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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经济主体再造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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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文超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1期70-72,共3页
现阶段,狭义的企业法一是指企业组织法,属于民法部门,二是指企业主体再造法,具有经济法的性质。后者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将各种企业改造成平等的经济主体,而对其促进、扶持、保障、整合的法律,具体有:国有企业改革法、公用企业重整法、中... 现阶段,狭义的企业法一是指企业组织法,属于民法部门,二是指企业主体再造法,具有经济法的性质。后者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将各种企业改造成平等的经济主体,而对其促进、扶持、保障、整合的法律,具体有:国有企业改革法、公用企业重整法、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非公有制企业保障法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组织 企业再造法 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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