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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传统行政强制类型之再造——以类型的开放性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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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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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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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50-5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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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型行政手段在传统行政强制类型结构中无所归依,难以与现有法律相衔接,限制了其在实践中的适用和发展。"行政上实效性确保手段"是在纵向上以抽象的上位概念涵括新型手段,并在横向上创设新类型——其他新型手段,因未触动行政强制的内部结构,可称为"外部进路"。然而,循此进路,其他新型手段被排斥在与之并列的类型之外,内容上又存在交叉,更加难以定性。以类型的开放性特征予以检视,传统间接强制类型化为代履行、执行罚的结构并不完整,应设立与之并列的"其他间接强制"类型,使之向新型手段开放。传统行政强制结构内部的类型再造,可称为"内部进路"。新型手段应以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中定位为基础,以与现有法律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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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行政手段
传统行政强制
类型
开放性
其他间接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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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new types of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traditional administrative coercion
types
openness
the other indirect coerc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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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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