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对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v.Motorola,Inc.①案做出判决,此案的审理过程对澄清信息的网络传输和版权优先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该案涉及事实性的比赛比分的版权保护问题,对热点新闻(hot news)的不公平竞...1997年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对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v.Motorola,Inc.①案做出判决,此案的审理过程对澄清信息的网络传输和版权优先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该案涉及事实性的比赛比分的版权保护问题,对热点新闻(hot news)的不公平竞争行为问题,州滥用(Misappropriation)法的优先(preemption)问题,虚假广告问题,及当事人通过版权法或州法提供的其他正当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不被优先)保护他的事实性信息问题.本文将试图结合美国的相关案例对美国版权法中独特的版权优先制度及滥用制度进行简要讨论.展开更多
文摘1997年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对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v.Motorola,Inc.①案做出判决,此案的审理过程对澄清信息的网络传输和版权优先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该案涉及事实性的比赛比分的版权保护问题,对热点新闻(hot news)的不公平竞争行为问题,州滥用(Misappropriation)法的优先(preemption)问题,虚假广告问题,及当事人通过版权法或州法提供的其他正当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不被优先)保护他的事实性信息问题.本文将试图结合美国的相关案例对美国版权法中独特的版权优先制度及滥用制度进行简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