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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组业务中涉税处理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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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 2005年第09A期18-19,共2页
问: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份时,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是否需要纳税调整?答: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有关规定,企业改组中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 问: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份时,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是否需要纳税调整?答: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有关规定,企业改组中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折价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溢价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改组业务 涉税处理 企业会计 会计处理 纳税主体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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