度依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职业教育 办学主体 校企合作 产教融合 历史变迁 制度重构
下载PDF
“行动中的知识”和企业作为知识整合的中心 被引量:1
13
作者 冯小素 潘正权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28-30,共3页
“行动中的知识”正成为一种新的知识观,预示着知识———社会一体化趋势的到来。这对以学校为中心的传统知识整合方式产生了挑战。由于企业在知识社会化中的特殊作用,“行动中的知识”日益要求把企业作为全社会知识整合、创新和传播的... “行动中的知识”正成为一种新的知识观,预示着知识———社会一体化趋势的到来。这对以学校为中心的传统知识整合方式产生了挑战。由于企业在知识社会化中的特殊作用,“行动中的知识”日益要求把企业作为全社会知识整合、创新和传播的中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管理 知识社会化 知识观 知识整合 知识创新 知识传播
下载PDF
中药生产企业作为中药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的评价与实践——以河南中医学院中药专业为例 被引量:4
14
作者 史晶晶 时博 +1 位作者 韩永光 卢萍 《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2016年第10期30-32,共3页
中药学是专业性、实践性较强的一个专业,实习实训是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生产企业作为重要的实习实训基地,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让其参与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这样才能发挥出企业在人才培养中不可替代... 中药学是专业性、实践性较强的一个专业,实习实训是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生产企业作为重要的实习实训基地,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让其参与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这样才能发挥出企业在人才培养中不可替代的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药学 中药生产企业 实习实训基地
下载PDF
德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参与主体的保障机制 被引量:4
15
作者 王为东 《管理工程师》 2018年第5期57-63,共7页
德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参与主体,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重要特色。德国的经济结构和教育文化传统不仅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而且从观念意识、法律制度和行政规范等方面形成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并且占据主体地位的保障机制... 德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参与主体,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重要特色。德国的经济结构和教育文化传统不仅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而且从观念意识、法律制度和行政规范等方面形成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并且占据主体地位的保障机制。意识保障体现为社会各阶层一致的态度和观念,法律保障体现在立法过程的持续性、法律内容的全面性和法律实施的重点性,行政保障则体现在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设定目标、落实过程和提供补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教育 双元原则 主体地位 德国 企业管理
下载PDF
企业作为被授权组织的有关问题探讨 被引量:2
16
作者 沈福俊 周春莉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19-24,共6页
被授权组织是我国行政主体中的一个重要类型 ,其中 ,一定的企业也是被授权组织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法律对这类行政主体的条件及规则未作详细规定 ,导致理论和实践中的认识不一。本文论述了一定的企业成为行政主体的可行性、其必... 被授权组织是我国行政主体中的一个重要类型 ,其中 ,一定的企业也是被授权组织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法律对这类行政主体的条件及规则未作详细规定 ,导致理论和实践中的认识不一。本文论述了一定的企业成为行政主体的可行性、其必须具备的条件、被授权成为行政主体的法律特征以及企业作为行政主体必须与其民事主体身份相区别等问题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被授权组织 行政主体 行政法 公益性 公共事务职能
下载PDF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作用的发挥——基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被引量:4
17
作者 赵文平 《职教通讯》 2019年第11期20-25,共6页
职业教育的跨界性特征决定了企业必须是职业教育的主体之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强化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的地位。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所决定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发展离不开企业;工作场... 职业教育的跨界性特征决定了企业必须是职业教育的主体之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强化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的地位。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所决定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发展离不开企业;工作场所学习理论给予企业主体地位确证;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经验凸显企业主体力量。基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的作用可以表现为需求主体、培养主体、投资主体、消费主体和评价主体。这种主体作用的发挥需要企业明确自身主体责任意识、需要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需要规定并实施好企业的具体行动任务、需要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文化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企业 职业教育主体 职业教育改革
下载PDF
竞争中立视角下国有企业作为政府采购主体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樊富强 《中国政府采购》 2016年第3期70-73,共4页
竞争中立规则强调公私企业公平竞争和政府在市场中的中立地位。基于此,部分欧美国家在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的谈判中,要求中国将大部分国有企业纳入GPA适用主体范围,依此延滞中国加入GPA的进程。中国应坚持自身立场,明确拒... 竞争中立规则强调公私企业公平竞争和政府在市场中的中立地位。基于此,部分欧美国家在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的谈判中,要求中国将大部分国有企业纳入GPA适用主体范围,依此延滞中国加入GPA的进程。中国应坚持自身立场,明确拒绝将商业化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同时,整合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并将其逐步纳入GPA适用主体范围;另外,在实践中,要注意防范欧美国家扩大解释GPA的适用主体范围,为我国国有企业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企业 采购主体 主体范围 企业公平竞争 扩大解释 中立地位 采购市场 采购机构 公共采购 服务职能
下载PDF
对国有企业作为企业法主体概念的质疑
19
作者 孙长坪 《法治研究》 2010年第11期54-57,共4页
企业法主体概念是企业立法的关键词,必须要能准确地、明确地、符合实际地表达企业法律形态。国有企业概念本身就存在缺陷,不能表述企业法律形态,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为了更好地以法律规... 企业法主体概念是企业立法的关键词,必须要能准确地、明确地、符合实际地表达企业法律形态。国有企业概念本身就存在缺陷,不能表述企业法律形态,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为了更好地以法律规制这类企业,我们有责任对这类企业的企业法主体概念重新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企业法律形态 企业法主体概念
下载PDF
设计企业作为EPC总承包商的安全法律责任分析 被引量:2
20
作者 宦文祥 《中国工程咨询》 2016年第4期63-65,共3页
随着国内设计市场的日益饱和,为了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国内许多大中型设计企业开始向工程公司转型,业务除传统的工程咨询、工程勘测设计外,逐步拓展到EPC(“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业务。设计企业在承接EPC总承包项目的过程中,... 随着国内设计市场的日益饱和,为了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国内许多大中型设计企业开始向工程公司转型,业务除传统的工程咨询、工程勘测设计外,逐步拓展到EPC(“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业务。设计企业在承接EPC总承包项目的过程中,普遍面临项目管理能力偏弱,特别是管理施工队伍的能力与经验不足的风险。由于设计企业一般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所以设计单位往往将EPC总承包项目中的C(施工)部分业务交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目前,工程建设领域乱象丛生,转包、违法分包和违章作业屡禁不止,从而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于是,许多设计企业担心,如果由于施工企业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作为EPC总承包单位的设计企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计企业 安全法律 总承包商 EPC 责任分析 总承包项目 市场竞争优势 工程咨询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50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