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传送虚假民航情报罪及其立法转化研究
被引量:1
- 1
-
-
作者
张莉琼
-
机构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59-69,共11页
-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航空犯罪及我国航空刑法规范体系完善研究>(15BFX05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文摘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要求各国将传送虚假民航情报罪规定为国内法中的犯罪并予以严惩。公约设置此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航空器飞行安全,因为虚假民航情报可以"使载有大批旅客的飞机变更其原定航线,或者迫使其在非预定地点降落,构成对飞机安全的灾难"。随着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和网络电子信息技术在航空运输领域的广泛应用,此类行为所涉虚假民航情报的范围也发生着变化,不仅包括航空器遇险的假情报,还包括直接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虚假服务情报。考察域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传送虚假民航情报罪的转化立法,建议我国刑法在保留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同时,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章中增设故意传送虚假交通信息罪的危险犯和实害犯,并设置传送虚假交通信息行为的过失犯罪,形成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的严密刑事法网,实现对传送虚假民航情报罪的全面转化。
-
关键词
传送虚假民航情报罪
立法转化
飞行服务情报
飞行遇险信息
飞行安全
-
Keywords
the crime of communicating false information of civil aviation
domestic
flight service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of flight distress
flight safety
-
分类号
DF934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