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法美学生成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 被引量:2
1
作者 李庚香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38-52,共15页
法美学在现代人文理性的基础上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法律生活,它集中体现了科技理性与伦理理性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理性和非理性的统一,生产方式与人性的统一,目的在于把人的法律世界还给人本身,使人在法中能够诗意地栖居,使... 法美学在现代人文理性的基础上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法律生活,它集中体现了科技理性与伦理理性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理性和非理性的统一,生产方式与人性的统一,目的在于把人的法律世界还给人本身,使人在法中能够诗意地栖居,使法能够成为人们的精神家园。但是,现代人生存的困境却直接动摇了现代法律存在的根基,"现代性危机"直接导致了法律的"总体性危机"。科学理性造成了法律的科学化倾向,伦理理性造成了法律的伦理化倾向,后现代的非理性更是造成了法律的非法律化倾向。传统的"上帝中心论"、"人类中心论"、"生态中心论"法学范式无力解决现代法律的"总体性危机",也无力引领法学步入更高的境界。这就迫切需要我们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重大法学理论创新,通过构建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的法美学,为中国现代社会提供法理依据,为现代人提供一种可能的审美的法律生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美学 现代法律的“总体性危机” 传统法学范式 法律的可能生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