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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认定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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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沛
马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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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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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4期78-8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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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现行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亦称准抢劫罪、准强盗罪、事后抢劫罪,它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非法状态持续的一定期间内,由于行为人在主客观方面出现了特定的变化,使整个行为的性质恶化,从而在法律评价中要以抢劫罪论处的情形。转化的前提条件应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转化的客观条件应是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转化的主观条件应是为了占有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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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转化型抢劫罪
盗窃
诈骗
抢夺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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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nsformed Robbery
heft, Fraud, seizure to conceal the booty
use violence or threaten by using vio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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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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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准抢劫罪之构成要件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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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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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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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57-6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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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准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而且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该罪的客观要件包括前提行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和后续行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行为)。前提行为不以构成犯罪和数额较大为必要要件。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准抢劫罪的主观要件。对准抢劫罪必须结合以上四个方面的要件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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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准抢劫罪
当场
使用暴力
以暴力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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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quasi pillage
on the spot
using violence
threatening the suffering by vio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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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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