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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标准侵权法效力否议——兼评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侵权法效力之争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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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式军 徐欣欣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20-31,共12页
环境标准作为一种公法上的管制性规范能够以转换的方式发生侵权法上的效力已成为理论共识。但并非所有的环境标准都能够产生侵权法上的效力,对于何种环境标准能够产生侵权法效力,目前主要有环境质量标准侵权法效力说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侵... 环境标准作为一种公法上的管制性规范能够以转换的方式发生侵权法上的效力已成为理论共识。但并非所有的环境标准都能够产生侵权法上的效力,对于何种环境标准能够产生侵权法效力,目前主要有环境质量标准侵权法效力说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侵权法效力说之不同观点。环境标准发生侵权法效力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违反了环境标准所设定的行为注意义务,因此,具有侵权法效力的环境标准必然是能够设定行为注意义务的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设置的本意旨在为政府和环境行政部门设定行政任务和行政目标,并不具有为行为人设定行为注意义务的功能,其效力对象仅为行政主体而不能是行政相对人或侵权法上的侵权人。环境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设定行为注意义务的功能,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污行为所设定的注意义务,可能产生侵权法上的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侵权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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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的侵权法效力观释评及其制度重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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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旭伟 姚建宗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54-162,255,共10页
环境标准辅助环境行政的功能与环境标准判断污染行为具有司法归责性的功能并行不悖。目前,关于环境标准是否具有侵权法效力存在着“否定说”和“肯定说”二种相互对立的主张。应批判否定说不区分环境污染的类型而笼统地概括环境标准的... 环境标准辅助环境行政的功能与环境标准判断污染行为具有司法归责性的功能并行不悖。目前,关于环境标准是否具有侵权法效力存在着“否定说”和“肯定说”二种相互对立的主张。应批判否定说不区分环境污染的类型而笼统地概括环境标准的侵权法效力的理论,认可肯定说在司法适用中的作用,对肯定说在确立符合《侵权责任法》等立法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确立物质累积型污染侵权的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完善,在环境标准立法位阶、冲突规范、区分环境污染的不同类型进行法律制度精准配置,在环境标准价值核心等方面进行重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标准 侵权法效力 否定说 肯定说 制度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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