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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赛事组织者权--以欧盟国家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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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明明 《中国版权》 2020年第6期60-64,共5页
为保护体育赛事组织者的利益,部分欧盟国家赋予赛事组织者一类民事权利,称为“体育赛事视听权”或“体育赛事利用权”。该类权利包含数项权能,如组织相关賽事的权利、许可媒体进行传播的权利。在我国,体育赛事组织者的权益有时会受到侵... 为保护体育赛事组织者的利益,部分欧盟国家赋予赛事组织者一类民事权利,称为“体育赛事视听权”或“体育赛事利用权”。该类权利包含数项权能,如组织相关賽事的权利、许可媒体进行传播的权利。在我国,体育赛事组织者的权益有时会受到侵害,而司法方式救济有限,现行法.上并没有为体育赛事组织者提供特殊的民事权利保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体育产业发展。我国可借鉴体育产业较发达国家的立法,为赛事组织者赋权。本文将其定位为邻接权。体育赛事组织者授权给体育赛事传播者,使体育赛事传播者的利益获得间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组织者权 体育赛事转播 赛事传播
原文传递
体育赛事的权利配置及其法律选择——基于体育赛事产业发展的充分保障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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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铁光 张路路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2-79,共8页
现行立法所存在的体育赛事权利配置问题,使体育赛事产业未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为充分保障体育赛事产业的发展,应在体育赛事产业的现场比赛阶段与传播阶段分别以体育赛事组织者与体育赛事传播者为基础配置权利。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具有... 现行立法所存在的体育赛事权利配置问题,使体育赛事产业未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为充分保障体育赛事产业的发展,应在体育赛事产业的现场比赛阶段与传播阶段分别以体育赛事组织者与体育赛事传播者为基础配置权利。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具有对门票、广告以及传播的专有权利,而体育赛事传播者应对传播体育赛事的信号以及传播形成成果享有专有权。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配置体育赛事组织者权与体育赛事传播者权存在逻辑体系上的障碍且不能为体育赛事产业提供充分保障,理应将两种权利的配置回归本源,在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规定该两种权利,明确该两种权利的内容、侵权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侵权的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产业 体育赛事组织者权 体育赛事传播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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