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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的体系解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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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洋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75-93,共19页
证券法“一体两面”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以重大信息披露规则为体,以虚假陈述和内幕信息为两个违法面相,三者的信息范围及重大性标准具有一致性。2020年新修订的《证券法》颁行,新增自愿信息披露规则,形成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的... 证券法“一体两面”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以重大信息披露规则为体,以虚假陈述和内幕信息为两个违法面相,三者的信息范围及重大性标准具有一致性。2020年新修订的《证券法》颁行,新增自愿信息披露规则,形成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的信披制度安排。与强制披露的信息重大性具有确定性不同的是,自愿披露的信息重大性具有不确定性、延伸性和附着性,该类信息未公开时不属于内幕信息,但一经公开,则应与强制披露遵从相同的行为规范。重大性标准是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基础,非重大信息不必披露,二元重大性标准具有内在一致性,比较而言,依法披露信息的立法应采用源于证券立法哲学的投资者决策标准,该标准适用过程中的主观性可通过列举价值判断型事项进行规则补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信息披露 自愿信息披露 重大性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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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屏猥亵”未成年人行为刑法适用的体系解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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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经海 张梓昂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59-70,共12页
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将实践中“隔屏猥亵”未成年人行为的猥亵犯罪定性予以证成,对网络时代未成年人性自主权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因网络空间个罪关联的尚未厘清和网络性侵害事实情节分类讨论的不足而导致法律适用的机械... 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将实践中“隔屏猥亵”未成年人行为的猥亵犯罪定性予以证成,对网络时代未成年人性自主权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因网络空间个罪关联的尚未厘清和网络性侵害事实情节分类讨论的不足而导致法律适用的机械性。基于刑法总则分则体系、刑法与前置法体系、国家与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统一性以及个案裁判实质合理的并合主义刑法立场,对于“隔屏猥亵”未成年人行为的刑法适用,应通过对犯罪目的和犯罪情节的全面综合考察,得出体系化的法律适用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隔屏猥亵 体系解释 并合主义 犯罪目的 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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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死刑适用标准的体系解释——兼与冯军教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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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诗忠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9-78,共10页
“死刑适用标准”的把握依赖于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行”、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等问题的正确理解。而冯军教授针对上述问题的阐释有悖于刑法教义学所倡导的体系解释。从体系解释出发,... “死刑适用标准”的把握依赖于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行”、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等问题的正确理解。而冯军教授针对上述问题的阐释有悖于刑法教义学所倡导的体系解释。从体系解释出发,“罪行”应仅仅指行为的客观危害,而不应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应指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结果(后果);“必须立即执行”应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符合“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且具有从重处罚量刑情节,或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明显严重;二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已经超过“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且不具备从宽处罚量刑情节,或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并非明显较轻。“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应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刚刚达到“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二是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明显较轻;三是犯罪分子具有法定应当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或者具有特定范围的酌定从宽处罚量刑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适用标准 体系解释 刑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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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逃逸”之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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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保国 王梓蕲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7-94,154,共9页
对于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解释主要存在“逃避法律追究说”与“逃避救助义务说”。后者作为当今的通说,在对交通肇事罪中“肇事后逃逸”与“因逃逸致人死亡”之“逃逸”的理解存在分歧,难以形成共识。现有界定方式主要从公民大众的可接... 对于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解释主要存在“逃避法律追究说”与“逃避救助义务说”。后者作为当今的通说,在对交通肇事罪中“肇事后逃逸”与“因逃逸致人死亡”之“逃逸”的理解存在分歧,难以形成共识。现有界定方式主要从公民大众的可接受度、明确性等角度进行事后的功利性评价,破坏了法秩序的统一性,导致司法解释与法律适用混乱,为了入罪而背离司法解释的现象频发。为保证司法解释完美契合司法实践与刑法规定,确保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与刑法规定的协调一致,应对交通肇事罪中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逃逸”作体系解释。根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遵守解释学基本原理之相同法律概念作相同教义学解释原则,应将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两个“逃逸”作相同解释,解释为逃避前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对于车辆驾驶人所要求履行之附随义务;以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为立场,根据刑法所特有的目的对该附随义务进行限缩。据此,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当以成立交通肇事基本犯为前提,作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之结果加重犯而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逃逸 体系解释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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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体系解释层次论——兼以“赵春华案”为实践检验样本 被引量:20
5
作者 高维俭 王东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35-54,共20页
刑法体系解释是一种重要的刑法解释方法,当下多数论者将其界定为:将刑法规范置于刑法典这一体系当中,联系刑法相关法条进行解释。但是,这种界定只是刻画了刑法体系解释之“体系”的一个层次,存在逻辑论证不完整、层次不清晰、难以有效... 刑法体系解释是一种重要的刑法解释方法,当下多数论者将其界定为:将刑法规范置于刑法典这一体系当中,联系刑法相关法条进行解释。但是,这种界定只是刻画了刑法体系解释之“体系”的一个层次,存在逻辑论证不完整、层次不清晰、难以有效指导实践等问题。刑法体系解释之“体系”作为一个逻辑严密的系统整体,应当划分为条文体系、章节体系、刑法典体系、法秩序统一体体系、社会共同体价值体系等五个层次:第一,应当确保同一条文内部的逻辑自洽,对刑法用语和某一款项的解释不能违背其所在条文这一最基础的体系;第二,要将条文体系的解释结论置于所在章节之体系进行检验,使其与所在章节相协调;第三,将解释结论放在整个刑法典体系当中进行审视,避免与其他条文相矛盾,尤其是不能与刑法基本原则等一般规范以及刑法的基本目的相抵触;第四,将解释结论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之中进行考量,不能做出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相冲突或违背刑民界分、刑行界分基本理念的结论;第五,刑法解释的结论除了要与上述的规范逻辑体系相协调,还必须同时与社会共同体价值体系相融洽。在运用刑法体系解释方法时,应当遵循依次递进的五个层次,使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得到坚守,令刑法规范与社会情理价值得以深度融合。以“赵春华案”为检验素材,可以看到刑法体系解释五层次论符合科学的逻辑认知路径,能够较为圆满地指导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体系解释 五个层次 逻辑推演 实践验证 “赵春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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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思维的姿态及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 被引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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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金钊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69-81,共13页
体系思维的"封闭"或"开放"姿态对法治实现的程度有很大影响,要想搞好法治建设就需要处理好"封闭"与"开放"之间的关系。为了法治命题能够贯彻下去就需要法律以恰当的方式实现。这要求我们,首先... 体系思维的"封闭"或"开放"姿态对法治实现的程度有很大影响,要想搞好法治建设就需要处理好"封闭"与"开放"之间的关系。为了法治命题能够贯彻下去就需要法律以恰当的方式实现。这要求我们,首先,需要把思维体系要素与法律渊源形式连接在一起,把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当成体系思维的要素,然后在法源理论的基础上展开体系思维,以便法治能够以"法律"的名义展开实施。其次,运用体系解释方法解决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逻辑一致性,从而为合法性解释奠定法律基础。与合法性相关的法律方法主要是依法办事,然而,单纯的依法办事还不足以解决法律运用的恰当性问题。因而就需要在法律运用过程中再次认真处理好法律与社会、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融贯性。在整体性思维支配下的融贯性,必须找到法律与社会、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逻辑一致性。法律发展的进化规律告诉我们,没有体系性思维及其体系解释方法就不可能有法律的恰当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思维 体系解释 法律方法 开放体系 封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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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刑法适用之体系解释 被引量:27
7
作者 张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30-39,共10页
国家司法机关制定发布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司法意见是一种刑法适用性解释,与规范性司法解释相比,其具有间接的法律适用效力。从刑法体系解释角度看,有关妨害疫情防控的刑法规范、司法解释与司法意见应当是相互协调的。对刑事司法意见的... 国家司法机关制定发布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司法意见是一种刑法适用性解释,与规范性司法解释相比,其具有间接的法律适用效力。从刑法体系解释角度看,有关妨害疫情防控的刑法规范、司法解释与司法意见应当是相互协调的。对刑事司法意见的适用进行解释应当遵循整体性、动态性、协调性原则,并运用同类解释规则、同一解释规则、排他解释规则,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等相关罪名进行适用性解释,实现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和宽严相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疫情防控 刑事司法意见 体系解释 适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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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的体系解释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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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国海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13-118,共6页
在刑法解释的诸方法中,体系解释居于重要地位。体系解释可以避免望文生义、断章取义,孤立地理解刑法条文,以维护刑法条文内部以及与刑法以外法律的协调,保证解释结论的妥当性和刑法正义的实现。体系解释不仅要求解释者遵循同一律、排他... 在刑法解释的诸方法中,体系解释居于重要地位。体系解释可以避免望文生义、断章取义,孤立地理解刑法条文,以维护刑法条文内部以及与刑法以外法律的协调,保证解释结论的妥当性和刑法正义的实现。体系解释不仅要求解释者遵循同一律、排他律等形式逻辑的规则,更要求解释者在正义理念的导引下,作出合乎刑法目的的实质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解释 刑法解释 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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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解释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6
9
作者 王彬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62-67,共6页
体系解释作为通过建立理解的语境进行解释的法律方法,遭遇到解释学循环的难题。通过对体系解释进行诠释学的反思,体系解释中的解释学循环由方法论走向了本体论,体系解释的过程势必是解释者前理解结构参与下的理解过程,成为理解的螺旋上... 体系解释作为通过建立理解的语境进行解释的法律方法,遭遇到解释学循环的难题。通过对体系解释进行诠释学的反思,体系解释中的解释学循环由方法论走向了本体论,体系解释的过程势必是解释者前理解结构参与下的理解过程,成为理解的螺旋上升过程。因此,体系解释所依赖的法律体系势必是需要解释者进行价值评价的开放体系,但是不能因此否定法律文本含义的稳定性,从而以读者权威取代文本权威。为维护法律文本的权威,体系解释的目标则由法律文本的协调性走向解释者价值评价的融贯性,要求解释者采取一种建设性的解释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解释 解释学循环 内部体系 外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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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解释与目的限缩:行刑竞合案件解释规则研究 被引量:15
10
作者 蔡道通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6-126,共11页
对于经济领域行刑竞合问题的行政犯刑事不法的判断,必须以行政不法为前提。包括“兜底条款”在内的行政规范与刑事规范,必须在法秩序统一的原则下,作体系性解释。体系性解释也应当包括行政法律、法规内部的一体性诠释,前置法中有类型化... 对于经济领域行刑竞合问题的行政犯刑事不法的判断,必须以行政不法为前提。包括“兜底条款”在内的行政规范与刑事规范,必须在法秩序统一的原则下,作体系性解释。体系性解释也应当包括行政法律、法规内部的一体性诠释,前置法中有类型化规定的情形,特别是有刑事责任条款与没有刑事法律后果的区别规定,刑事不法的认定必须给予基本的敬畏与尊重。刑法作为“二次法”,对于经济领域的行刑竞合案件的处理,特别具有理念的引领作用。行政规范的目的定位与刑事规范的目的指向有不同的旨趣,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目的解释只应当作为出罪依据,而不能作为入罪理由,目的限缩应当是不符合规范目的的行刑竞合案件出罪化的根据,对于“兜底条款”的解释更是如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解释 目的限缩 行刑竞合 罪刑法定原则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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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解释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规则研究 被引量:9
11
作者 张斌峰 周胤娣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30-39,共10页
《民法典》是民事法律规范之体系化,《民法典》的体系化不仅表现在透过形式理性的逻辑链接与价值理性的贯穿与整合,而且也在动态之中保持对不同时期之法源追溯的无矛盾性和时效上不溯及既往的优先性。《民法典》的高度体系化,决定着其... 《民法典》是民事法律规范之体系化,《民法典》的体系化不仅表现在透过形式理性的逻辑链接与价值理性的贯穿与整合,而且也在动态之中保持对不同时期之法源追溯的无矛盾性和时效上不溯及既往的优先性。《民法典》的高度体系化,决定着其法律解释得优先选择体系解释方法,也型构着对其进行体系解释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规则:在形式理性向度,体系解释须首先确立外部规范体系的统一性原则,以及概念体系与规范体系在适用过程中的逻辑自足性与体系一致性规则;在实质理性向度,通过立法者评价的优先规则、法律价值的预先排序规则以及法律价值的衡平规则进行价值衡量,进而实现《民法典》内在价值体系的融贯性和法律适用中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在法源向度,须始终以《民法典》为中心,在处理《民法典》与其他法源之间的矛盾时,遵守以《民法典》为基准的指引适用规则和体系选择规则;在时效向度须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严格适用有利溯及规则及新增规定溯及规则,重视例外规则之间的体系关联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解释 形式理性 实质理性 法源与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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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解释的逻辑展开及其方法论意义 被引量:17
12
作者 陈金钊 吴冬兴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54-73,共20页
体系解释的逻辑意蕴是塑造法治思维的必备成分。忽视体系解释的逻辑维度,不仅会酿成过度文义解释的机械执法、司法,还极易在法律与其他社会因素的关系思辨中丢失法律的确定性和权威性。体系解释在我国的演进历史表明,逻辑必将成为当代... 体系解释的逻辑意蕴是塑造法治思维的必备成分。忽视体系解释的逻辑维度,不仅会酿成过度文义解释的机械执法、司法,还极易在法律与其他社会因素的关系思辨中丢失法律的确定性和权威性。体系解释在我国的演进历史表明,逻辑必将成为当代中国法律解释的理论支点。因而需要对体系解释进行"方法意识、思维依据、操作规则"层面的逻辑展开,在细分法体系要素的基础上,塑造以探寻逻辑一致性为目标的操作规则。体系解释的逻辑展开,对促进法律规范的体系性适用、矫正传统思维侵蚀法意、证成体系解释的黄金解释规则属性等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解释 法治思维 体系思维 法治逻辑 黄金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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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群式经济犯罪规范与体系解释 被引量:9
13
作者 吴允锋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98-202,共5页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一种重要方法,合理运用体系解释可以使法条与法条之间,法条前后段之间,以及法律内各款、项之间,相互补充其意义,组成一个完整的规定,以此确定其含义。鉴于我国对经济犯罪规范表现出较为典型的罪群式立法形式特征,...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一种重要方法,合理运用体系解释可以使法条与法条之间,法条前后段之间,以及法律内各款、项之间,相互补充其意义,组成一个完整的规定,以此确定其含义。鉴于我国对经济犯罪规范表现出较为典型的罪群式立法形式特征,运用体系解释原理结合罪群中相互之间的法律规定,阐述每一个具体的刑法条款就显得尤为必要。当然,罪群式经济犯罪规范体系解释中,不能简单适用"明示排斥默示"规则,而应根据体系解释原则科学解释。同时,在同一罪群中,当罪与罪之间的构成出现交叉或重叠时,必须运用体系解释方法保持各罪之间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犯罪 罪群式规范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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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犯罪的刑法体系解释 被引量:13
14
作者 张勇 郑天城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年第6期66-74,共9页
我国刑事立法对公民性自由权利的保护存在不全面、不协调的"碎片化"问题。猥亵犯罪及其关联罪名在司法适用中也常常出现冲突,存在"猥亵"与"强奸"的关系不明确、"猥亵"与"侮辱"的界... 我国刑事立法对公民性自由权利的保护存在不全面、不协调的"碎片化"问题。猥亵犯罪及其关联罪名在司法适用中也常常出现冲突,存在"猥亵"与"强奸"的关系不明确、"猥亵"与"侮辱"的界限不清晰等问题,难以有效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角度,解决上述问题不必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司法者可以在现有理论框架内,灵活运用体系解释方法,在刑法规范体系内部处理猥亵关联罪名的竞合问题,在刑法体系外部协调刑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适用冲突,从而实现"碎片化"到"体系化"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猥亵犯罪 体系解释 碎片化 法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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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事裁判中基于融贯论的体系解释——以金融机构股权代持合同效力判定为例 被引量:8
15
作者 孙跃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5期116-123,共8页
在“天策诉伟杰案”“杨金国诉林金坤案”等涉及金融机构股权合同效力判定的案件中,法官面临的体系解释难题在于如何在同一法律部门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以及法律规范整体和社会要素之间构建起逻辑和意义的关联... 在“天策诉伟杰案”“杨金国诉林金坤案”等涉及金融机构股权合同效力判定的案件中,法官面临的体系解释难题在于如何在同一法律部门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以及法律规范整体和社会要素之间构建起逻辑和意义的关联性。融贯论的引入可以为上述司法难题的解决提供检验标准和方法论指引。一方面,融贯论提供的融贯性检验标准有助于法官检视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中的融贯性缺陷;另一方面,融贯论的引入有利于法官以体系解释为基础、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实现法律规范的体系化。通过对相关理论的考察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基于融贯论的体系解释规则可以归纳为规范体系内部无矛盾规则、规范体系内容相互连贯规则、在规范体系内追求社会效果规则等三个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司法 合同效力判定 融贯论 体系解释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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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及其关联犯罪的体系解释——以酒托案为例 被引量:5
16
作者 张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38-44,共7页
酒托案件表现形式复杂,在其定性方面涉及的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存在适用上的冲突。基于《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修改,需要运用刑法体系解释中的同类解释和同一解释,对强迫交易罪的交易性和强迫性予... 酒托案件表现形式复杂,在其定性方面涉及的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存在适用上的冲突。基于《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修改,需要运用刑法体系解释中的同类解释和同一解释,对强迫交易罪的交易性和强迫性予以理解和把握。另外,可将酒托案件分为引诱交易型、欺诈交易型以及强迫交易型,分别予以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迫交易 体系解释 酒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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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体系解释四层次论的展开与检验 被引量:5
17
作者 王东海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9年第1期107-116,共10页
刑法体系解释,是指对刑法规定进行解释时,要将具体的刑法规定放在系统当中进行解读,避免断章取义,避免与系统中的其他规定产生矛盾。当下多数关于刑法体系解释的论述认为,刑法体系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刑法规定放在"刑法典"... 刑法体系解释,是指对刑法规定进行解释时,要将具体的刑法规定放在系统当中进行解读,避免断章取义,避免与系统中的其他规定产生矛盾。当下多数关于刑法体系解释的论述认为,刑法体系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刑法规定放在"刑法典"这一体系当中。此种界定,忽视了体系本身的层次性和刑法与法律体系的关系等方面,逻辑上不周延,在实践中也难以有效解决疑难案件。依据刑法条文结构特点和人类认知规律,刑法体系解释应当分为"微观的条文体系""中观的刑法典体系""宏观的法秩序统一体体系""全局的规范逻辑与情理价值体系"4个递进式的层次。4个层次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性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在运用刑法体系解释这一方法时,应当遵循"微观"→"中观"→"宏观"→"全局"这一递进式逻辑思维,对解释结果进行逐一严格检验,使罪刑法定原则得到坚守,使刑法规范与社会情理价值深度融合,得出既符合规范逻辑又符合情理价值的结论,实现法的公平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体系解释 规范逻辑 情理价值 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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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示性经济犯罪条款与体系解释 被引量:4
18
作者 吴允锋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75-78,共4页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一种重要方法,合理运用体系解释可以使法条与法条之间,法条前后段之间,以及法律内各款、项之间,相互补充其意义,组成一个完整的规定,以此确定其含义。鉴于我国对经济犯罪立法较为普遍地采用列举加概括相结合的例示...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一种重要方法,合理运用体系解释可以使法条与法条之间,法条前后段之间,以及法律内各款、项之间,相互补充其意义,组成一个完整的规定,以此确定其含义。鉴于我国对经济犯罪立法较为普遍地采用列举加概括相结合的例示性方式,运用体系解释中的相关具体规则来解释相应规范就显得尤为必要。具体解释例示性经济犯罪条款时,必须遵循例示事项决定概括事项的性质、概括事项对例示事项具有制约作用的基本规则。此外,对于以"等"为表示的例示条款一般应解释为"有等外而无等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例示性刑法条款 经济犯罪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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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法律方法中的体系解释 被引量:3
19
作者 姜福东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27-34,共8页
从国内外学界既有的理论认知来看,法律方法中的体系解释主要关涉两个维度: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广义体系与狭义体系。它可能意指三个层面:可能意指因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定之间的逻辑与价值关联而产生的解释,或者不同法律部门的规定之间的... 从国内外学界既有的理论认知来看,法律方法中的体系解释主要关涉两个维度: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广义体系与狭义体系。它可能意指三个层面:可能意指因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定之间的逻辑与价值关联而产生的解释,或者不同法律部门的规定之间的逻辑与价值关联而产生的解释;可能意指因法律与法律之间的不同规定发生矛盾与冲突时所引发的解释;在宽泛意义上甚至还可能意指法律与宪法规定相互冲突时所引发的解释。作为一种文本主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体系解释具有强大的方法论功效,那些具有比较完善的体系特征的法律部门是其发挥最重要作用的领域。当然,体系解释必须面对法律体系自身的难题,诸如法律规范会出现相互矛盾和彼此冲突的情形等;体系解释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不可分割性。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必须有意识地、能动地克服其不足之处,最大限度地发掘其方法论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解释 法律体系 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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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程序性瑕疵的体系解释 被引量:2
20
作者 彭真明 温长庆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47-154,255,共9页
股东会决议程序性瑕疵解释方法的选择关键在于契合决议程序适法性问题的本质,应以意思表示内容的识别与确认为目标。解释方法上宜将股东会程序划分为通知召集、出席与主持以及投票表决具有跳跃性特点的三个阶段,通知召集阶段瑕疵主要是... 股东会决议程序性瑕疵解释方法的选择关键在于契合决议程序适法性问题的本质,应以意思表示内容的识别与确认为目标。解释方法上宜将股东会程序划分为通知召集、出席与主持以及投票表决具有跳跃性特点的三个阶段,通知召集阶段瑕疵主要是召集权瑕疵和通知方式瑕疵,出席与主持阶段瑕疵围绕出席定足数和出席方式瑕疵、主持权瑕疵、会议讨论不自由瑕疵展开,表决阶段瑕疵应重点关注表决权通过比例不足、会议中新增临时议案和伪造决议文件签名等方面的瑕疵。股东会决议程序性瑕疵解释应把握具体程序要素的实体价值目标和利益衡量,解读程序瑕疵引起的不同决议效力类型,构建一套规范的股东会决议程序性瑕疵的解释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会决议 程序性瑕疵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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