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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义”在传统道德价值体系中的融通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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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桂艳
刘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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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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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59-68,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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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TJZX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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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义"在我国传统道德价值体系中的阶位是相对的。鉴于"义"所特有的关于正当性、适宜性原则的规范要求,它与其他诸德有着极强的融通性。"义"与"道"融通生成"道义",与"德"融通生成"德义",与"仁"融通生成"仁义",与"礼"融通生成"礼义",与"公"融通生成"公义",与"理"融通生成"理义",与"忠"融通生成"忠义",与"利"融通生成"利义",与"孝"融通生成"孝义",与"正"融通生成"正义",等等。考察"义"与其他诸德的融通性,有助于今人正确把握正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统中的位阶和融通性,防止狭隘地理解正义道德价值范畴及其适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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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义
传统诸德
融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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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09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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