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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日、韩刑法中的暴行罪与伤害罪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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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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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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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研究》
2016年第3期65-75,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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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不仅要求有伤害行为,而且还要求有伤害后果,即造成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才能成立。现实生活中,虽然有不少令人难以容忍的施暴行为,只是由于伤害结果没有达到轻伤,而无法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很高,使得社会中暴力哲学的信奉者增多。我国刑法的这种规定,折射出我国刑法在犯罪圈的界定和刑法结构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即刑法结构上的"厉而不严"。如果无法对一般施暴行为"齐之以刑",行政处罚的轻微不仅无法"以罚压罪",而且不利于国民规范意识的形成。日、韩刑法中有关"暴行罪"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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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暴行
伤害
人身权利
轻伤
伤害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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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931.26
[政治法律—法学]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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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故意伤害罪若干争议问题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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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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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杭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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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74-7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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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故意伤害罪之伤害故意特指对造成轻伤、重伤后果所持有的态度,而不是泛指对任何损害他人健康结果所持的态度;故意轻伤未遂不成立犯罪、故意重伤未遂适用伤害致人轻伤的法定刑;不能确定何人的行为造成伤害的后果时,对于同时犯,应适用伤害未遂理论;多次伤害的,应认定为同种数罪,再根据适用刑罚的实际效果为标准确定是数罪并罚还是一罪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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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伤害故意
伤害未遂
多次伤害
连续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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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nt to injury
attempted injury
repeated injury: continuous inj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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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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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身体法益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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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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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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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2-18,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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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范围较窄,与财产犯罪及侵犯人身权利的其他犯罪的成立范围不协调,不利于保护仅次于生命法益的身体法益。虽然刑事立法不必修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刑事司法不应提升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幅度,但刑事司法需要适当扩大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范围。首先,应当将故意造成精神伤害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其次,应当将故意造成轻微伤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最后,在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暴行罪的立法例之下,应当承认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即对以伤害(包括轻伤)故意实施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但存在具体危险、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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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身体法益
精神伤害
伤害程度
伤害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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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Crime of Intentional Injury
Legal Interest of Body
Degree of Injury
Attempted Inj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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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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