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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侵入住宅罪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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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复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2期97-105,共9页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法益是住宅权,即是否同意他人进入住宅的自由。未经同意进入他人住宅即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相反,取得同意而进入住宅则排除构成要件符合性。取得同意进入住宅后,经住宅权人要求而不退出,不能成立不纯正...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法益是住宅权,即是否同意他人进入住宅的自由。未经同意进入他人住宅即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相反,取得同意而进入住宅则排除构成要件符合性。取得同意进入住宅后,经住宅权人要求而不退出,不能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的非法侵入住宅罪。该罪的行为对象是住宅。"住宅"等同于"户",在事实面应具有物理上相对隔离性,在规范面应服务于生活功能。同意的主体是住宅权人。对于共用住宅,各住宅权人的住宅权都值得保护,取得其中一个住宅权人同意即排除非法侵入的成立。租客对于整体住宅中租用部分具有排斥房东的住宅权。对于权属争议的住宅,已经存在的平稳住宅支配也值得刑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侵入住宅 住宅 同意 住宅 住宅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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