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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法律保留规则之反思——以侵害程度为标准的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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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磊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00-108,共9页
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全部由法律设定,这种一概而论的处理方式值得商榷。现有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的划分标准可以类型化为"强制类别标准"。行政强制执行严格由法律保留的立意基础在于认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侵... 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全部由法律设定,这种一概而论的处理方式值得商榷。现有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的划分标准可以类型化为"强制类别标准"。行政强制执行严格由法律保留的立意基础在于认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侵害程度一般大于行政强制措施。然而,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并不是以侵害程度为标准加以划分的,"强制类别标准"显然与二者的区分标准理论相冲突。行政强制执行全部由法律设定的规定过于笼统,未能充分考虑行政强制手段的侵害程度。因此,应当以"侵害程度标准"作为检视标准,重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设定的法规范位阶,对侵害程度较低的行政强制执行手段,降低其设定的法规范位阶,从而回应新型行政强制执行手段在行政执法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保留 法律规定标准 强制类别标准 侵害程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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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害赔偿标准的具体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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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胜军 《环境导报》 2000年第1期7-9,共3页
我国环境权理论存在不完善之处 ,公民环境权利的行使受到很大限制。在探讨环境侵害的基础上 ,对如何将环境侵害赔偿标准具体化提出了一些意见 ,以便使公民能真正拥有环境权 ,司法或行政机关能妥善处理环境纠纷。
关键词 环境侵害 侵害赔偿标准 环境保护法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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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播严重危险”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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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38-44,共7页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救急法条”,有必要对其进行检视,以更好应对未来再度激活的可能。本罪“传播严重危险”的认定标准虚化,原因出自本罪是过失危险犯的惯性理解,这实际上与刑法总则存在冲突,同时导致现有学...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救急法条”,有必要对其进行检视,以更好应对未来再度激活的可能。本罪“传播严重危险”的认定标准虚化,原因出自本罪是过失危险犯的惯性理解,这实际上与刑法总则存在冲突,同时导致现有学说皆在追寻具体危险向实害转化的极限临界点中迷失。对此,可以采用一种限定的实质标准,将本罪认定为过失结果犯,这意味着把“传播严重危险”上提为法益侵害的一种形式,在判断时可以直接对标“引起传播”,并套用法益侵害的相同标准。同时,本罪保护法益也应从公共卫生限缩至疫病防治秩序,以裨益于侵害判断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传播严重危险 过失结果犯 法益侵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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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采光权的有效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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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山林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2期103-104,共2页
采光权保护中存在两个突出问题。其一是采光权侵害认定标准违背了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忽略了由于建设规划技术所限而造成的规划许可建筑侵害相邻住宅采光权的事实;其二是采光权的保护是以造成侵害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方式实现的。应确立合... 采光权保护中存在两个突出问题。其一是采光权侵害认定标准违背了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忽略了由于建设规划技术所限而造成的规划许可建筑侵害相邻住宅采光权的事实;其二是采光权的保护是以造成侵害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方式实现的。应确立合理的采光权侵害认定标准,在行政行为中引入保留第三人利益原则,保障相邻建筑权利人对周围环境变化的知情自由和知情权利,变事后诉讼为事先预防,有效实现对采光权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采光权 侵害标准 行政第三人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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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预防性责任适用规则的优化路径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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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斌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19年第5期121-126,共6页
"防患于未然"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应对环境风险的价值诉求。预防性责任是在有危害之虞或损害已经发生且侵害处于持续状态时采取的积极预防性的救济措施,面向的是抽象不确定性。预防性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以停止... "防患于未然"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应对环境风险的价值诉求。预防性责任是在有危害之虞或损害已经发生且侵害处于持续状态时采取的积极预防性的救济措施,面向的是抽象不确定性。预防性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为主。但在环境司法实践中,预防性责任呈现出环境侵害标准不明和责任形式单调等问题,掣肘环境司法良序发展。鉴于此,需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适用规则进行系统性优化,在遵循预防原则的前提下,明晰环境侵害标准,增设责任承担方式,建构举证责任转换规则以及设置预防性执行措施等,进而发挥预防性责任的前瞻性预防功能,以促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满足实践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预防性责任 侵害标准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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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难点破解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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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传玺 崔雪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14期67-70,共4页
结合近期部分省市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来看,此类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侵害公共利益标准不确定、诉讼请求较为单一、赔偿资金处理方式不明确等问题.通过归纳个人信息类案件损害公共利益的标准,探讨适用惩罚... 结合近期部分省市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来看,此类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侵害公共利益标准不确定、诉讼请求较为单一、赔偿资金处理方式不明确等问题.通过归纳个人信息类案件损害公共利益的标准,探讨适用惩罚性赔偿及不同资金管理规则的相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侵害公共利益标准 惩罚性赔偿 赔偿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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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抗诉案件的难点与应对——以张某猥亵儿童案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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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智慧 晋月霞 李翠敏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20期25-28,共4页
准确把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标准,被告人虽不供认犯罪事实,但案发过程自然,被害人陈述稳定自然,对于细节的描述符合正常认知、表达能力,结合生活经验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能够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行为人... 准确把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标准,被告人虽不供认犯罪事实,但案发过程自然,被害人陈述稳定自然,对于细节的描述符合正常认知、表达能力,结合生活经验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能够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行为人在教室、集体宿舍等场所实施猥亵行为,只要当时有多人在场,即使在场人员未实际看到,也应当认定犯罪行为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要发挥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平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抗诉 猥亵儿童罪 侵害未成年人证据审查标准 公共场所当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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