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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刑事羁押者的会见交流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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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静华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3年第1期65-68,共4页
被刑事羁押者的会见交流权具有人身自由权与诉讼权的双重性,必须由刑事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会见交流权包括与律师之间的会见交流和与家属、其他人员之间的会见交流。作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调整重点,被羁押的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被刑事羁押者的会见交流权具有人身自由权与诉讼权的双重性,必须由刑事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会见交流权包括与律师之间的会见交流和与家属、其他人员之间的会见交流。作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调整重点,被羁押的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交流权也应得到国内法的关注。对会见交流权的合理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并以例外为原则。我国刑事司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权的确认与保障只能在刑事诉讼理念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整体重构中得到个别化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刑事羁押者 会见交流权 诉讼保障 司法改革 中国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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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交流权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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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海平 《社科纵横》 2009年第5期86-87,共2页
从1996年《刑事诉讼法》到2008年新《律师法》,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交流权在立法规范上进步不小,但尚存问题不少;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交流实践依然极为艰难;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交流权的优化构建,不但需要法定权利的进一步扩展和保障,也需要对... 从1996年《刑事诉讼法》到2008年新《律师法》,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交流权在立法规范上进步不小,但尚存问题不少;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交流实践依然极为艰难;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交流权的优化构建,不但需要法定权利的进一步扩展和保障,也需要对权利本身设定必要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阶段 律师 会见交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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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制度——侦查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交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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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明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2年第7期63-66,共4页
侦查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与其辩护律师或亲属会见交流的权利是国际刑事司法领域公认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率较低,亲属会见更难以实现,侵犯犯罪嫌疑人帮助和救济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文章针对羁押期间犯罪... 侦查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与其辩护律师或亲属会见交流的权利是国际刑事司法领域公认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率较低,亲属会见更难以实现,侵犯犯罪嫌疑人帮助和救济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文章针对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会见交流权的现状,提出几点解决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 会见交流 会见交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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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中会见交流权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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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星昊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50-54,共5页
会见交流权具有保障人权和便利诉讼的价值。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会见交流权制度进行了改进,但会见交流权的内容仍然比较狭窄,其保障机制不完善。为有效弥补会见交流权制度的不足,应当确保会见交流的人员范围尽量广泛、其实现方式尽... 会见交流权具有保障人权和便利诉讼的价值。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会见交流权制度进行了改进,但会见交流权的内容仍然比较狭窄,其保障机制不完善。为有效弥补会见交流权制度的不足,应当确保会见交流的人员范围尽量广泛、其实现方式尽量多样、秘密性有切实保障;实现看守所的中立化,完善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建立会见交流权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会见交流权制度 不足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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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权的本与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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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同山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42-47,共6页
会见权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律师权。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律师权是宪法性权利,侵犯会见律师权所得的口供可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我国立法上规定会见权是律师的职权,理论上也是沿着律师会见权探讨问题。律师会见权作为职权效力较低,侵... 会见权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律师权。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律师权是宪法性权利,侵犯会见律师权所得的口供可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我国立法上规定会见权是律师的职权,理论上也是沿着律师会见权探讨问题。律师会见权作为职权效力较低,侵犯律师会见权难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能诉诸刑事诉讼程序外的救济。刑事诉讼法上确立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律师权,通过会见律师权保障律师会见权是正确的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见 会见律师 会见交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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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在侦查中的诉讼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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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社军 《警察教育》 2004年第1期43-46,共4页
新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侯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 新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侯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依此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诉讼,这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改革刑事司法制度所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刑事诉讼法第96条只规定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诉讼权利和职责。而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身份,由此导致理论界对此的争论。学者们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笔者在本文中对此作了初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 侦查工作 诉讼身份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诉讼职能 会见交流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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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制度立法的三大疑难问题管见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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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长永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25-32,共8页
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当确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之间会见交流的一般权利,同时对此进行适当的限制。在纠问式侦查构造难以得到根本改变的条件下,暂时不宜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取证的权利,但应当规定律师有权查阅侦讯笔录、... 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当确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之间会见交流的一般权利,同时对此进行适当的限制。在纠问式侦查构造难以得到根本改变的条件下,暂时不宜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取证的权利,但应当规定律师有权查阅侦讯笔录、诉讼文书和鉴定意见,有权申请鉴定、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有权申请保全证据。除法律规定的少数案件中可以授权律师于侦讯时在场以外,也不宜把侦讯时在场作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种"权利"予以确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阶段 会见交流权 调查取证 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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