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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环境权利法定化的关系调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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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秘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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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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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41-4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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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研究"(15YJC820042)
2016年度山东科技大学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环境正义视角下的环境权利及其法律实现"(2016RCJJ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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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境权利是人们从自然界获取生存所必需物质资料的自由和主张,而该权利法定化则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其予以确认的过程,也即确立该权利的法律属性,以区别于道德权利或者理论上的权利。从学理概念到法律概念,环境权利与其他类型权利(权力)之间必须进行关系调适,方能最终融入现行法律权利体系,成为能够被人们切实享有的、用以获取生存发展所需物质资料的法律手段。这主要涉及到环境权利与传统法律权利之间、环境权利与环境管理公权力之间、环境权利与社会权之间三个方面的关系,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均须对上述关系进行衔接、配置、契合等调适后,才能真正实现环境权利的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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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权利
关系调适
传统法律权利
环境管理权
社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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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rights
relation adjustment
traditional legal rights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power
socia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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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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