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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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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穆争社 蓝虹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10-16,共7页
改革后,省级政府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承担对其的依法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但金融监管职能仍由中国银监会履行,导致省级政府缺乏履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的手段,产生了履职中的权责配置错位问题;同时,金融风险... 改革后,省级政府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承担对其的依法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但金融监管职能仍由中国银监会履行,导致省级政府缺乏履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的手段,产生了履职中的权责配置错位问题;同时,金融风险处置资金主要依靠中央银行紧急贷款,易于造成省级政府承担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虚拟化;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产生了管理体制向改革前复归。深化改革的方向是,中央政府将金融监管职能下放省级政府,并建立在省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别由省级金融服务办公室、省级金融监管机构、省级联社依次履行对农村信用社依法管理职能、金融监管职能、行业管理职能的格局,以理顺权责关系;同时,以省级政府为出资主体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基金,强化责任约束,督促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能,促进实现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管理体制改革 权责配置错位 体制复归: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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