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被迫行为的性质及其体系性地位——一个批判性分析 被引量:5
1
作者 魏汉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1期80-89,共10页
被迫行为依其法律后果不同可分为三类:无责性被迫行为、免责性被迫行为和减责性被迫行为。其中无责性被迫行为因不是刑法中的行为,无所谓正当与宽恕;免责性被迫行为是可宽恕事由;减责性被迫行为是部分可宽恕事由。我国刑法和大多数大陆... 被迫行为依其法律后果不同可分为三类:无责性被迫行为、免责性被迫行为和减责性被迫行为。其中无责性被迫行为因不是刑法中的行为,无所谓正当与宽恕;免责性被迫行为是可宽恕事由;减责性被迫行为是部分可宽恕事由。我国刑法和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却将免责性被迫行为作为紧急避险的一种亚类型,视为正当化行为。但免责性被迫行为与紧急避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排除罪责事由,用紧急避险的原理处理免责性被迫行为,会不当地缩小免责性被迫行为的范围。因此,应将免责性被迫行为从紧急避险中独立出来,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阻却责任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迫行为 正当化事由 可宽恕事由 紧急避险 体系性地位
下载PDF
论期待可能性在刑法中的表达与体系性地位——对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另一种解读 被引量:5
2
作者 刘源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1期72-77,共6页
期待可能性的精神内核是"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这并非大陆法系所特有,我国刑法遵循并体现这一价值理念。要解答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刑法中的表达和体系性地位的问题,需要选择性引进域外理论。期待可能性是一种出罪评价机制,属于超... 期待可能性的精神内核是"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这并非大陆法系所特有,我国刑法遵循并体现这一价值理念。要解答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刑法中的表达和体系性地位的问题,需要选择性引进域外理论。期待可能性是一种出罪评价机制,属于超法规事由,它在我国刑法中的表达和体系性地位不能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得到求解,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包含了对期待可能性的表述,期待可能性是与犯罪构成体系并行的犯罪论中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待可能 表达 体系性地位 犯罪概念
下载PDF
附条件逮捕的体系性地位新论
3
作者 谭刚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53-59,共7页
附条件逮捕制度是基于实践需要,经过试点推广并上升到规范层次的一项创新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学界和实务界对附条件逮捕颇有争论,理论分析的停滞与实践需要的扩张之间的极大落差,凸显了对附条件逮捕进行重新审视和定位... 附条件逮捕制度是基于实践需要,经过试点推广并上升到规范层次的一项创新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学界和实务界对附条件逮捕颇有争论,理论分析的停滞与实践需要的扩张之间的极大落差,凸显了对附条件逮捕进行重新审视和定位的需要。该文对附条件逮捕制度进行了从前提到条件的层次性剖析,探讨了其与一般逮捕的关系,并试图以概念和体系两个维度来搭建附条件逮捕在法律上的体系性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条件逮捕 一般逮捕 制度构建 体系性地位
下载PDF
期待可能性的体系性地位--以罪责构造的变动为线索的考察 被引量:33
4
作者 陈兴良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88-96,共9页
期待可能性的体系性地位是期待可能性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责任的规范构造,甚至犯罪论体系的逻辑结构。本文以德日刑法学为背景,讨论了期待可能性的产生过程,由此考察随着期待可能性的出现而发生的罪责的内容变化,以及责任与构成... 期待可能性的体系性地位是期待可能性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责任的规范构造,甚至犯罪论体系的逻辑结构。本文以德日刑法学为背景,讨论了期待可能性的产生过程,由此考察随着期待可能性的出现而发生的罪责的内容变化,以及责任与构成要件之间逻辑关系的变动。本文认为,期待可能性是规范评价要素,它和故意、过失等心理性要素是有所不同的。在司法活动中,心理性的事实判断应当先于评价性的规范判断。但在罪责要件的构造当中,期待可能性是作为积极的归责要素还是作为消极的责任阻却事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基于思想上的经济性和诉讼上的便利性的考量,本文认为,将期待不可能作为罪责排除事由是合适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待可能 体系性地位 罪责排除事由
原文传递
附条件逮捕的体系性地位新论 被引量:1
5
作者 谭刚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82-87,共6页
附条件逮捕制度是基于实践需要,经过试点推广并上升到规范层次的一项创新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学界和实务界对附条件逮捕颇有争论,理论分析的停滞与实践需要的扩张之间的极大落差,凸显了对附条件逮捕进行重新审视和定位... 附条件逮捕制度是基于实践需要,经过试点推广并上升到规范层次的一项创新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学界和实务界对附条件逮捕颇有争论,理论分析的停滞与实践需要的扩张之间的极大落差,凸显了对附条件逮捕进行重新审视和定位的需要。因此,要对附条件逮捕制度进行从前提到条件的层次性剖析,进而探讨其与一般逮捕的关系,以概念和体系两个维度来搭建附条件逮捕在法律上的体系性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条件逮捕 一般逮捕 制度构建 体系性地位
原文传递
四要件犯罪构成的结构性缺失及其颠覆——从正当行为切入的学术史考察 被引量:47
6
作者 陈兴良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57-75,共19页
对于我国目前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否应当加以推倒重构,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从正当行为的体系性地位出发,采用学术史的考察方法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正当行为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中地位之阙如,使得极度宣称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 对于我国目前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否应当加以推倒重构,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从正当行为的体系性地位出发,采用学术史的考察方法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正当行为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中地位之阙如,使得极度宣称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具有形式化的特征,这是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的结构性缺失。正是这一结构性缺失决定了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不可避免地被颠覆的最终命运,本文只不过是"发现"并从逻辑上论证了这一客观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四要件 犯罪构成 正当行为 体系性地位
下载PDF
故意是主观违法要素吗?——主观违法要素论的谱系学考察
7
作者 何沛锡(译) 《法治社会》 2024年第4期115-126,共12页
“故意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是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对于此问题,结果无价值论内部发展出三种观点。平野龙一旨在实现刑法的功能化,其肯定未遂犯故意属于主观违法要素。中山研一强调刑法对人权的保障,否认所有的主观违法要... “故意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是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对于此问题,结果无价值论内部发展出三种观点。平野龙一旨在实现刑法的功能化,其肯定未遂犯故意属于主观违法要素。中山研一强调刑法对人权的保障,否认所有的主观违法要素。内田文昭坚持传统的客观违法性论,同样否定所有的主观违法要素。因为全面否定主观违法要素并不一定有利于保障人权,所以中山说受到诸多批判。因为固执地坚守客观违法性论,所以内田说也逐渐退出学术舞台。平野说则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与发展。如今,面向实务的日本刑法理论已经不再关心“故意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这一体系定位问题,而是更关心“如何才能准确认定法益侵害性”这一实务问题。重视问题性思考也是平野说能够发展至今的原因之一。在问题式思考的光芒下,“某某要素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这种讨论模式实际上已经不再具有任何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违法要素 结果无价值 未遂故意 体系性地位 问题思考
下载PDF
结果加重犯直接关联性理论的本源性反思 被引量:5
8
作者 刘灿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70-180,共11页
近年来,源于德国的结果加重犯直接关联性理论受到我国许多学者的青睐,但其中存在不少的争议与误解。"直接关联性"是德国法院从多个判例中逐渐形成的规则,其主要功能在于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从"直接关联性"出... 近年来,源于德国的结果加重犯直接关联性理论受到我国许多学者的青睐,但其中存在不少的争议与误解。"直接关联性"是德国法院从多个判例中逐渐形成的规则,其主要功能在于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从"直接关联性"出发,德国学界发展出风险关联性理论、轻率关联性理论、基础犯罪的保护目的关联性理论等学说。在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中引进直接关联性理论,需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和体系性的思维方式,并将其融入客观归责理论体系中。如此才能既保持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又能保证合理地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接关联 结果加重犯 客观归责 体系性地位
下载PDF
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体系性诠释
9
作者 陈望舒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93-99,共7页
明确违法性认识错误究竟影响故意还是责任的成立,是解决归贵问题的必要前提。要明晰违法性认识与故意的关系,应在故意论中厘清故意概念的功能和体系性地位。在不法和责任的二元判断视角下,故意是专属于构成要件阶层的不法要素,因而违法... 明确违法性认识错误究竟影响故意还是责任的成立,是解决归贵问题的必要前提。要明晰违法性认识与故意的关系,应在故意论中厘清故意概念的功能和体系性地位。在不法和责任的二元判断视角下,故意是专属于构成要件阶层的不法要素,因而违法性认识属于责任故意的组成部分无从谈起。构成要件故意的认识内容是行为经过未偏离的因果流程发展后能够引起法益侵害这一系列征表行为违法性的基础事实,不包括对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就违法性认识与责任的关系而言,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与规范责任论天然相合,在不属于故意要素的情况下,应当具有参与规制贵任的机能。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将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作为责任要素,是一种最大限度地兼顾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价值的折衷解决方案。因此,将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作为责任要素,使违法性认识错误作用于责任之上的观点宜为可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认识错误 故意 责任主义 体系性地位 责任要素 责任成立
下载PDF
论同意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位置
10
作者 王旭林 《研究生法学》 2022年第1期103-113,共11页
关于被害人同意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刑法学界历来有一元论与二元论的争论,在一元论中又存在构成要件阻却事由说、违法阻却事由说、规范取消事由说等理论。二元论所提出的区分标准与体系化差异不具有可行性,违法阻却事由说忽视了构成... 关于被害人同意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刑法学界历来有一元论与二元论的争论,在一元论中又存在构成要件阻却事由说、违法阻却事由说、规范取消事由说等理论。二元论所提出的区分标准与体系化差异不具有可行性,违法阻却事由说忽视了构成要件限缩刑法范围的功能,规范取消事由说无法解决体系性地位问题。最佳方案是基于自由主义法益观,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化解释采取构成要件阻却事由说,既能发挥构成要件限缩刑法范围的功能,也与实践中做法相贴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同意 法益 一元论 二元论 体系性地位 刑事司法视野
下载PDF
论犯罪故意在三阶层体系中的地位 被引量:16
11
作者 江溯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64-74,共11页
在引入三阶层体系的背景之下,学界对我国《刑法》第14条中犯罪故意的体系性地位产生了诸多争议。在犯罪论体系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不法的主观化和罪责的客观化、规范化,心理性故意确立了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地位,而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 在引入三阶层体系的背景之下,学界对我国《刑法》第14条中犯罪故意的体系性地位产生了诸多争议。在犯罪论体系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不法的主观化和罪责的客观化、规范化,心理性故意确立了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地位,而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则留在罪责层面,成为罪责的核心要素。无论是以不法论的基础还是从我国实定法的角度来看,心理性故意均应归属于构成要件而非罪责;在承认故意的双重地位的前提下,对容许性构成要件错误采取"法律效果转用的罪责理论"是迄今为止最为妥当的见解;关于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的关系,我国《刑法》采取的是罪责理论而非故意理论。在三阶层体系之下,我国《刑法》第14条的犯罪故意应当区分心理性故意、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其中,心理性故意应当归属于构成要件,而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则归属于罪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心理故意 罪责故意 违法认识(不法意识) 体系性地位
原文传递
论贿赂犯罪中的利益要件 被引量:1
12
作者 徐启明 李卫国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4期67-72,共6页
利益要件是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构成中独具特色的规定。从与德日立法的比较来看,我国刑法中的利益要件扮演着德日刑法中职务要件的职能,是反映权钱交易本质的核心要件,但以利益要件替代职务要件的规定方式使我国刑法偏离了通过行为模... 利益要件是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构成中独具特色的规定。从与德日立法的比较来看,我国刑法中的利益要件扮演着德日刑法中职务要件的职能,是反映权钱交易本质的核心要件,但以利益要件替代职务要件的规定方式使我国刑法偏离了通过行为模式本身反映犯罪本质的轨道,对犯罪本质的揭示和犯罪构成的解释颇费周折。利益要件最突出的特征是不平衡性,表现为利益要件的设置造成了贿赂犯罪对合性的严重失衡,无法对贿赂犯罪实现标本兼治。利益要件的不正当性,即谋取行为作为客观方面内容本身所反映出的权钱交易特征和利益要件中利益的不正当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利益要件 体系性地位 不正当
下载PDF
客观归责理论若干问题思考
13
作者 黄一鹤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111-114,共4页
客观归责理论在中国法学理论界争议较大。纵观客观归责理论产生以及司法实践应用,该理论在其原生产地德国起到重要作用,不失为一个较为科学的因果关系界定及归责判断的理论,尤其在对特殊情况下的构成要件行为判断以及过失犯判断等方面... 客观归责理论在中国法学理论界争议较大。纵观客观归责理论产生以及司法实践应用,该理论在其原生产地德国起到重要作用,不失为一个较为科学的因果关系界定及归责判断的理论,尤其在对特殊情况下的构成要件行为判断以及过失犯判断等方面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而对其中的若干争议问题则更有必要加以深入探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 体系性地位 过失犯 构成要件行为
下载PDF
被害人同意:根据、定位与界限 被引量:31
14
作者 方军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41-53,共13页
被害人同意出罪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由自己决定权导出的法益主体对法益的自由支配,其宪法规范根据在于人权以及人身自由权保障的规定。法益本身与法益持有者的意志不可剥离,被害人同意的体系地位应当统一定位于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在被害... 被害人同意出罪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由自己决定权导出的法益主体对法益的自由支配,其宪法规范根据在于人权以及人身自由权保障的规定。法益本身与法益持有者的意志不可剥离,被害人同意的体系地位应当统一定位于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在被害人选择目的性地自我危害时,无论是危害健康抑或生命,均阻断对自我危害行为及其协助行为的不法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同意 正当化根据 法益 体系性地位 出罪界限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