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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以作为义务的位阶性为视角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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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115-125,共11页
交通肇事"逃逸"概念包括两层含义:作为意义上的"逃跑"和不作为意义上"对作为义务的逃避";后者是评价"逃逸"概念的重点。作为义务具有强弱程度之分,交通肇事逃逸者所逃避的作为义务包括"... 交通肇事"逃逸"概念包括两层含义:作为意义上的"逃跑"和不作为意义上"对作为义务的逃避";后者是评价"逃逸"概念的重点。作为义务具有强弱程度之分,交通肇事逃逸者所逃避的作为义务包括"救助被害人的义务"、"为肇事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或报警的义务"以及"消极不逃跑的义务";三者具有位阶性。肇事者一般不需要履行上述全部作为义务,而需根据风险关系确定应履行的具体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逃逸 作为义务 位阶性 风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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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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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笑 江健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年第3期11-14,共4页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具有位阶的效力,这种位阶效力要归功于正当化事由的纳入,而我国犯罪构成是一种耦合式的犯罪构成,各个要件之间没有位阶关系。我国的正当化事由被排除在犯罪构成要件之外,而我国的犯罪构成又是一种...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具有位阶的效力,这种位阶效力要归功于正当化事由的纳入,而我国犯罪构成是一种耦合式的犯罪构成,各个要件之间没有位阶关系。我国的正当化事由被排除在犯罪构成要件之外,而我国的犯罪构成又是一种实质性的犯罪构成,这不仅引起逻辑上的矛盾,还造成实践上对正当化事由的忽视,不利于保护被告人。因此,笔者建议将本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正当化事由纳入到构成要件之中,使得我国的犯罪构成具有位阶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位阶性 正当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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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中信赖保护原则的位阶化适用——一种理论转换视角下的本土化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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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黎黎 聂志豪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75-84,共10页
信赖保护原则是一项德式公法原则,采用三要件的适用规则,并为我国所引入。但司法实践中信赖利益生成模式出现分化,致使信赖表现作为构成要件存疑,而理论上的争议无法为法院提供可遵循的适用规则。通过分析信赖保护原则的法理基础和价值... 信赖保护原则是一项德式公法原则,采用三要件的适用规则,并为我国所引入。但司法实践中信赖利益生成模式出现分化,致使信赖表现作为构成要件存疑,而理论上的争议无法为法院提供可遵循的适用规则。通过分析信赖保护原则的法理基础和价值核心,认为其适用逻辑具有位阶性特点且应将信赖利益贯彻原则适用的全过程。基于此,尝试将位阶性理论引入信赖保护原则,将适用过程位阶化,依序分为信赖生成阶层、信赖正当阶层及信赖衡量阶层。相较于要件化适用模型,位阶化适用模型优先审查信赖利益在客观维度的存在意义,强调法院在原则适用中的综合性考量,为信赖保护理论发展提供包容性空间。无论是德国行政规范建构与我国的差别,还是英国合法预期在中国的模糊前景,都注定了中国必须建立起自身的信赖保护话语体系,但这无疑是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赖保护原则 位阶性理论 信赖利益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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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体系的位阶性研究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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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兴良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00-122,共23页
犯罪成立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在此并无区别,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犯罪成立要件之间是否具有位阶性。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之间具有位阶关系,这种位阶关系对司法... 犯罪成立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在此并无区别,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犯罪成立要件之间是否具有位阶性。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之间具有位阶关系,这种位阶关系对司法的定罪过程具有逻辑引导机能,有助于保证定罪的正确性。而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之间没有位阶关系,只是一种排列顺序,可以随意变动,四要件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关系。根据四要件认定犯罪,往往主观判断与客观判断颠倒,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混淆,存在实用性缺陷,影响正确定罪。三阶层犯罪成立要件理论具有科学性,应当为我国所采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位阶性 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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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性的质疑 被引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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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59-174,共16页
文义解释有诸多局限,需要其他解释方法来印证和检验,因此其并不具有优位性。客观目的解释的功能具有多面性,其仅在目的性缩限时具有绝对优先性,因此不能一概认为其有决定性;主观目的解释仅在提供不处罚的立法资料时具有特殊价值。在刑... 文义解释有诸多局限,需要其他解释方法来印证和检验,因此其并不具有优位性。客观目的解释的功能具有多面性,其仅在目的性缩限时具有绝对优先性,因此不能一概认为其有决定性;主观目的解释仅在提供不处罚的立法资料时具有特殊价值。在刑法解释的商谈、试错过程中,方法的采用有"各取所需"的特点,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取决于对处罚必要性的判断;解释是一种结果,通常是在结论确定之后再选择解释方法,为法官定罪与否提供"事后注脚";由于司法裁判必须考虑国民的认同感,且要接受后果考察,刑法适用就必须兼顾大量解释方法自身难以涵括的各种复杂因素。因此,如何立足于法条用语的通常含义,将犯罪论体系、规范保护目的、国民的规范认同、处罚必要性等内容一并考虑,并且坚持实践理性,选择对个案最为合适的解释方法,将实质解释的结论限定在特定时代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从而平衡好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比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性更为重要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方法 文义解释 目的解释 位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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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是否具有顺序性的思辨 被引量:3
6
作者 吴安新 牟延林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21-23,54,共4页
文章认为权利是需要救济和保护,在权利救济时,事实上存在着权利位序的问题,文章从对一个千年的哲学例证的诠释开始,证明作为权利的所有者的人的天然的取舍驱动是权利具有位序性的根本。其次,认为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划分是权利具有位... 文章认为权利是需要救济和保护,在权利救济时,事实上存在着权利位序的问题,文章从对一个千年的哲学例证的诠释开始,证明作为权利的所有者的人的天然的取舍驱动是权利具有位序性的根本。其次,认为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划分是权利具有位序性的显著证明。最后,是通过权利冲突的实际解决来证明权利之间存在的位序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 权利的位阶性 基本权利 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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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所设连带债务规则的解释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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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3-18,共16页
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有共性也有区别,两者在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方面存在差异。连带债务的成立需要具备连带债务人为多数、连带债务以统一的给付利益为标的、真正连带债务要求数个义务必须具有"同位阶性"、债权人对于多个债务... 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有共性也有区别,两者在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方面存在差异。连带债务的成立需要具备连带债务人为多数、连带债务以统一的给付利益为标的、真正连带债务要求数个义务必须具有"同位阶性"、债权人对于多个债务人享有债权四个要件。对于连带债务发生原因,《民法典》虽然表述为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但推定必不可免。连带债务为复数债务,故其对外效力一律采取绝对效力,不尽合理,宜兼顾各方之间的利益平衡、简明法律关系和避免循环求偿,来确定绝对效力抑或相对效力。不宜把《民法典》第520条关于绝对效力的规定视为强制性规定,而应承认其存在法律漏洞,允许司法解释承认《民法典》第520条所列事项以外的事项发生绝对效力,也有条件地认可当事人约定发生绝对效力的事项。《民法典》第519条第2款前段确立追偿权和法定债权转移机制,由实际承担债务的连带债务人选择如何行使。该条款后段关于抗辩的规定应含有抗辩权,不但适用于追偿权行使的领域,而且适用于法定债权转移的场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债务 同一位阶性 绝对效力 相对效力 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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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浮的国际强行法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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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志鹏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06-122,共17页
对于国际强行法的追求表达了一些国际法理论家和实践者在国际关系的规则中确立基本价值和共同伦理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际社会契约理念在思想和制度层面的初步成果。但是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特征和国际法的初级性,强行法意图在... 对于国际强行法的追求表达了一些国际法理论家和实践者在国际关系的规则中确立基本价值和共同伦理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际社会契约理念在思想和制度层面的初步成果。但是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特征和国际法的初级性,强行法意图在国际关系实践中得以落实仍然存在着诸多困难。不仅如此,在强行法的范围和具体内涵列表上也还存在着诸多不同见解。因而,国际强行法观念的现有价值主要在于确立国际法的相对等级(位阶)性,也就是形成一个以国际强行法为最高标准的国际法体系,由此逐渐凝聚国际社会的共识,从变更国际法不成体系的状态入手提升国际法治的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行法 国际法 渊源 不成体系 相对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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