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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义学的封闭与开放:社会理论知识的视角——以不作为共犯的边界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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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春玲 陈先兵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0-164,共15页
刑法教义学体现出体系性和封闭性,但晚近以来,随着不作为犯等可罚性基础边缘领域的认定难题出现,单靠刑法教义学之知识已经不能完全处理相关问题。通过学术史梳理可以发现,形式客观说不能解决不作为共犯的边界问题;加入规范因素的形式... 刑法教义学体现出体系性和封闭性,但晚近以来,随着不作为犯等可罚性基础边缘领域的认定难题出现,单靠刑法教义学之知识已经不能完全处理相关问题。通过学术史梳理可以发现,形式客观说不能解决不作为共犯的边界问题;加入规范因素的形式客观说则摒弃了原本的形式理性,添加了大量主观、恣意且模糊的规则。德国刑法学界出现了加入社会学理论等相关知识的流派,以义务犯理论为代表,虽然可以解决不纯正不作为共犯的认定问题,但可能无法达到刑法教义学所要求的体系性。经过了社会理论知识的扩展和刑法教义学者自我阵地的坚守,可以发现刑法教义学应当坚持一定开放性基础上的封闭,即将社会理论等其他学科的知识转化为刑法教义学的语言纳入理论体系至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共犯 形式客观理论 义务犯理论 刑法教义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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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共犯与犯罪阻止义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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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文俊 陈洪兵 《刑法论丛》 CSSCI 2009年第3期234-264,共31页
不作为共犯的实质是犯罪阻止义务;具有犯罪阻止义务的不作为者原则上成立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但为避免量刑畸轻畸重,应尽量以单独正犯定罪处罚;旅馆、饭店、住宅、公交车等封闭空间的管理者除法律明文规定外,原则上不负有犯罪阻止义务;... 不作为共犯的实质是犯罪阻止义务;具有犯罪阻止义务的不作为者原则上成立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但为避免量刑畸轻畸重,应尽量以单独正犯定罪处罚;旅馆、饭店、住宅、公交车等封闭空间的管理者除法律明文规定外,原则上不负有犯罪阻止义务;正犯行为实施完毕后结果发生前,对法益存在保护义务而不阻止结果发生的,成立单独正犯;网络服务商对不良信息不予消除的,构成单独正犯或者不作为共犯;先行行为只要是合法的,即便被人利用实施犯罪行为,行为人也不负有犯罪阻止义务;共同犯罪的同伙对于超出共谋范围实施犯罪的,原则上具有犯罪阻止义务,不予阻止的可能成立不作为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为共犯 犯罪阻止义务 共犯 单独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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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共犯概说 被引量:1
3
作者 刘瑞瑞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4年第3期33-38,共6页
本文不仅概括地介绍了德、日刑法理论界关于不作为共犯的研究情况及主要观点 ,而且从主客观两方面重新界定了不作为正犯与不作为共犯的界限基准。
关键词 研究范围 作为共犯 研究范围 共同正犯 教唆犯 行为支配说 保障人义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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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不作为共犯争议问题探究
4
作者 刘瑞瑞 齐玉祥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90-95,共6页
由于不作为共犯的肯定论基本成为大陆法系的通说,所以对不作为共犯的研究重点已由原来的是否承认不作为共犯的存在,逐渐转移到对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不作为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标准、心理性的因果关系的界定及保障人地位... 由于不作为共犯的肯定论基本成为大陆法系的通说,所以对不作为共犯的研究重点已由原来的是否承认不作为共犯的存在,逐渐转移到对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不作为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标准、心理性的因果关系的界定及保障人地位的必要性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为共犯 因果关系 保障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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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的共犯:规则与教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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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兴良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72-84,共13页
不作为共犯是共犯论与行为论的交叉地带,同时涉及这两个领域,并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从刑法教义学进行分析,作为可以构成共犯,不作为也可以构成共犯。然而,不作为共犯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纯正的不作为共犯与不纯正的不作为共犯。因此,在... 不作为共犯是共犯论与行为论的交叉地带,同时涉及这两个领域,并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从刑法教义学进行分析,作为可以构成共犯,不作为也可以构成共犯。然而,不作为共犯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纯正的不作为共犯与不纯正的不作为共犯。因此,在对不作为共犯进行考察时,应当同时采用共犯论与行为论的分析方法。不作为共犯不仅是一个刑法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司法机关处理不作为共犯案件的时候,对此种案件的定性往往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因此,从刑法理论的角度来说,应当对不作为共犯的规则进行归纳与提炼,并且对所涉及的疑难问题进行教义学的判断。只有这样,才能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总结不作为共犯的规则与教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 共犯 纯正的不作为共犯 不纯正的不作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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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论的分则思考——以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为例 被引量:13
6
作者 陈洪兵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28-45,177,共18页
由共犯论的纯理论性研究转向分则具体共犯问题的解决,是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可将身份区分为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对于共犯与其身份,应坚持分别定罪说。因为缺乏违法性(包括实质的违法性)或者有责性,不处罚片面... 由共犯论的纯理论性研究转向分则具体共犯问题的解决,是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可将身份区分为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对于共犯与其身份,应坚持分别定罪说。因为缺乏违法性(包括实质的违法性)或者有责性,不处罚片面对向犯;若大量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则有成立共犯的余地。不阻止他人犯罪的,成立遗弃、渎职等罪的单独正犯与他人犯罪的帮助犯的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持有型犯罪共犯的认定应慎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实践中难以认定为共犯,故而计算来源不明财产的数额时,不应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归责原则;家属参与理财的,有单独成立妨害司法罪的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共犯与身份 对向犯 作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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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8
7
作者 胡洪春 周舟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27-133,共7页
作为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理应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机动车驾驶者之间以及非机动车驾驶者与机动车驾驶者之间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暗中帮助他人危险驾驶的行为人应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片面共犯,而不知情的危险驾驶者则应单独构成... 作为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理应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机动车驾驶者之间以及非机动车驾驶者与机动车驾驶者之间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暗中帮助他人危险驾驶的行为人应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片面共犯,而不知情的危险驾驶者则应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间接正犯和单独不作为犯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者应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者的同饮者、劝酒者、同乘者以及饭店、酒吧等酒水提供者均不应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共同犯罪 对向犯 作为共犯 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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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阻止他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被引量:13
8
作者 黎宏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01-221,共21页
现实当中发生的不阻止他人犯罪案件,有相当部分可以认定为作为共犯。在行为人以言语、动作、眼神乃至默示等方式指示、放任正犯犯罪时,都可以作为共犯论处。在判断不阻止行为到底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时,必须结合不阻止行为实施当时的特定... 现实当中发生的不阻止他人犯罪案件,有相当部分可以认定为作为共犯。在行为人以言语、动作、眼神乃至默示等方式指示、放任正犯犯罪时,都可以作为共犯论处。在判断不阻止行为到底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时,必须结合不阻止行为实施当时的特定时空环境,考虑行为人与未被阻止的他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亲密关系等因素,从物理和心理的两个方面进行。只有在难以将不阻止行为处理为作为共犯的时候,才可以将其认定为不作为共犯;判断不阻止行为是否成立不作为共犯时,必须从行为人是否具有法益保护义务和危险源监视义务入手,根据结果回避可能性的要求,判断其不阻止行为是否具有成立不作为共犯的实行行为性,然后才能将不阻止行为论以相关犯罪的共犯即帮助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阻止他人犯罪 作为共犯 作为义务 结果回避可能性 行为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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