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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股权构成职务侵占罪刍议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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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波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8年第2期146-149,共4页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股权行为增多,中国有关法律中的民事救济手段及行政处罚力度明显不足,急切需要以刑法规制,追究侵占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对公司股权原理的分析、考察发现,股权同样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本单位财物"范畴,将...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股权行为增多,中国有关法律中的民事救济手段及行政处罚力度明显不足,急切需要以刑法规制,追究侵占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对公司股权原理的分析、考察发现,股权同样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本单位财物"范畴,将侵占股权行为列入职务侵占罪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建议有关部门以立法解释的方式确定侵占股权行为的刑事责任要件,以更好地保护合法股东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占股权 本单位财物 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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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占股权不应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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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帅 《青年与社会》 2019年第6期35-36,共2页
当今司法实践中将侵占股东股权的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其入罪理论存在漏洞,因股权不同于“公司财物”,且难以合理认定犯罪数额。侵占股权行为不具备应由刑法规制的社会危害性,有民事、行政等规制手段可以选择,将其入罪有违刑法谦抑性。
关键词 侵占股权 职务侵占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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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客观要件争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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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49-56,共8页
职务侵占罪是身份犯,其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是公司、企业内部的正式职工,不在公司、企业职工名册上的人员,也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司法实务中,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虽无公司、企业人员身份... 职务侵占罪是身份犯,其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是公司、企业内部的正式职工,不在公司、企业职工名册上的人员,也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司法实务中,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虽无公司、企业人员身份但实际承担了公司、企业管理职责的人员都能够成立本罪。职务侵占罪客观要件中"利用职务便利"的实质是行为人根据其工作职责能够占有、控制本单位财物,仅仅短时间内"握有"单位财物,或者是财物仅仅从行为人手中"过一下",而对该财物并无占有、处分权限的,不属于本罪的"利用职务便利",这种被告人可能构成盗窃罪。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对象不应包括股权,股权是财产性利益,其不是"本单位财物",而是归属于特定股东即出资者个人的财产权益。有关部门关于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意见法律位阶较低,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侵占其他股东股权(而非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如果确有定罪必要的,也应由被害股东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以(普通)侵占罪提起自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侵占 犯罪主体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占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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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中显名股东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刑民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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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兰英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91-103,共13页
股权代持中,显名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有公司财物,进而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类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民商事、行政手段无法对其有效规制的情况下,有必要让刑事手段介入,但前提是坚守罪刑法定原则,行为符合... 股权代持中,显名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有公司财物,进而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类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民商事、行政手段无法对其有效规制的情况下,有必要让刑事手段介入,但前提是坚守罪刑法定原则,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在现行的刑法中,背信类犯罪无法适用于非国有、非上市公司,民营经济需要刑事法的平等保护。民事重外观,刑事看实质,刑事实质可以穿透民商事外观,刑民认定虽表面冲突但实质统一。因此,从刑事实质角度看,显名股东利用经营管理公司之便占有公司财物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对此类行为的刑事认定无需以民事和行政认定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代持隐名股东职务侵占 刑民交叉民营经济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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