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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谎言的效用——法律上的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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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晋(译)
陈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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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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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民间法》
2022年第1期499-515,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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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日本法律文化研究”(编号:201308440257)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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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谎言无所不在。首先,通过大岗裁判、罗马“怪物法理”、官员说谎以及西方社会离婚之例,肯定了谎言在法律过于严厉时发挥积极的效果,同时人类绝非善于隐忍和服从,相反会通过谎言来规避法律。其次,一直使用谎言始终不是好事。人们喜好公平,推崇法治主义,但法律是固定的,如不可伸缩的话,会让人们感觉到不公平。人是矛盾的,既需要公平,又讨厌“死规矩”。但是,人们在讨厌“死规矩”、期待有人情味的判决的同时,从没有放弃公平及对公平的保障。为了保障公平,名法官主义和陪审制度各有其缺陷。再次,“有规则的伸缩之尺度”能够满足人们的要求,求解其“变动规则”为当前命题。一直以来,学界怠于对人类的研究,将人类作为既知的数值X(X=A或者B)来研究,没有考虑到人类的非理性、非利己的一面。为此,应不断地探析人类未知X(X=a+b+c+d+x)中的a、b、c、d,尽量缩小未知x的范围。最后,“判例法主义”也许正是解明关于a+b+c+d+x的“变动规则”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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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谎言
拟制
社会法
伸缩尺度的法
判例法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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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e
Fabrication
Social law
Flexible laws
Case law 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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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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