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限制规则研究
被引量:27
- 1
-
-
作者
李莉
-
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第3期43-51,共9页
-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度一般项目"动产担保公示及其优先顺位规则研究"(13YJA820054)
-
文摘
《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本质上是对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财产范围的限制,但仅凭这一条无法构建完整的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限制规则。浮动抵押虽源于英美法系,由于中美两国的浮动抵押权均是一经公示,即享有优先于后成立的固定担保和一般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故应以美国法为模板。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区分浮动抵押人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两种情况,引进购买价金担保优先制度,完善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制度。具体而言,对我国浮动抵押的公示方式和客体范围分析后可知,在我国引进购买价金担保优先制度具有制度土壤,需要根据我国信用状况对美式制度略作微调;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制度的完善应聚焦在对"正常经营活动"的解释上。
-
关键词
浮动抵押
优先受偿范围限制
购买价金担保优先
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
-
Keywords
floating mortgage
scope limitation of priority
right
for claim
purchase
moneysecurity interest
-
分类号
DF52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