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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范围的重新界定及查处职权配置的优化——基于《禁止传销条例》修改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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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华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7-78,共12页
传销作为舶来品在我国历经了允许、限制到禁止的演进历程。面对当下传销与直销的纠缠及其多层级直销、不同类型分销经营模式的复杂,尤其是数字经济下新型网络微商的出现,修改《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被立法部门提到日程。基于... 传销作为舶来品在我国历经了允许、限制到禁止的演进历程。面对当下传销与直销的纠缠及其多层级直销、不同类型分销经营模式的复杂,尤其是数字经济下新型网络微商的出现,修改《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被立法部门提到日程。基于经济政策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禁止传销条例》修改有必要通过刑法及其相关规定、解释来重新厘定传销的边界范围,确保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在实体和程序上的衔接,保持法秩序统一下对传销治理的市场化、法治化。在传销性质界定上,应限定其范围,保持与直销新营销模式的协调;在治理方式上,实行由刑事治罪与行政治理并重向倚重行政治理转变,赋予行政执法足够的治理措施,改变现有冻结等措施向司法机关申请的规定,赋予其紧急止付等新的行政措施;在职权配置上,对诈骗型传销、经营型传销以及网络传销等新类型优化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查处职权,构建重罚传销组织、领导者和约束积极参加者的梯度性规制体系,保持刑法的谦抑性,推进协同治理传销有效机制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销 诈骗型传销 经营传销 立法衔接 职权优化 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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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被中国政府“红牌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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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明英 《经济改革》 1998年第5期65-66,共2页
关键词 企业 传销经营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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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与计酬监管的改革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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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翀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77-86,共10页
《禁止传销条例》不加区分地将具有上下线关系的团队计酬视为违法的传销方式之一,而司法解释又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拉人头的传销活动,应视为犯罪。基于1242件涉传生效法律文书的实证分析表明:相比于诈骗型传销,法官... 《禁止传销条例》不加区分地将具有上下线关系的团队计酬视为违法的传销方式之一,而司法解释又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拉人头的传销活动,应视为犯罪。基于1242件涉传生效法律文书的实证分析表明:相比于诈骗型传销,法官对于经营型传销(有真实商品销售的团队计酬)量刑更轻,且该因素的影响力超过被告发展层级和人数等法定量刑情节。这说明法律规定与社会发展的脱节,使面临据法裁判压力的法官,只能通过自由裁量权在个案中对正义进行补救。为促进执法统一和司法公正,我们应借鉴域外经验,在立法上对计酬监管制度进行改革,包括:设定合理的拨出比例、修订完善《禁止传销条例》、探索推进网络直销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经营传销 诈骗型传销 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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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在中国面临命运的转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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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诚璋 《质量与市场(采购)》 2004年第4期26-26,共1页
曾几何时,直销在中国喧嚣一时,而后又陷入了一片沉寂。根据加入WTO的承诺,今年中国将会出台有关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律法规。在过去的几年,“直销”一直是中国最敏感的话题,如果说直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直销业的身份被官方正式认可... 曾几何时,直销在中国喧嚣一时,而后又陷入了一片沉寂。根据加入WTO的承诺,今年中国将会出台有关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律法规。在过去的几年,“直销”一直是中国最敏感的话题,如果说直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直销业的身份被官方正式认可,那么2004年应该是直销重新崛起的一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销业 中国 传销经营 无固定地点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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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ing Communications in Global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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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arto Prayitno Irwansyah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2012年第12期1149-1157,共9页
As a result of computer invention, especially the internet, changes have occurred in all walks of life in the global era including the marketing communication strategies which are inseparable parts of marketing and bu... As a result of computer invention, especially the internet, changes have occurred in all walks of life in the global era including the marketing communication strategies which are inseparable parts of marketing and business. This intensifies the role of marketing communication in achieving business goals. Furthermore, the established and successful philosophy, strategy, technique, and theories of marketing communication in the past are now outdated and unfit for achieving wanted business goals in thi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ra. Beside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ventions have changed people's lifestyle especially the global consumer attitude which is responsible for the commotion in today's implementation of global marketing communications strategies.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ideas that are considered responsive to the changes of conditions in the past three decades and the future which are completely different with the past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s. This paper illustrates the changes that have occurred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s studies. This paper supports the assumption that 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s is considered the business strategy that is able to overcome the present and future global market era challeng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global consumer global future market global marketing communications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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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被引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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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兴良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06-120,共15页
根据是否存在实际经营内容,传销可以分为经营型传销和诈骗型传销。在刑法修正案(七)设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经营型传销行为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传销是指诈骗型传销,因此该罪... 根据是否存在实际经营内容,传销可以分为经营型传销和诈骗型传销。在刑法修正案(七)设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经营型传销行为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传销是指诈骗型传销,因此该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法条竞合关系。随着司法解释将团队计酬的经营型传销行为非犯罪化,传销犯罪的范围被进一步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销 经营传销 诈骗型传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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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传销行为的罪名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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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贞 郑兆利 《政法学刊》 2016年第5期50-56,共7页
目前对传销行为应如何适用罪名学者观点不一。传销可分为经营型传销和诈财型传销,并应区别对待。对未经审批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便从事经营型传销活动的,根据其情节,可追究其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而持牌企业及个人的经营型传销行为,则... 目前对传销行为应如何适用罪名学者观点不一。传销可分为经营型传销和诈财型传销,并应区别对待。对未经审批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便从事经营型传销活动的,根据其情节,可追究其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而持牌企业及个人的经营型传销行为,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无需入罪;对诈财型传销活动,则应按其具体情节和事实,选择适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来处理,而其中如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的,应按数罪并罚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销 经营传销 诈财型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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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微商与传销司法认定视角的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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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巧怡 《商场现代化》 2021年第14期4-6,共3页
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诈骗型传销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正式入刑,传销犯罪逐渐成为我国当前重点打击惩治的犯罪类型。由于正常的直销、微商等合法类营销模式与非法传销在经营模式上存在共性,司法实践中仅依据经营者拥有合法牌... 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诈骗型传销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正式入刑,传销犯罪逐渐成为我国当前重点打击惩治的犯罪类型。由于正常的直销、微商等合法类营销模式与非法传销在经营模式上存在共性,司法实践中仅依据经营者拥有合法牌照、固定经营点等因素便判断其经营模式的合法性与否存在瑕疵,混淆公众视听、模糊司法认定的情形时有发生。基于现今以“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等特征作为传销活动司法认定主要切入点,通过认清直销、微商与传销的本质区别在于实质性产品的合理存在,厘清认定传销活动是以收取“入门费”和发展人数作为主要“计酬依据”,同时无实际参与人员应当从发展人数中科学剔除等举措,进而完善司法实践视角,对直销、微商和传销进行有效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经营型”传销 直销 微商 界定视角 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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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新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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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翠翠 《齐鲁周刊》 2018年第17期32-34,共3页
中国保健品乱象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套路也十分明显,过度包装、夸大其词的广告、名不符实的"神药"噱头、甚至传销经营、专骗老人……这些关键词,让保健品游走在"违法"的灰色地带。其屡禁不止,折射出监管的缺失。不过,在自媒体时代,... 中国保健品乱象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套路也十分明显,过度包装、夸大其词的广告、名不符实的"神药"噱头、甚至传销经营、专骗老人……这些关键词,让保健品游走在"违法"的灰色地带。其屡禁不止,折射出监管的缺失。不过,在自媒体时代,保健品因为公众舆论而无处遁形。最近的鸿茅药酒舆情事件,正是民间制约力的集中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健品 过度包装 名不符实 传销经营 灰色地带 公众舆论 关键词 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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