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权利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1
作者 王裕彤 《产业创新研究》 2023年第4期163-165,共3页
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数据已发展成为数据产业符号和生产因素,为企业创造新的产业价值和竞争优势,同时也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消费者盈余浪潮。现有的数据保护多集中于个人数据,企业数据的权利保护出现了界限不清的弊端,并... 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数据已发展成为数据产业符号和生产因素,为企业创造新的产业价值和竞争优势,同时也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消费者盈余浪潮。现有的数据保护多集中于个人数据,企业数据的权利保护出现了界限不清的弊端,并且大数据行业规则尚未发展成熟,企业经营利益链的复杂性促使法律保护变得困难。对此,本文以大数据时代为背景,以数据权利保护为出发点,探究分析企业数据权利保护遇到的困境,以协调个人及企业间数据流动和利益平衡为目的,提出几点问题解决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企业数据权 利保护
下载PDF
大数据时代中国刑法对企业数据权的保护与规制论纲 被引量:5
2
作者 唐稷尧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30-38,共9页
大数据时代,基于技术视角与利益考量,刑法应当对企业数据权予以更多的保护与规制。从犯罪对象以及犯罪手段方面来看,中国现行刑法对有关企业数据权的规定存在明显的弱项与盲区。近期,我国刑法应当在扩大保护对象与强化惩罚两方面对企业... 大数据时代,基于技术视角与利益考量,刑法应当对企业数据权予以更多的保护与规制。从犯罪对象以及犯罪手段方面来看,中国现行刑法对有关企业数据权的规定存在明显的弱项与盲区。近期,我国刑法应当在扩大保护对象与强化惩罚两方面对企业数据权予以保护;远期,我国刑法应当重点关注危害国家数据利益的非法提供、转移基础数据的行为,数据垄断行为,以及不法控制、损害个人自由选择权的数据极权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企业数据权 刑法
下载PDF
浅析大数据背景下的企业数据权利 被引量:1
3
作者 王媛 《河北企业》 2019年第6期157-158,共2页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蕴含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催生一批互联网创新型数据企业形成。数据作为数据企业的核心资源,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于企业数据权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有关经营活动情况的基础数据以及“匿名...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蕴含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催生一批互联网创新型数据企业形成。数据作为数据企业的核心资源,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于企业数据权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有关经营活动情况的基础数据以及“匿名化”处理的数据,企业享有数据所有权。但是,针对当前的现状,应该通过明确企业数据权利的法律定位,严格规制数据垄断行为以及提高企业数据系统安全性能的保护路径,为企业高效、安全利用数据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时代 企业数据权 数据利归属 数据保护
下载PDF
数据产权新范式下的企业数据持有者权
4
作者 万美秀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4年第3期40-48,共9页
企业数据权属不清给数据产品市场化交易带来巨大障碍,延用传统产权保护模式已经捉襟见肘,如何寻求更为合理的产权配置方案已成为学界日益关注的焦点。《数据二十条》创新性提出构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新范式,赋予企业数据持有者权,... 企业数据权属不清给数据产品市场化交易带来巨大障碍,延用传统产权保护模式已经捉襟见肘,如何寻求更为合理的产权配置方案已成为学界日益关注的焦点。《数据二十条》创新性提出构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新范式,赋予企业数据持有者权,是促进数据社会化流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该政策指引并不能直接与法定权利作等价转换,需要通过立法程序予以法定化,个人利益和共同善则为其权利建构提供了正当化依据。从本质上看,企业数据持有者权是一种对数据的“弱支配权”,其淡化了所有权的绝对排他支配性,强调企业对数据的事实支配控制。在权利内容上,包含持有、处理、收益和处分权能,旨在实现数据的使用与交换双重价值,以此化解企业数据上承载的多元主体利益冲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数据要素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分置 数据流通 企业数据持有者
下载PDF
企业数据获取“三重授权原则”反思及类型化构建 被引量:55
5
作者 徐伟 《交大法学》 CSSCI 2019年第4期20-39,共20页
源于新浪微博诉脉脉案的“三重授权原则”,要求数据获取企业在获取数据持有企业的用户数据时,需满足用户对数据持有企业、用户对数据获取企业,以及数据持有企业对数据获取企业的“三重授权”。将这一原则普遍适用于所有数据类型并不妥... 源于新浪微博诉脉脉案的“三重授权原则”,要求数据获取企业在获取数据持有企业的用户数据时,需满足用户对数据持有企业、用户对数据获取企业,以及数据持有企业对数据获取企业的“三重授权”。将这一原则普遍适用于所有数据类型并不妥当。企业间数据获取规则应根据数据类型的不同而作类型化构建:获取可识别的原生数据时,需获得用户同意,无须数据持有企业的同意;获取非可识别的衍生数据无需取得用户同意,但需取得企业同意;获取可识别的衍生数据需同时获得用户和企业的同意;获取非可识别的原生数据时,无须取得用户同意,是否需取得企业同意取决于数据是否公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权 三重授原则 原生数据 衍生数据 不正当竞争
下载PDF
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权的构建 被引量:30
6
作者 管洪博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208-215,共8页
大数据时代下,企业数据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重要。企业数据中蕴含着自然人的人格与财产价值、企业的商业利益价值、社会的公共利益价值以及国家利益价值。在法律保护缺失的情况下,企业数据的多元价值无法得到保护。通过设立企业数据权,不... 大数据时代下,企业数据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重要。企业数据中蕴含着自然人的人格与财产价值、企业的商业利益价值、社会的公共利益价值以及国家利益价值。在法律保护缺失的情况下,企业数据的多元价值无法得到保护。通过设立企业数据权,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而且符合哲学、法经济学和民法基本理论。企业数据权的构建,需要在明确划分企业的数据权与个人信息权边界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利用数据的具体方式以及价值平衡的基本理论,设计出具体的权利内容、权利限制以及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数据财产 多元价值 利构建 企业数据权
原文传递
数据侵权责任认定难题及其克服——以抖音群控案为例 被引量:3
7
作者 郭少飞 李彤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7-149,共13页
抖音群控案涉及以群控系统侵犯他人数据权益,而裁判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展露出数据侵权责任认定中传统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不易适用、赔偿数额难以确定、受害人举证责任过重等三大难题。对此,在责任构成方面,类型及内容丰富的数据权益应确定... 抖音群控案涉及以群控系统侵犯他人数据权益,而裁判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展露出数据侵权责任认定中传统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不易适用、赔偿数额难以确定、受害人举证责任过重等三大难题。对此,在责任构成方面,类型及内容丰富的数据权益应确定为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加害人主观过错判断以主客观过错说为准;鉴于数据的无形性、价值不确定性,为充分实现侵权责任法填补和预防功能,周全保护受害人,应构建数据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赔偿金额采取无限额模式,倍数则根据加害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等综合确定;举证责任需合理分配,普通数据侵权案件适用一般举证责任规则,惩罚性赔偿案件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完成初步举证后,由加害人证明其非故意、情节不严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企业数据权 责任 惩罚性赔偿 举证责任倒置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