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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人权保护路径及其发展趋向研究
1
作者 朱霖 《四川体育科学》 2024年第2期21-27,共7页
法治是秩序的灵魂,人权是秩序的基准。国际体育仲裁折射出的本质是人权保护。在仲裁过程中,程序公正是其必然要求,司法介入是人权救济的最后路径。从人权保护的发展趋向研析,国际体育仲裁具有审查监督国际化、管理机制科学化以及仲裁范... 法治是秩序的灵魂,人权是秩序的基准。国际体育仲裁折射出的本质是人权保护。在仲裁过程中,程序公正是其必然要求,司法介入是人权救济的最后路径。从人权保护的发展趋向研析,国际体育仲裁具有审查监督国际化、管理机制科学化以及仲裁范式本土化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 体育仲裁制度 体育纠纷 人权 发展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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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制度建设重点问题研究 被引量:1
2
作者 李智 王俊晖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22,共8页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设立运行伊始,在仲裁程序与规则适用中面临一些难题,集中体现在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还是体育仲裁委员会管辖更为妥当,如何强化与国内外解纷机制的衔接与协调,如何充分保障体育纠纷解决及时性等。...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设立运行伊始,在仲裁程序与规则适用中面临一些难题,集中体现在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还是体育仲裁委员会管辖更为妥当,如何强化与国内外解纷机制的衔接与协调,如何充分保障体育纠纷解决及时性等。鉴于体育仲裁在管辖、执行、专业性等方面具有优势,由体育仲裁委员会管辖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更为合适;体育组织还需积极探索建设多元化的内部解纷机制,体育仲裁委员会则应适当行使自裁管辖权,做好内部解纷机制与体育仲裁的衔接;同时,关注国际体育解纷机制的新发展、新变化,确保国际体育解纷机制与体育仲裁的协调,积极回应体育纠纷处理的及时性要求,形成由“法律—规则—办法”构成的临时措施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 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体育组织 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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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足球培训补偿争议裁判法理
3
作者 向会英 李江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3-52,共10页
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等方法,对国际足球培训补偿机制与其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判例进行研究,认为:国际足球培训补偿的合法性来源于欧盟法律基于足球行业的合法性目标所给予的一定限... 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等方法,对国际足球培训补偿机制与其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判例进行研究,认为:国际足球培训补偿的合法性来源于欧盟法律基于足球行业的合法性目标所给予的一定限度的权利让渡,其性质是职业足球对业余足球或草根足球的反哺机制,其补偿权是国际足球联合会为培训俱乐部在球员转会后获得补偿而创设的一种债权;在足球培训补偿争议的处理中,CAS通过审查培训补偿触发条件和例外情况来确认培训补偿是否到期,通过确认权利主体、补偿权的放弃来明确培训补偿权利,通过审查培训补偿义务主体、义务拒绝以及是否存在规则规避以明晰培训补偿义务,并形成了相应的裁判标准。研究启示:我国足球利益相关者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其权利和义务;足球监管机构应依据公平原则建立健全足球行业实施保障机制;体育仲裁机构应依据公平原则建立足球培训补偿争议的审查和裁判标准,从而充分保障足球培训补偿实施的公正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 足球 培训补偿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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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球员体育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争议的裁判法理
4
作者 向会英 张林 《体育教育学刊》 2024年第1期82-87,共6页
职业球员可以基于体育正当理由终止合同而不受到体育处罚是国际足球转会规则的特殊规定。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分析体育正当理由规则的本质,研究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球员体育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争议判例。研... 职业球员可以基于体育正当理由终止合同而不受到体育处罚是国际足球转会规则的特殊规定。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分析体育正当理由规则的本质,研究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球员体育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争议判例。研究认为,体育正当理由是国际足联为保护球员积极工作的权利而制定的规则;在处理此类争议时,CAS审查构成体育正当理由的要件包括成熟的职业球员、低于10%的出场率、赛季后15天内终止合同的期限及球员的个人情况,其中前三项要件必须累积满足并事先发出警告,才构成体育正当理由;CAS审查遵循保护球员人格权和维护合同稳定的原则。我国职业足球应保护球员积极参加比赛的权利和维护合同稳定,并通过严格的仲裁审查和扩大审查范围来促进保护球员积极参加比赛的权利和维护合同稳定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 足球 体育正当理由 终止合同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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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争议问题与法律解释
5
作者 赵毅 陶然 《上海体育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49-61,共13页
就新《体育法》第92条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规定,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存在限缩解释论和扩张解释论的分歧,争议焦点即是否将体育商事合同纠纷和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纳入体育仲裁受理范围。体育自治规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意味着体育法律关系的... 就新《体育法》第92条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规定,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存在限缩解释论和扩张解释论的分歧,争议焦点即是否将体育商事合同纠纷和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纳入体育仲裁受理范围。体育自治规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意味着体育法律关系的纠纷解决需依赖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这是解释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方法论基点。就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和体育发达国家的经验而言,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包括体育商事合同纠纷,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也未被明确排除出体育仲裁机构的管辖。从历史解释出发,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确定需要与国际经验接轨,保持开放空间。将体育商事合同纠纷和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纳入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内含于新《体育法》第92条的文义,有助于避免与新《体育法》第96条可能存在的体系冲突,符合新《体育法》及其“体育仲裁”章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受理范围 体育 体育纠纷 解决机制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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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法统筹视角下我国体育仲裁管辖权界的协调论
6
作者 黄晖 段营营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9-49,共11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我国体育仲裁作出许多创新规定,深度推进我国体育纠纷治理,管辖权是其核心议题。因多头划界,体育仲裁管辖范围与周边解纷机制存在交叉。研究认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我国体育仲裁作出许多创新规定,深度推进我国体育纠纷治理,管辖权是其核心议题。因多头划界,体育仲裁管辖范围与周边解纷机制存在交叉。研究认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多法统筹视角下,解析我国体育仲裁管辖权界协调问题,并实现体育仲裁与周边解纷机制在管辖权上的“三重协调”:1)事际协调旨在厘定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与体育仲裁的管辖权界,核心是根据争议事项的法律性质和关系结构,明确三者的各别管辖和合并管辖范围;2)空间协调旨在厘定体育组织内部、国内与国际3种体育争端解决机制间的管辖权界,核心是确立专属管辖、先后位序与意思自治原则,准确实现管辖分流;3)程序协调旨在厘定调解、仲裁与诉讼3类体育解纷程序间的管辖权界,核心是明确可调解性、可仲裁性和可诉性三者之间的包含与监督关系。据此划定我国体育仲裁管辖权界,并在多法统筹视角下提出其与周边解纷机制的协调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管辖权 商事仲裁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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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育法》第92条“体育仲裁受案范围”探析
7
作者 熊瑛子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5-55,共11页
新《体育法》第9章第92条规定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这是启动体育仲裁程序的先决条件。研究认为从新《体育法》颁布前5年的司法判例看,体育仲裁机构设立势在必行,但从立法意图和现实需要均可论证此机构具有补位属性。由体育纠纷救济的司... 新《体育法》第9章第92条规定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这是启动体育仲裁程序的先决条件。研究认为从新《体育法》颁布前5年的司法判例看,体育仲裁机构设立势在必行,但从立法意图和现实需要均可论证此机构具有补位属性。由体育纠纷救济的司法实践可知,针对非平等主体间具备“体育特殊性”的纠纷,已有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和诉讼体系均无法全面发挥作用,需要体育仲裁机构介入才能妥善处理。“问题导向”系体育仲裁坚持的价值选择,处罚类纠纷、注册交流类纠纷和其他竞技体育纠纷共同构成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未来需要细化3大领域的具体适用标准。结合域外经验,建议降低受案范围条款的立法位阶,将体育仲裁机构受理纠纷的具体类型置于《体育仲裁规则》或《体育仲裁当事人指引手册》中,建立“立法-规则-指引”相协调的受案范围体系,以期体育仲裁机构更灵活处理体育实践中的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 体育仲裁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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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多维解读与适用进路——以新《体育法》第97条为中心
8
作者 杨杰 谭红露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7-93,共7页
新《体育法》中新增体育仲裁专章成为我国体育仲裁救济方式之开篇,该章第97条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体育仲裁中的法律规范,但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与进路尚不明晰。所以有必要先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体育仲裁中的内在逻辑。其次,因新... 新《体育法》中新增体育仲裁专章成为我国体育仲裁救济方式之开篇,该章第97条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体育仲裁中的法律规范,但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与进路尚不明晰。所以有必要先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体育仲裁中的内在逻辑。其次,因新《体育法》第97条在规范上存在概括性和模糊性,故须明确该原则的生效时间、作用对象、作用范围以及例外情况等内容。最后,分析体育仲裁实践中出现“重复仲裁”“重复诉讼”现象的多重诱因,结合体育纠纷的特殊性,借鉴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域外经验以及国内民事诉讼判定“重复诉讼”的标准,总结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进路应当遵守“三同说”基本原则,以及在涉兴奋剂案件和第三方主体案件中的特别标准。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多维解读与适用进路的确定,可有效减少甚至规避“重复仲裁”“重复诉讼”现象的产生,同时有力助推我国体育仲裁独立、公正、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体育仲裁在体育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一事不再理 重复仲裁 准既判力 适用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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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体育仲裁的内涵及发展方向
9
作者 王晓贞 《肇庆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4-79,共6页
2022年我国《体育法》的修订有力地回应了近几年社会各界的广泛呼声。具体而言,在体育仲裁方面着重笔墨,单开一章,作为《仲裁法》之外的有效补充,此外还促成了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的成立以及《体育仲裁规则》和《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 2022年我国《体育法》的修订有力地回应了近几年社会各界的广泛呼声。具体而言,在体育仲裁方面着重笔墨,单开一章,作为《仲裁法》之外的有效补充,此外还促成了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的成立以及《体育仲裁规则》和《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出台。本文运用文献分析和法条分析的方法,对我国体育仲裁的独特内涵进行研究,发现我国体育仲裁具有独立运作与官方指导的结合、仲裁终局性与司法终局性的协调、原则与例外的统一、法定管辖与意定管辖的交叉、调解与仲裁的并行、反兴奋剂与仲裁的结合等独特内涵。我国体育仲裁的未来发展方向应重点完善体育仲裁可仲裁的纠纷范围、完善体育仲裁与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体育 内涵 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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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体育仲裁中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化
10
作者 宋连斌 武振国 《时代法学》 2024年第5期8-16,共9页
体育组织常在章程规范、赛事规则或者参赛报名表中置入格式化的仲裁条款,同意该条款背后的强制体育仲裁程序成为了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先决条件。在此情况下,如何通过正当程序原则防止体育组织滥用权利,以保障弱势运动员的公平审判权,成为... 体育组织常在章程规范、赛事规则或者参赛报名表中置入格式化的仲裁条款,同意该条款背后的强制体育仲裁程序成为了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先决条件。在此情况下,如何通过正当程序原则防止体育组织滥用权利,以保障弱势运动员的公平审判权,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如果适用最低正当程序原则,只要求仲裁程序满足仲裁庭公正性和当事人参与性的最低要求,无法避免体育组织通过封闭的仲裁员名册预先控制仲裁庭的裁判倾向。更恰当的做法,应是从国际人权法出发,适用司法化的正当程序原则。毕竟,默认争议通过诉讼解决并适用司法化的正当程序原则是运动员的基本人权,此项权利并不因运动员被迫签订强制体育仲裁条款而被放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体育仲裁 正当程序 司法化 公平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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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仲裁自裁管辖原则消极效力的适用冲突与路径优化
11
作者 刘永平 李智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05-512,共8页
仲裁庭的自裁管辖原则消极效力说明我国人民法院应重视仲裁合意,肯定仲裁庭对管辖权异议的优先决定权,这符合我国体育行业自治、体育仲裁范围特殊性、体育仲裁程序高效性的要求。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建构了体育仲裁制度... 仲裁庭的自裁管辖原则消极效力说明我国人民法院应重视仲裁合意,肯定仲裁庭对管辖权异议的优先决定权,这符合我国体育行业自治、体育仲裁范围特殊性、体育仲裁程序高效性的要求。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建构了体育仲裁制度框架,但是尚未具体明确体育仲裁管辖权决定权归属,这可能会造成我国人民法院与仲裁庭在体育仲裁实践中产生权力分配冲突。在借鉴不同国家在体育仲裁中应用自裁管辖原则消极效力的经验基础上,提出建议:我国在相关法律中肯定体育仲裁自裁管辖原则消极效力;通过界分体育仲裁依据类型,界定体育仲裁管辖权的归属,明确我国人民法院审查范围;从时间维度和效力维度划分体育仲裁与司法审查的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自裁管辖原则 消极效力 体育法学 体育行业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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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平等”理念下国际体育仲裁院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取向和规则释义
12
作者 刘韵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3-92,共10页
“制造平等”理念旨在平衡纠纷双方当事人间的势能差距,强调双方当事人的“武器平等”。在国际体育仲裁院“接近仲裁”的价值取向下,法律援助成为“制造平等”理念的具体化展开方式。国际体育仲裁院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经济弱势... “制造平等”理念旨在平衡纠纷双方当事人间的势能差距,强调双方当事人的“武器平等”。在国际体育仲裁院“接近仲裁”的价值取向下,法律援助成为“制造平等”理念的具体化展开方式。国际体育仲裁院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经济弱势当事人特别是运动员一方的仲裁权益。法律援助制度的参与主体、构成要件和生效效力等具体规则不仅是“制造平等”理念的具体体现,还呈现出法律援助权利化和社会保障化的现代发展倾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呈现援助主体扩大化和援助方式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法律援助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环节。我国体育仲裁法律援助发展的具体路径应融入构建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大局,借鉴和参考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或他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相关规定,契合《体育法》的价值追求并满足体育仲裁规则的体系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 法律援助 接近CAS仲裁 体育 运动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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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劳动争议视角下的体育仲裁受案范围
13
作者 钱菊平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4期119-132,共14页
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劳动争议排除出体育仲裁受案范围,引发实践中体育劳动争议的管辖困境,影响体育仲裁制度立法目的的实现.纪律处罚和注册、交流场景下的实际案例显示出体育劳动争议与普通劳动争议之别.争议主体资格认定的体... 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劳动争议排除出体育仲裁受案范围,引发实践中体育劳动争议的管辖困境,影响体育仲裁制度立法目的的实现.纪律处罚和注册、交流场景下的实际案例显示出体育劳动争议与普通劳动争议之别.争议主体资格认定的体育专业性、从属对象及其从属性强弱的体育特殊性,以及争议主体间体育工作合同的弱劳动性,决定了体育劳动争议与普通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差异,反映了当前处理思路在管辖、法律适用、纠纷处理机制衔接和时效性等方面的局限.为了高效、公正、专业地处理体育劳动争议,可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方式对体育仲裁受案范围做进一步划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体育 劳动仲裁 体育劳动争议 仲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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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第六期仲裁员履职培训班开班式在运城学院举行
14
《运城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F0002-F0002,共1页
8月15日至17日,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第六期仲裁员履职培训班开班式在运城学院举行。此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来自全国各地的70余名仲裁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培训学习。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丁涛作开班讲话。运城学... 8月15日至17日,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第六期仲裁员履职培训班开班式在运城学院举行。此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来自全国各地的70余名仲裁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培训学习。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丁涛作开班讲话。运城学院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新作开班致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仲裁 运城学院 培训学习 副校长 线上线下 党委常委 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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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处罚中违规运动员提供实质协助的认定标准探析——弗拉基米尔·奥布霍夫国际体育仲裁案件评述
15
作者 李雨辰 《体育科研》 2024年第6期24-35,91,共13页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第10.7.1条中规定了实质协助条款,以暂缓执行部分原本适用的禁赛期等处罚后果的方式,鼓励违规运动员或者其他当事人揭发他人兴奋剂违规等事项。该条款对促进纯洁体育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奥布霍夫案中,不同机构对...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第10.7.1条中规定了实质协助条款,以暂缓执行部分原本适用的禁赛期等处罚后果的方式,鼓励违规运动员或者其他当事人揭发他人兴奋剂违规等事项。该条款对促进纯洁体育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奥布霍夫案中,不同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协助是否构成实质协助的判断不一,揭示了实质协助条款在行为定性上存在模糊性。通过分析实质协助的相关案例,探究体育法原则,从刑法学立功视角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当违规运动员提供的信息足以促使对被检举人启动违规案件的调查时,就应视为满足实质协助的条件。为了进一步明确实质协助条款的认定要求,结合2027年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修改草案的内容,认为在相关条款注释中应当公开实质协助的信息类别,将优势证据标准作为实质协助的认定标准,并删除以“兴奋剂违规的严重程度”作为暂缓禁赛期幅度的判断依据。中国有关方面也应准确理解实质协助条款的真实含义,并使国内有关实质协助认定标准的规定与国际保持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协助 国际体育仲裁 兴奋剂违规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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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衔接角度下试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完善——兼议体育仲裁独立性
16
作者 戴璐嵘 《福建体育科技》 2024年第4期38-43,共6页
体育仲裁是专门以体育纠纷为对象的争端解决方式,具有普通仲裁的费用低、操作灵活和高效性的特质。中国建立的体育仲裁制度因为在设立及运行各环节中行政权力的分量过重,导致了其无自觉的政治倾向,当事人地位实质不平等以及立法技术有... 体育仲裁是专门以体育纠纷为对象的争端解决方式,具有普通仲裁的费用低、操作灵活和高效性的特质。中国建立的体育仲裁制度因为在设立及运行各环节中行政权力的分量过重,导致了其无自觉的政治倾向,当事人地位实质不平等以及立法技术有待提高也是现有体育仲裁制度的缺陷,改革成为应要之举。本文以体育仲裁机制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现存的中国体育仲裁所存在的几种明显弊端,辅以对仲裁独立性的证明,尝试从诉讼和仲裁的程序衔接角度入手,选择受理案件、司法审查和涉外适用三个角度来研究体育仲裁的发展进路,最后提出具体而全面的完善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现有缺陷 独立性 程序衔接 涉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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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竞技体育仲裁机制的现状检视与路径优化
17
作者 于良东 《重庆行政》 2024年第2期71-73,共3页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体育事业正在蓬勃开展,然而为其保驾护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有待与时俱进。自1995年《体育法》颁布以来,我国为了建设体育强国,不断完善体育法律保障体系,持续推进体...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体育事业正在蓬勃开展,然而为其保驾护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有待与时俱进。自1995年《体育法》颁布以来,我国为了建设体育强国,不断完善体育法律保障体系,持续推进体育法治化建设。在2023年1月施行的新《体育法》修改的内容中,尤为瞩目的是以独立专章的形式规定了“体育仲裁”制度,填补了我国在体育仲裁领域的上位法空白。在2023年1月施行的新《体育法》颁布的背景下,我国仲裁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须在新法贯彻落实期间探寻我国体育仲裁机制的优化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体育法》 法治化建设 现状检视 路径优化 上位法 优化路径 体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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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18
作者 安寿志 李纪龙 《体育科学研究》 2024年第1期16-19,共4页
我国新修订《体育法》增设体育仲裁,构建起中国特色体育仲裁制度,为体育纠纷提供新的纠纷解决途径,对仲裁独立性与一裁终局等仲裁基础原则的确认、扩张性的体育仲裁意思自治原则和体育仲裁特别程序方面对我国的仲裁制度做出了创新和有... 我国新修订《体育法》增设体育仲裁,构建起中国特色体育仲裁制度,为体育纠纷提供新的纠纷解决途径,对仲裁独立性与一裁终局等仲裁基础原则的确认、扩张性的体育仲裁意思自治原则和体育仲裁特别程序方面对我国的仲裁制度做出了创新和有益补充。通过与日本体育仲裁制度的对比分析,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可进一步发挥仲裁独立性、根据需求调整扩大体育仲裁范围、加强体育仲裁与行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衔接、适当公开体育仲裁裁决,更加有效贯彻“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立法宗旨,促进我国体育仲裁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修订 体育仲裁 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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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设想 被引量:37
19
作者 郭树理 《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61-66,共6页
体育仲裁由于具有专业性、自治性等特点,是解决体育纠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我国体育法亦规定了体育仲裁制度,但实践中该制度并未建立起来。目前中国体育界出现的体育诉讼数量增加的局面,与这一制度空白有关。体育仲裁应当保证其民间性... 体育仲裁由于具有专业性、自治性等特点,是解决体育纠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我国体育法亦规定了体育仲裁制度,但实践中该制度并未建立起来。目前中国体育界出现的体育诉讼数量增加的局面,与这一制度空白有关。体育仲裁应当保证其民间性与中立性,本文提出了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以及体育仲裁程序制度的具体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体育仲裁制度 司法审查 仲裁制度 体育仲裁程序制度 体育仲裁委员会 体育仲裁机构 组织设置 体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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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体育仲裁院对不可抗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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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洋 曹宏彦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79-85,共7页
不可抗力是很多国家法律所承认的法定免责事由,在司法与仲裁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国际体育仲裁院也曾裁决多起涉及不可抗力的体育纠纷案件。CAS在裁判实践中一般依据瑞士法并辅以有关判例来判定具体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CAS正逐渐形成... 不可抗力是很多国家法律所承认的法定免责事由,在司法与仲裁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国际体育仲裁院也曾裁决多起涉及不可抗力的体育纠纷案件。CAS在裁判实践中一般依据瑞士法并辅以有关判例来判定具体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CAS正逐渐形成一套认定不可抗力的体系方法,认为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性、不可预见性、超出义务方的控制范围和存在因果关系4个方面。此外,CAS在对不可抗力抗辩进行认定时还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行为表现、体育权益的保障等其他重要因素。总体而言,在CAS仲裁中当事人鲜有以不可抗力为由成功免责的情形。在新冠疫情大背景下,各方更应合理适用不可抗力制度,妥善解决有关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可抗力 国际体育仲裁 足球纠纷 瑞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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