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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诊疗场所发现过期药品定性为“使用劣药”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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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立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2年第11期94-99,共6页
在药品监管执法实践中,在医疗机构诊疗场所发现过期药品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在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过期药品已被使用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为“使用劣药”存在争议,本文从“使用劣药”的法律含义和行政执法证明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为... 在药品监管执法实践中,在医疗机构诊疗场所发现过期药品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在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过期药品已被使用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为“使用劣药”存在争议,本文从“使用劣药”的法律含义和行政执法证明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为相关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理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使用劣药 使用环节 证明标准 法律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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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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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蓉 蒋正华 黄泰康 《中国药房》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7期1539-1540,共2页
目的:为修订《药品管理法》中与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有关的规定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涉及到的相关法理知识以及《药品管理法》其他相关条款的分析,结合立法宗旨、立法本意对医疗机构使用... 目的:为修订《药品管理法》中与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有关的规定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涉及到的相关法理知识以及《药品管理法》其他相关条款的分析,结合立法宗旨、立法本意对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行为进行解析。结果与结论:《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存在严重立法瑕疵,禁止生产销售假、劣药,而没有禁止医疗机构"使用",尽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已做了补救,但还需要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在下一轮修订中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机构 使用 使用劣药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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