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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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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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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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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7-34,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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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司法实践中将伦理过错认定为被害人过错,混淆了案发原因与被害人过错。案件起因与犯罪动机相关,是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性的指标;被害人过错则与因果关系、结果产生相关,是关乎刑事责任分配的衡量要素。由于被害人过错能够对行为不法与有责性判断产生实质化的影响,因此,被害人过错的认定应当围绕着因果关系展开。一是被害人过错应当是“着手实行—结果”因果关系中的被害人言行,而行为之前、结果之后的被害人言行不是被害人过错。二是被害人过错必须是对犯罪结果产生提供直接原因力的言行,包括风险升高、实现结果两种行为类型。三是被害人的本能行为、合理合法行为,即便因为介入因果关系对结果产生具有原因力,也不属于被害人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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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被害人过错
因果关系
犯罪动机
伦理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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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ictim's fault
causality
criminal motivation
ethical f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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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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