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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化网络化企业的初次分配范式与最优剩余分割占比:以专精特新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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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曙光 吴涛 洪宁宁 《产经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17,共13页
专精特新企业是中国经济实现创新驱动的重要微观基础,而培育和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关键又在于科学界定企业剩余分割占比,从根本上均衡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利益,激发两者积极性。当前,产业分工协作已由产业间分工协作、产业内分工协... 专精特新企业是中国经济实现创新驱动的重要微观基础,而培育和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关键又在于科学界定企业剩余分割占比,从根本上均衡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利益,激发两者积极性。当前,产业分工协作已由产业间分工协作、产业内分工协作向产品内分工协作转变,模块化网络组织(含模块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及规则设计商)已然成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主流形态。运用博弈论及仿真方法研究一般企业及三类专精特新企业的最优剩余分割占比问题,结果显示:(1)企业剩余最优分割占比是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所有者讨价还价的动态博弈结果,重置成本、资产专用性和风险承受(意愿和能力)是影响博弈进程与结果的关键因素,这三种关键因素的动态强弱变化导致三类专精特新企业最优剩余分割占比存在很大差异。(2)专精特新模块制造商内部分配是物质资本主导下的“资本雇佣劳动”传统初次分配范式,其人力资本所有者分配的企业剩余最优分割占比处在0~0.5区间,具体呈正偏态分布,最优占比众数远小于0.5。(3)专精特新系统集成商内部分配是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共同主导下的“资本雇佣劳动与劳动雇佣资本并存”新型初次分配范式,其人力资本所有者分配的企业剩余最优分割占比呈正态分布,最优占比众数接近0.5。(4)专精特新规则设计商内部分配则为人力资本主导下的“劳动雇佣资本”新型初次分配范式,其人力资本所有者分配的企业剩余最优分割占比处在0.5~1区间,具体呈负偏态分布,最优占比众数远大于0.5。因此,专精特新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在模块化网络组织中的位置和形态,采用合适的初次分配范式和企业剩余分割占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精特新企业 初次分配范式 企业剩余最优分割占比 模块化网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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