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约定优先权与法定优先权冲突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以商业银行贷款担保物优先权为例 被引量:1
1
作者 韦俊良 《中外企业家》 2015年第7Z期86-87,共2页
我国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通常需要借款人提供财产作为担保物,而建筑物、土地、车船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等动产则是最常用的担保物。根据《担保法》与《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质押权与留置权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三种担保物权,而抵押权、... 我国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通常需要借款人提供财产作为担保物,而建筑物、土地、车船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等动产则是最常用的担保物。根据《担保法》与《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质押权与留置权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三种担保物权,而抵押权、质押权则是商业银行常用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该优先权属于约定优先权,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应当注意,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只是相对优先而并非绝对优先。当遇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时,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将受到限制。即商业银行的优先权在特定的情况下将受到限制,某些权利将优先于商业银行的抵(质)押权。这就是约定优先权与法定优先权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定优先权 法定优先权 担保物权
下载PDF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刍议 被引量:1
2
作者 刘国田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33-35,共3页
鉴于实践的困扰 ,作者试从法律性质 ,“286条款”
关键词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优先权 留置权 抵押权 约定优先权 一般优先债权 “建设工程”“工程款” 催告程序 “先行催告” “协议折价” “申请拍卖”
下载PDF
对《民法典》第392条“约定情形”的辨析——人民法院对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原则的一个重大转变
3
作者 武中文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9-72,共4页
《民法典》施行之后,司法判决对混合担保前提下约定各类担保权同时优先的做法不再支持,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这意味司法机关开始更多关注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新的法律适用标准对金融机构早已经约定俗成的债权保护模式形成了明显的消极影响... 《民法典》施行之后,司法判决对混合担保前提下约定各类担保权同时优先的做法不再支持,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这意味司法机关开始更多关注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新的法律适用标准对金融机构早已经约定俗成的债权保护模式形成了明显的消极影响,准确理解《民法典》第392条中“约定情形”的内涵与外延就显得非常重要。债权人必须避免担保条款约定中出现“对不同担保权同时拥有优先权”的情形,“同时优先”意味着担保的先后顺序不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担保 顺序 优先权约定 约定不明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