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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守节寡妇的权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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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兵 汪丹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8-24,共7页
中国古代守节寡妇们的权利是传统社会中女性三权——生存、协理、代管权的特殊形态,具体表现为:伦理共有制度保障下"妇承夫分"的承夫依养权、父权传承体制赋予"妇代夫权"的赡育理业权,以及纲常伦理传统激励下"... 中国古代守节寡妇们的权利是传统社会中女性三权——生存、协理、代管权的特殊形态,具体表现为:伦理共有制度保障下"妇承夫分"的承夫依养权、父权传承体制赋予"妇代夫权"的赡育理业权,以及纲常伦理传统激励下"代祖教化"的助子御媳权。三权的行使,使她们成为父家长统治管理系统中出现缺环时的补位,并为维护家族网络的完整做出了巨大贡献,故备受各级父家长的推崇和保护;但其代理权也会相应地受到父权的干预和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节寡妇 妇代夫权 父家长权 伦理共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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