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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体坛反腐背景下增设操纵竞技体育比赛罪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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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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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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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5-107,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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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国家监察学学科体系建设研究”(19ZDA13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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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确立了体育强国建设战略。竞技体育具有特殊的引领和示范功能,在体育强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面临诸多困境,操纵竞技体育比赛及与其相关的贿赂、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是制约体育强国建设的“毒瘤”,需要完善相应机制予以清除。《体育法》禁止操纵体育比赛行为并规定了附属刑法规范,但《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导致行刑衔接不畅。以现行罪名惩治操纵竞技体育比赛相关行为与罪刑法定原则有冲突,也偏离了操纵比赛这一系统性体育犯罪的中心。在《刑法》中增设操纵竞技体育比赛罪是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刑法保障,建议在《刑法》第223条后面增加一条作为“第223条之一”,罪刑规范暂定为“在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中,体育主管部门人员、体育组织人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以及其他体育从业人员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对比赛过程进行不正当的支配、控制,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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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体育强国建设战略
竞技体育管理秩序
操纵竞技体育比赛罪
罪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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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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