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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所申报制风险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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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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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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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8年第7期76-7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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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先后实施了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年检改年报、前置改后置、多证合一、电子执照等一系列举措,目前改革正向纵深推进,放宽新设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住所登记改革,释放住所资源,开启了新一轮改革步伐。在住所登记改革方面,主要有"住所申报制"、住所差别化登记管理、小幅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等举措。其中"住所申报制"是指申请人在办理准入登记时,自行申报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做出承诺,不再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但是由于企业诚信意识淡薄、农村无产权房屋居多、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力量薄弱等现状,市场监管部门将存在履职风险。本文从讨论住所登记改革的必然性入手,分析基层实行"住所申报制"存在的风险,并对基层如何有效规避风险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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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层
住所申报制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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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03.9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299.2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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