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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展望:侦查预审制度功能研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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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青莹 吴璨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19-29,共11页
从理论层面来看,侦查预审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监督制约功能、补充侦查功能和保障功能。监督制约功能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制约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补充侦查功能表现为侦查预审可以通过预审来发现和补充侦查遗漏的内容;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保... 从理论层面来看,侦查预审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监督制约功能、补充侦查功能和保障功能。监督制约功能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制约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补充侦查功能表现为侦查预审可以通过预审来发现和补充侦查遗漏的内容;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保障侦查高效率、保障侦查结果合法性、保障侦查人员规避风险三个方面。虽然从理论分析可知侦查预审制度的功能包括监督制约、补充侦查和保障三个功能,但是我国学界更多的关注侦查预审制度的监督制约功能,所有关于侦查预审制度的改革都是以实现其监督制约功能为目标,而补充侦查功能和保障功能较少受人关注。因此,在理论上我国侦查预审制度的功能表现为监督制约为主、补充侦查与保障功能为辅的多元化功能。实践中,由于侦审合一模式的确立造成了侦查与审查预审同一化,进而使得侦查预审制度三大功能荡然无存。监督制约功能作为一个主功能对侦查预审制度功能消退负有主要责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应当重新审视侦查预审制度,确立以保障为主、监督制约和补充侦查为辅的多元功能。同时,为保障侦查预审制度功能的实现,应当明确侦查预审相关主体的权限范围,统一退回补充侦查模式,邀请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参与预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预审制度 监督制约 补充侦查 以审判为中心 侦审合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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