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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修改与适用 被引量:6
1
作者 孙昌军 陈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期57-59,共3页
新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修改与适用●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孙昌军陈炜新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在《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的基础... 新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修改与适用●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孙昌军陈炜新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在《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的基础上加以修订、统合而成。“生产、销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刑法 销售伪劣商品罪 《决定》 结果加重犯 销售金额 危险犯 有害食品 违法所得数额 非食品原料 卫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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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法益及其展开 被引量:15
2
作者 陈洪兵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43-52,共10页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诸多问题的处理,应以法益为指导;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所保护的主要法益是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只是反射利益;为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应以加工费和中间商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诸多问题的处理,应以法益为指导;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所保护的主要法益是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只是反射利益;为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应以加工费和中间商的协议价计算销售金额,应一概以最终按正品出售给消费者的市场零售价计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不全都是选择性罪名,只有生产假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或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而未销售的才单独成立相应犯罪的既遂;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过程中假冒商标、非法经营的,由于侵犯了数个法益,规范性意义上也存在数个行为,故应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 法益 销售金额 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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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问题探析 被引量:5
3
作者 王志祥 刘杰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53-58,共6页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所涉及的罪数形态问题,主要存在"法条竞合论"、"想象竞合犯论"、"牵连犯论"以及"实质数罪论"等几种观点。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所涉及的罪数形态问题,主要存在"法条竞合论"、"想象竞合犯论"、"牵连犯论"以及"实质数罪论"等几种观点。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竞合的场合,存在"一个行为"和"两个行为"的情形。这对罪数形态的判断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在"一个行为"的场合,即行为人在生产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在生产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商品的,成立想象竞合犯;在"两个行为"的场合,即行为人在他人生产的伪劣商品上假冒注册商标后销售该商品的,成立牵连犯。根据罪数理论通说,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都应予以从一重罪处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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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模式研究 被引量:14
4
作者 陈洪兵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2-60,共9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属于实害犯,均非选择性罪名,生产行为并非实行行为,仅生产而未销售的,不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属于实害犯,均非选择性罪名,生产行为并非实行行为,仅生产而未销售的,不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属于准抽象危险犯,四个罪名均为选择性罪名,生产行为系实行行为,可单独成立生产上述伪劣商品犯罪的既遂。为有效保护法益和节省司法资源,无论经过多少中间销售环节,应统一以正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销售金额。陆勇代购未经批准进口的具有同样疗效的药品的行为,不具有实质违法性,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立法模式 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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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重要问题探析 被引量:4
5
作者 秦雪娜 《法治研究》 2012年第11期67-73,共7页
《刑法》第144条至第148条当中的"明知"为注意规定;鉴于制售伪劣商品罪主观明知的证明困难,"推定明知"是被允许的,但必须遵循严格的适用条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金额是犯罪的成立条件,因此无论以货值金... 《刑法》第144条至第148条当中的"明知"为注意规定;鉴于制售伪劣商品罪主观明知的证明困难,"推定明知"是被允许的,但必须遵循严格的适用条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金额是犯罪的成立条件,因此无论以货值金额还是以可能销售的金额作为该罪未遂犯的处罚依据都是不合理的;对于销售金额的具体计算,销售者的实际销售价格应当是比商品标价更重要的认定标准。制售伪劣商品罪的罪数问题,既存在想象竞合犯也存在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时,对于重罪的判断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制售伪劣商品罪,而应根据个案具体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售伪劣商品罪 明知 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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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相关问题 被引量:3
6
作者 陈洪兵 程颂红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5期22-25,共4页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生产了伪劣商品,只要未实际销售达5万元以上,无论生产价额多大,都不成立犯罪。相关司法解释是对立法的误读。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设置为抽象危险犯模式,不...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生产了伪劣商品,只要未实际销售达5万元以上,无论生产价额多大,都不成立犯罪。相关司法解释是对立法的误读。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设置为抽象危险犯模式,不具有合理性;司法解释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规定,有违对向犯的一般原理,应予废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销售金额 构成要件模式 对向犯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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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
7
作者 陈洪兵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186-190,共5页
制售"瘦肉精""含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等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并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增设专门的罪名予以规制,虽不失为一种思路,但由于这类非食品原料... 制售"瘦肉精""含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等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并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增设专门的罪名予以规制,虽不失为一种思路,但由于这类非食品原料往往具有正当合法的用途,完全予以禁止也存在问题。生产、销售假药等行为,只有实际售出,才能成立销售假药罪等相关犯罪的既遂,故生产而未销售以及购入而未销售的,不成立相关犯罪的既遂。销售假药等金额巨大,由于其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致人死亡"不具有危害相当性,根据同类解释规则,不应认定为销售假药罪等相关犯罪的"其他严重情节"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构成 既未遂 情节严重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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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法经济分析及防治对策——以伪劣奶粉案为例 被引量:2
8
作者 刘耀彬 《行政与法》 2009年第7期56-59,共4页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产生的内在动因是经济主体的自利性和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外在诱因是市场秩序的失范和犯罪的可获利。防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并非是消灭该类犯罪,而是努力使该类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措施主要有:提高刑罚效率,直接增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产生的内在动因是经济主体的自利性和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外在诱因是市场秩序的失范和犯罪的可获利。防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并非是消灭该类犯罪,而是努力使该类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措施主要有:提高刑罚效率,直接增加犯罪的刑罚成本;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合法正当的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打击腐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加紧研究并实现对经济犯罪的社会控制,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实行综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成本 收益 防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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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念及其认定 被引量:1
9
作者 王晓东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50-53,共4页
目前 ,人们在认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过程中存在错误认识。司法实践中 ,要准确认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应正确理解它的概念 ,并在弄清其犯罪构成的基础上 。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概念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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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犯罪对象探析
10
作者 包雯 邵芳 《经济论坛》 2008年第7期133-134,共2页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故意生产、销售各种伪劣商品,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然而对于伪劣商品的理解以及本罪中所指伪劣商品的认定,存在不同...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故意生产、销售各种伪劣商品,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然而对于伪劣商品的理解以及本罪中所指伪劣商品的认定,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一,“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不符合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以及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销售伪劣商品罪 对象 产品质量 财产安全 管理法规 市场秩序 社会主义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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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商品罪探讨
11
作者 张利兆 《河北法学》 1999年第5期48-49,共2页
关键词 生产伪劣商品罪 销售金额 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行为 销售伪劣商品 结果加重犯 销售行为 新刑法 特定危害结果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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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商品罪“质疑”
12
作者 周雪艳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第2期20-21,共2页
《产品质量法》规定,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时,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刑法将生产伪劣商品行为规定为犯罪。文章对这两项规定做了具体分析后得出结论:二者只是出发点不同,并无矛盾。
关键词 生产伪劣商品罪 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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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3
作者 程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83-86,共4页
摘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现象在我国现阶段还不可能消除,但必须予以有效遏制。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刑法是最后手段的理念,应当充分运用其他法律、法规的综合效应为处罚留有相当的空间,且应加强这方面的处罚;但对危害严重的,则必须应... 摘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现象在我国现阶段还不可能消除,但必须予以有效遏制。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刑法是最后手段的理念,应当充分运用其他法律、法规的综合效应为处罚留有相当的空间,且应加强这方面的处罚;但对危害严重的,则必须应用刑罚予以调整———定罪判刑。按照现行刑法,本罪的立法原意,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分界线。本罪不应处罚犯罪未遂。对2000年4月“两高”联合作出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提出质疑;为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提供三种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销售伪劣商品罪 立法原意 判刑 谦抑性原则 行刑法 刑事案件 处罚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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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4
作者 刘镇强 《经济与法》 1999年第12期11-13,共3页
关键词 生产伪劣商品罪 刑法 客观方面 既遂 销售伪劣商品罪
全文增补中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犯罪未遂的认定 被引量:1
15
作者 杜辉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3年第3期93-94,共2页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三个犯罪存在未遂形态 ,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销售金额不满 5万元 ,但货值在 15万元以上的 ,构成犯罪未遂。生产、销售假药或生...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三个犯罪存在未遂形态 ,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销售金额不满 5万元 ,但货值在 15万元以上的 ,构成犯罪未遂。生产、销售假药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货物未进入流通领域的 ,构成犯罪未遂。这三种未遂犯的法条竞合的解决同样要适用刑法第 14 9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未遂 司法认定 法条竞合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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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浅析
16
作者 杨佩正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6期47-49,共3页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要把握几个要点:一、刑法中的“伪劣”二字,有其本意和引申义如虚、假、欺、诈、冒等内涵与外延;二、该罪的立法价值在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冲击了社会秩序的基石,侵犯了人的生命与健康...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要把握几个要点:一、刑法中的“伪劣”二字,有其本意和引申义如虚、假、欺、诈、冒等内涵与外延;二、该罪的立法价值在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冲击了社会秩序的基石,侵犯了人的生命与健康。因此需要构建抵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防线,有助于抑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三、该罪的主要特征:犯罪形态上的多样性、行为方式的概括性、危害结果的间接故意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劣商品罪 立法价值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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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惩罚性赔偿探究——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切入点 被引量:1
17
作者 赵以农 张丽娜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125-126,共2页
近些年来,一些商品的质量问题暴露出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只有让此类犯罪主体受到经济利益的巨大损失、遭受惩罚性赔偿,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罚体系问题出发,进... 近些年来,一些商品的质量问题暴露出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只有让此类犯罪主体受到经济利益的巨大损失、遭受惩罚性赔偿,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罚体系问题出发,进而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现状进行总结和归纳,进而提出了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现惩罚性赔偿的可行性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惩罚性赔偿 被害人权利保护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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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推定在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适用
18
作者 刘薇 《长治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19-21,共3页
中国刑法第三章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其生产和销售行为在主观要素的"明知"上存在着差异,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明知"的认定需要借助刑事推定来确定,因司法解释对该主观要素的推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可以借... 中国刑法第三章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其生产和销售行为在主观要素的"明知"上存在着差异,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明知"的认定需要借助刑事推定来确定,因司法解释对该主观要素的推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来以小见大,借以帮助认识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观心态。但是,刑事推定不可以被滥用,因为刑事推定极有可能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结论,因此应当谨慎使用刑事推定,取得刑法保护社会机能和保障被告人人权机能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推定 销售伪劣商品罪 机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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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限
19
作者 黄铭宇 《中国商界》 2009年第5期278-278,共1页
在经济活动当中,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都严重危害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刑法也将对这两类的行为分别归置在刑法典第三章的第七节和第一节.但是两类罪名在适用当中存在着竞合的情况,应当在分析不同竞合情形... 在经济活动当中,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都严重危害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刑法也将对这两类的行为分别归置在刑法典第三章的第七节和第一节.但是两类罪名在适用当中存在着竞合的情况,应当在分析不同竞合情形的基础上,对罪名的适用区别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冒注册商标 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 伪劣商品罪 行为 市场经济体制 严重危害 刑法典 区别对待 经济活动 基础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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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0
作者 李翠颖 《福建质量管理》 1999年第4期16-17,共2页
重庆綦江虹桥的垮塌给全国的建筑行业乃至商品生产、销售行业均产生了强大的震撼力。面对着中国商品质量的隐患,面对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泛滥,要想真正正本清源,仅靠社会舆论是远不够的,还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以法的强制力、... 重庆綦江虹桥的垮塌给全国的建筑行业乃至商品生产、销售行业均产生了强大的震撼力。面对着中国商品质量的隐患,面对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泛滥,要想真正正本清源,仅靠社会舆论是远不够的,还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以法的强制力、拘束力来解决商品质量问题。为此,国家于1993年颁布了《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其后,新刑法又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单列一节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进行了规范。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对象从刑法分则第140条至第150条的规定可以显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商品",但对于伪劣商品该如何界定,理论界存在一定的分歧,有的以"是否已经投入流通领域"作为判断依据,而有的则主张伪劣商品与非伪劣商品的判断标准应是"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笔者赞同后者观点,因为伪劣商品的属概念是商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销售伪劣商品罪 销售伪劣商品 对象 产品质量法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商品生产 新刑法 生产销售 商品质量 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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