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3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一起恶意串通伪造合同案
1
作者
何同
《市场与管理》
2001年第1期20-20,共1页
大连市某区某建筑工程公司1995年4月经招投标中标后,与某局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签订了某办公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取费标准按乙(2)级计取,经公证处公证后发了中标通告,此合同即在招投标办公室存档备案,但在工...
大连市某区某建筑工程公司1995年4月经招投标中标后,与某局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签订了某办公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取费标准按乙(2)级计取,经公证处公证后发了中标通告,此合同即在招投标办公室存档备案,但在工程结算中,某建筑工程公司和某局以原合同丢失补偿合同为由,擅自将取费标准由乙(2)级改为甲(1)级计取,并让无权审批取费标准等级的某区规划土地建设局基本建设管理处出具了同意按甲类(3)取费的批示,并将此批示提供给建设银行大连分行预算审查中心某分部,作为取费计算依据(对该分部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使该项工程决算超出了原合同标的额700多万元。这家建筑公司和筹备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局《关于查上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伪造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暂行规定》第八第第一款之规定,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该建筑公司、筹备组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造合同案
建筑工程公司
取费等级
筹备组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一起利用计算机──打印机伪造合同案的检验
2
作者
连春林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56-57,共2页
关键词
伪造合同案
司法鉴定
打印机
合同
打印
复制件
原文传递
由支付凭证挖掘出的伪造合同案
3
作者
王锐
《审计月刊》
2018年第11期40-41,共2页
前不久,笔者参与了所在单位对某区有轨电车试验线项目开展的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参建单位存在串通投标、伪造合同、无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等问题,存在质量隐患。审计人员通过审阅资料、详查合。同、走访核实,最终取得该单位违规操...
前不久,笔者参与了所在单位对某区有轨电车试验线项目开展的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参建单位存在串通投标、伪造合同、无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等问题,存在质量隐患。审计人员通过审阅资料、详查合。同、走访核实,最终取得该单位违规操作的确凿证据,并将问题线索移交主管该参建单位的某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造合同案
支付凭证
挖掘
纪检监察部门
审计工作
有轨电车
审计过程
串通投标
原文传递
题名
一起恶意串通伪造合同案
1
作者
何同
出处
《市场与管理》
2001年第1期20-20,共1页
文摘
大连市某区某建筑工程公司1995年4月经招投标中标后,与某局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签订了某办公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取费标准按乙(2)级计取,经公证处公证后发了中标通告,此合同即在招投标办公室存档备案,但在工程结算中,某建筑工程公司和某局以原合同丢失补偿合同为由,擅自将取费标准由乙(2)级改为甲(1)级计取,并让无权审批取费标准等级的某区规划土地建设局基本建设管理处出具了同意按甲类(3)取费的批示,并将此批示提供给建设银行大连分行预算审查中心某分部,作为取费计算依据(对该分部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使该项工程决算超出了原合同标的额700多万元。这家建筑公司和筹备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局《关于查上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伪造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暂行规定》第八第第一款之规定,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该建筑公司、筹备组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
关键词
伪造合同案
建筑工程公司
取费等级
筹备组
分类号
F407.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一起利用计算机──打印机伪造合同案的检验
2
作者
连春林
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56-57,共2页
关键词
伪造合同案
司法鉴定
打印机
合同
打印
复制件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由支付凭证挖掘出的伪造合同案
3
作者
王锐
机构
武汉市审计局
出处
《审计月刊》
2018年第11期40-41,共2页
文摘
前不久,笔者参与了所在单位对某区有轨电车试验线项目开展的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参建单位存在串通投标、伪造合同、无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等问题,存在质量隐患。审计人员通过审阅资料、详查合。同、走访核实,最终取得该单位违规操作的确凿证据,并将问题线索移交主管该参建单位的某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关键词
伪造合同案
支付凭证
挖掘
纪检监察部门
审计工作
有轨电车
审计过程
串通投标
分类号
D262.6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一起恶意串通伪造合同案
何同
《市场与管理》
2001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一起利用计算机──打印机伪造合同案的检验
连春林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0
0
原文传递
3
由支付凭证挖掘出的伪造合同案
王锐
《审计月刊》
2018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