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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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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瑞灼 《四川统一战线》 2012年第6期28-29,共2页
最近,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截至4月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 最近,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截至4月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太户”161个,打掉非法调查公司611个,有力地打击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有力地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 侵害 信息犯罪 违法犯罪活动 个人信息 期待 严打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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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2
《中国信息安全》 2013年第2期18-18,共1页
日前,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河北等2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52轵,其中池露公民个人信息的8名,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218名;
关键词 信息犯罪 公安部 公民 侵害 个人信息 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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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打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3
《中国信息安全》 2012年第5期16-16,共1页
近日,在公安部统一音曙指挥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并取得重大战果。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 近日,在公安部统一音曙指挥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并取得重大战果。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有力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安部 公民 信息犯罪 侵害 违法犯罪活动 个人信息 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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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4年第1期12-13,共2页
公通字〔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广泛普及。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公通字 指定管辖 生产建设兵团 审查起诉 犯罪分子 个人信息安全 补充侦查 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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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征信合规治理路径——基于法经济学分析
5
作者 张二军 刘威 《征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2-59,共8页
引入征信合规治理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能够有效阻却刑事责任归咎、预防企业刑事犯罪风险。法经济学视阈下,治理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司法机关应当引导罚金刑转向征信合规建设上,实现合规正向激励。企业应当建构征信合规制度... 引入征信合规治理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能够有效阻却刑事责任归咎、预防企业刑事犯罪风险。法经济学视阈下,治理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司法机关应当引导罚金刑转向征信合规建设上,实现合规正向激励。企业应当建构征信合规制度,破除信息交换过程中的“囚徒困境”,同时区分一般信息和征信信息的合规有效性程度及成本边界,达到预期合规成本与收益的边际效益均衡。建构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征信合规制度要基于成本效益均衡理念、秉持类型化建构以及明确合规刑事责任的减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信合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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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警方成功打掉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
6
《中国防伪报道》 2024年第3期62-63,共2页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公安局全链条打掉了一个利用免费小礼品骗取老年人个人信息进行倒卖牟利的不法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扣涉案手机223部,电脑主机7台,相关设备6台,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冒充平台地推专坑农村老人。
关键词 电脑主机 山东省临沂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农村老人 犯罪嫌疑人 个人信息 团伙 莒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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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之多重危害与侦查策略 被引量:3
7
作者 李蕤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4-18,共5页
海量信息的采集机制和智能机器的筛选分析,让国境线和隐私权逐渐模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国家安全产生现实威胁、极易引发刑案不稳定因素、易成为个体私欲利用工具、引发民众恐惧影响公信力;大数据时代信息泄露的渠道多元化,包括... 海量信息的采集机制和智能机器的筛选分析,让国境线和隐私权逐渐模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国家安全产生现实威胁、极易引发刑案不稳定因素、易成为个体私欲利用工具、引发民众恐惧影响公信力;大数据时代信息泄露的渠道多元化,包括特定行业的不法行为、私家侦探的行业行为、人肉搜索的公众行为、电子商务等网络行为、网络黑客等技术行为;现阶段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侦查的主要策略在于环节侧重维度、法律应用维度和防范认知维度的综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多重危害侦查策略
原文传递
处理得同意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边界——以权利束为研究视角
8
作者 余姮泓 《时代人物》 2024年第14期98-101,共4页
得同意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已公开的推定同意的公民个人信息和得到明确同意而被处理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得授权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是否构成犯罪,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而自《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以来,有罪判决仍占主流,并没有很好... 得同意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已公开的推定同意的公民个人信息和得到明确同意而被处理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得授权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是否构成犯罪,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而自《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以来,有罪判决仍占主流,并没有很好地落实“知情 同意”规则下个人同意的效力。这种矛盾的根本在于对本罪的保护法益没有确定统一的认知。而对于个人信息这一权益属性极度复杂的客体,不能拘泥于传统的“纯粹法益”视角,应当从“权利束”理论的角度出发,确定其保护法益为复合法益——个人信息生活的安定,进而确定个人“同意”的实质有效标准,肯定个人同意对行为违法性的阻却。同时据此认为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推定同意,在不产生权利人预期风险之外的危险的范围内适用同意规则进行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已公开的个人信息 权利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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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问题探析 被引量:4
9
作者 赵波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61-163,共3页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而违法犯罪成本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个人信息安全素养低下是导致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原因。因此,要预防和控制侵害公民...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而违法犯罪成本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个人信息安全素养低下是导致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原因。因此,要预防和控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就要多措并举。要开展个人信息源头治理,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犯罪成本;要建立和完善健全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用法律为个人信息保护保驾护航;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和宣传,培养和提升全民个人信息安全素养,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个人信息安全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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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及犯罪对象之界定
10
作者 董星宏 《争议解决》 2023年第1期56-65,共10页
当前我国学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存在多种学说,个人信息权说这一折衷说占主流地位,但是实务中在运用此学说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分歧,导致实务中对于犯罪对象的数量和性质的认定模糊不清,争议较大。应当认为对于超个人法益说... 当前我国学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存在多种学说,个人信息权说这一折衷说占主流地位,但是实务中在运用此学说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分歧,导致实务中对于犯罪对象的数量和性质的认定模糊不清,争议较大。应当认为对于超个人法益说的修正说具有较为清晰的界分罪与非罪的功能,并说明了个人法益与社会法益之间的关系。在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采取修正说作为本罪法益能更好地做到刑法与前置法衔接,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并对于刑民交叉与刑行交叉问题中确定犯罪对象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法益 刑民交叉 刑行交叉 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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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法益研究——兼析《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争议问题 被引量:38
11
作者 赵军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08-113,共6页
《刑法修正案(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要的保护法益,既非"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或"个人隐私",亦非公民的"宪法隐私权",而是"公权主体"及"公权(益)关联主体"对公民个人信... 《刑法修正案(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要的保护法益,既非"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或"个人隐私",亦非公民的"宪法隐私权",而是"公权主体"及"公权(益)关联主体"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有。正如此,该罪对许多涉及被害人更为隐秘信息或隐私的严重侵害行为难以规制,而对于公权主体以"合法"形式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职务行为更是无能为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法益宜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宪法隐私权"的"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或"个人隐私",以更为有效地保护公民与个人信息及隐私相关的重大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隐私 宪法隐私权 犯罪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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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困境及其解决 被引量:19
12
作者 于冲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3年第3期17-23,共7页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背后所承载的价值利益也在与日俱增,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高发态势。《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背后所承载的价值利益也在与日俱增,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高发态势。《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遏制非法泄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切断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立法规定的概括性和"应急性",导致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在司法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困惑性问题,诸如对于"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认定尚无明确界定,为了有力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必要对于打击此类行为的罪名进行优化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信息犯罪 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 犯罪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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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之刑罚替代措施 被引量:17
13
作者 汪明亮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6-28,共13页
从现有的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措施看,刑罚承担着主要角色,且是持一种严罚态度。严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威慑作用有限。为了实现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最佳效果,需深入研究该种犯罪的生成模式,分析刑罚规制之不足,并从... 从现有的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措施看,刑罚承担着主要角色,且是持一种严罚态度。严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威慑作用有限。为了实现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最佳效果,需深入研究该种犯罪的生成模式,分析刑罚规制之不足,并从中寻找刑罚替代措施。不同的刑罚替代措施在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存在差异。刑罚替代措施的不彻底性决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在信息社会存在的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对策只能定位为控制犯罪,而非消灭犯罪;在适用刑罚替代措施的时候,需进行"成本—效益"评估;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重视公众参与。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予以刑罚规制的时候,应有所宽容、有所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刑罚替代措施 刑罚规制 犯罪生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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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28
14
作者 胡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68-79,共12页
在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征,主要表现为犯罪数量的高发性、犯罪实施的便利性、犯罪主体的多元性、犯罪行为的智能性和犯罪危害的广泛性。受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前所未有的速... 在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征,主要表现为犯罪数量的高发性、犯罪实施的便利性、犯罪主体的多元性、犯罪行为的智能性和犯罪危害的广泛性。受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升级,对侦查、惩治、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我国缺乏统一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许多疏漏与不足,从而导致惩治该类犯罪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为了应对严峻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确立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刑事政策,完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规定,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适用标准,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监管与执行,加强惩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国(区)际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惩治 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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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现状与治理对策 被引量:9
15
作者 王彬 王康庆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67-72,共6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位运行态势,案件数量持续高速增长;个人信息泄露范围广泛,规模巨大;发案区域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已形成"金字塔"型黑色产业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要有网络黑客侵入网站数据库,内部人员泄露个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位运行态势,案件数量持续高速增长;个人信息泄露范围广泛,规模巨大;发案区域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已形成"金字塔"型黑色产业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要有网络黑客侵入网站数据库,内部人员泄露个人信息,利用移动设备端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三种手段。对此,应严密法律法规,遏制犯罪高发态势;重点打击"内鬼",铲除犯罪产业链;加强行业监管,封堵个人信息泄露源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 犯罪手段 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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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研究 被引量:4
16
作者 刘行星 李希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54-58,共5页
信息社会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刑事立法顺应了惩治此类犯罪的社会需求,将该类行为入刑,但相关规定还应加以细化、完善。刑罚预防应当与犯罪预防相结合,只有做到事发前预防、事发后严惩才能真正遏制住侵犯公民... 信息社会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刑事立法顺应了惩治此类犯罪的社会需求,将该类行为入刑,但相关规定还应加以细化、完善。刑罚预防应当与犯罪预防相结合,只有做到事发前预防、事发后严惩才能真正遏制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事件的频发,从而真正做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严密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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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开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动
17
《城市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103-103,共1页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日,北京、河北、上海等20余地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正集中开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动。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13名,其中包括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犯罪人8人,掌握海量公民个人信息...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日,北京、河北、上海等20余地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正集中开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动。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13名,其中包括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犯罪人8人,掌握海量公民个人信息转卖牟利的“中间商”235人,实施非法调查、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970名,打掉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实施犯罪团伙468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27起,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7亿余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公安部 公民 罪行 侵害 犯罪嫌疑人 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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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犯罪防控研究——以多元体参与信息时代保护公民隐私为视角 被引量:8
18
作者 董纯朴 《犯罪研究》 2014年第1期10-20,共11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犯罪学中的概念,以刑法规范为核心,拓展到危害达到行政法评价程度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具体可表现为擅自披露、擅自提供、非法买卖、超目的使用和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方式。①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犯罪学中的概念,以刑法规范为核心,拓展到危害达到行政法评价程度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具体可表现为擅自披露、擅自提供、非法买卖、超目的使用和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方式。①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世界性课题与难题,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广,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信息化社会的顽疾之一,形成一个严重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有效的保护个人信息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秩序,必须建立起多元主体参与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防控制度,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 个人信息 犯罪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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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防控路径 被引量:4
19
作者 陈小彪 李瑞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70-81,共12页
"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呈现出:个人信息涵盖范围广、被侵害数量大、被用于谋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单位"内鬼"成为行为主体之一、被害人群体化、共同犯罪趋势较为明显与刑罚轻缓化等特征,形成了复杂的犯... "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呈现出:个人信息涵盖范围广、被侵害数量大、被用于谋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单位"内鬼"成为行为主体之一、被害人群体化、共同犯罪趋势较为明显与刑罚轻缓化等特征,形成了复杂的犯罪链条。而部分网络行为主体自身道德伦理缺失,监管制度不到位,个人信息利益化以及网络群体特殊心理是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重要诱因。为此,在宏观上,要构建"互联网+"的伦理道德,净化网络空间;中观上,要加强多部门的联动治理,落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微观上,不断提升公民尊重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须设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个人信息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综合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安治理 "互联网+"时代 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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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分析 被引量:2
20
作者 房慧颖 胡荷佳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72-78,共7页
《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前提。非法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单位网络服务提供者实施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前提。非法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单位网络服务提供者实施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的,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据是否利用工作便利进行分别处理。网络服务提供者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一种纯正的不作为犯,必须在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而且主观罪过是故意。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之间是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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